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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邦股份(30066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4:07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1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机制,便于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东 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 是指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 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深交所授权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接受公司委托,提供股东会网络投 票服务。公司通过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信 ...
圣邦股份(3006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4:07
关联交易与重大资产审议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7]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等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担保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0] - 1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1] 财务资助审议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股东会审议[11]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2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6][2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3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33] 股权登记与会议地点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5] - 公司召开股东会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或通知明确记载的地点[41] 股东权利与表决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表决[42] - 股东按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一股份一票[5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该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54]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总数[53]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55]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否则视为新提案不在本次会议表决[56] 决议通过与撤销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2] - 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66]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4][75]
圣邦股份(300661) - 对外投资制度(草案)
2025-08-28 14:07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圣邦微电子(北 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草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 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 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 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 ...
圣邦股份(300661) - 对外投资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4:07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制度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对外投资经审批机构批准通过后,应当根据审批机构的权限或授 权,由相应部门或人员负责对外投资的具体实施,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协议,实 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 对外投资项目进行筹措资金,办理投资手续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对外投资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 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 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 ...
圣邦股份(30066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2025-08-28 14:07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等 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 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具备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具备财务管 理或会计专长的专业人士。 本议事规则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上市规则》中的"独立非执行 董事"的含义一致。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 ...
圣邦股份(30066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4:07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 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 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 信息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 务人"包括: ...
圣邦股份(300661)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14:07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内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1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 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圣邦股份(30066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8 14:07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 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处理好投资 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 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确 ...
圣邦股份(30066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4:07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 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圣邦微电子(北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 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各部门、 ...
圣邦股份(300661)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4:07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 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以自有资产或信誉 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其子 公司之间的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做 出决议前报控股公司核准,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 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核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所 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