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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君正(300223)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 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 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一)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与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二)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 中的在制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划分为原 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在制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 等;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三)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 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减值是指第二条所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 账面价值,资产减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七条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采用账龄分析法 ...
北京君正(30022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审计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4] - 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4] 工作安排 - 审计部每年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和结束后两个月[7]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和提交内部审计报告[8][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9] 审计内容 - 审计部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经济活动,关注舞弊行为[7][8] - 审计部每季度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11][14]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进行审计[15] 报告与评价 - 审计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公司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18] 制度与考核 - 公司将内控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之一[19] - 审计部履行职责有多项权限[19] 审计流程 - 审计部制订年度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22] - 审计前提前三日通知被审计对象,结束后十日内提报告[22][23] - 被审计对象对结论有异议可十日内向审计委员会反映[23] 档案管理 - 审计档案含方案、报告等材料,一项一卷保存十年[28][30] 奖惩措施 - 对内部审计有突出贡献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30] - 对违规人员和单位视情节处理并追究责任[3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33]
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18 15:39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 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北京君正(3002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2]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 表决规则 - 除选举董事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8] - 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8] - 记名投票,一股一票,公司自持股份无表决权[8] - 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10] 计票监票 - 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10]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2]
北京君正(3002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相关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2] 信息处理流程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2] - 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办公室[12] -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填写登记表并核实后交秘书审核报备[12] 保密与责任 - 公司董事等应控制知情人范围,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15] - 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备案并签保密协议[16] - 泄露信息致损失公司有权追责[20][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1] 公司信息 - 公司简称北京君正,代码300223[24]
北京君正(30022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5]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7]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需报告[9]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1] - 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500万元以上且可能影响经营的重要合同需报告[11]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1] - 公司预计净资产为负值需报告[11] 报告流程与要求 - 重大事项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原因等,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7] - 重大信息报告人员知悉信息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7] - 各部门及所属机构触及特定时点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6] - 各部门按规定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进展[16]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信息,需披露则组织编制公告文稿并审核披露[18]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18] - 董事会秘书有权询问调查重大事件信息,相关人员应及时回复并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9] 管理与责任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3]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4] - 内部信息知情者应控制范围并保密,不得泄漏信息等[25] -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报告义务人且负有督导责任[25]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及其相关人员沟通和培训[25]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违规由报告义务人承担责任[25]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处分报告义务人并要求赔偿[25] 制度相关 - 制度与相关法律冲突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7]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27] - 制度日期为二○二五年四月十七日[28]
北京君正(30022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 因故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0]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4]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29] 重大事件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等指标达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24] - 关联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涉案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6] - 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需披露[33]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披露[35][36] - 一次性签署合同金额达一定标准需披露[37] - 审计委员会变动等情况需披露[36]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披露核查公告[32] - 涉及收购等股本重大变化需履行报告、公告义务[33] 信息披露管理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审核、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9] - 董事会每季度检查信息披露工作一次[46] - 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50]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4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证券办公室为日常工作部门[43][60] 保密与交易限制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需签责任书[53]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有时间限制和报告义务[69][70] - 董事、高管短线交易收益董事会应收回[71]
北京君正(300223)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君正集成电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北京君正集成 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任职资格、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审核,提出建议, 并研究制订薪酬标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指非独立董事) 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 以上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
北京君正(300223)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利民)
2025-04-18 15:39
独立董事履职 - 2024年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实际通讯出席5次[2] - 2024年独立董事应列席股东大会会议1次,实际列席1次[3] - 2024年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10] 董事会换届 - 2024年12月3日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提名议案[6] -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刘强、李杰等7人[6]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叶金福、肖利民等4人[6] 会计情况 - 2024年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等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6]
北京君正(30022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18 15:39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 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 1/3 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1 名 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