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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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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21 13:46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人民币(含税)[2] - 本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不超过150,723,102.20元[2] - 分配预案基于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制定[2]
广东宏大(002683)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8-21 11: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 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 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 ...
广东宏大(00268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1 11:19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 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 获取相应报酬。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的;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三)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 ...
广东宏大(00268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1 11:19
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 - 加强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质量和透明度,加大问责力度[2]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主体[2] 责任追究 - 证券部门负责收集材料并提处置方案[3] - 五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3][4] - 责任人有主动纠错等情形可从轻处理[5] - 处置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5] 其他 - 作出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6] - 制度与法律法规抵触按法规执行[8] - 解释权和修订权属董事会[9]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0]
广东宏大(002683) -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2025-08-21 11: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股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广东宏大爆破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投票 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公司召开股东会前,享有征集 投票权的组织或人员在征集公司股东对议案的投票权时,以公开方式在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内容与格式向公司股东发出代为行使表 决权的要约行为。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享有征集投票权的主体 第三章 征集投票权的方式及基本内容 第四条 下述组织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独立董事; (三)单独或联合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
广东宏大(002683) -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2025-08-21 11: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证券部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 批准或证券部门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 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 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证券部门审核同意,方 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 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证监会")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杜绝内幕交易行为的通知》和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 ...
广东宏大(00268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1 11:19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4]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股票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0]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20]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8][2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29]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5]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32]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证券部门协助工作[3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行为[32] 资料保存与保密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4] - 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聘用合同需约定保密[45]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报告深交所[47] - 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或泄漏信息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4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9] 制度相关 - 公司按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12] - 公司应充分披露可能影响核心竞争力等的风险因素[16] - 公司应结合行业特点披露相关信息便于投资者决策[18]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9] - 制度内容与相关规定冲突或未尽事宜按法律等规定执行[50]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51]
广东宏大(002683) -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5-08-21 11: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 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规程的要求, 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 训。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公司 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 交年报审计报告,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 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 年审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 师的沟通,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 报表,形成书面 ...
广东宏大(00268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1 11: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的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采用轮值制,公司经营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轮 值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总经理由公司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一年。公司非独立董事经董事会聘任 可以兼任总经理。总经理的聘任或解聘必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 过方为有效。 第三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 人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 人的主要管理职能与事项做出规定。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除应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 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轮值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聘任 与解聘,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 和个人不得干预上述公司经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七条 公司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轮值总经理、 1 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人员。 第八条 ...
广东宏大(00268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1 11:19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 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 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 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