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源化工(000683)

搜索文档
远兴能源(000683) - 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02-21 10:15
会议安排 - 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发出召开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2] - 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召开[2] - 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9名[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3] -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关联董事戴继锋等回避表决[3]
远兴能源(000683) -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025-02-21 10:01
股权激励 - 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条件,具备主体资格[1]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有15名[2] - 监事会同意为1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3]
远兴能源(000683) -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次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2-21 10:01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人大北路33号大行基业大厦16层 电 话:86-010-82685026传 真:86-010-82684574 邮 编:100080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INGYE LAW FIRM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次解除限 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能源"或"公司")委托,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远兴能源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其复 印件,并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查验。远兴能源已向本所律 ...
远兴能源(000683) -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5-02-21 10:01
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分人员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1,052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九届二十次监事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部 分人员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和九 ...
远兴能源(000683) -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5-02-17 10:15
监管处罚 -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1] - 12月20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400万元罚款[11] 诉讼情况 - 2020年乌审旗国资起诉蒙大矿业,请求支付21.06亿元[4] - 2021年诉讼请求变更为22.23亿元,一审判决支付[4]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诉讼进展构成违法[10] 人员处罚 - 宋为兔、孙朝晖、纪玉虎为违法直接负责人[7] - 宋为兔被警告,处200万元罚款[11] - 孙朝晖、纪玉虎被警告,各处以100万元罚款[11] 未来展望 -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处罚无重大影响[13] - 加强内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14]
远兴能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
2024-12-30 12:58
内部控制原则与要素 -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2]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要素开展[4]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组成工作组等环节[8] 控制测试样本规模 - 抽样检查法测试人工控制最小样本规模:每年一次为1,每季一次为2,每月一次为2 - 5,每周一次为5 - 15,每天一次为20 - 40,每天多次为25 - 60[10] - 自动化控制测试样本通常为1个[11] 企业自评价工作 - 公司所属企业自评价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12] 内部控制缺陷 -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15] -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表和非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缺陷,按影响程度分重大、重要和一般缺陷[15] - 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以日常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评价[15] 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表重大缺陷:与利润表相关,错报额>营业收入1%;与资产管理相关,错报额>资产总额0.5%[16] - 财务报表重要缺陷:与利润表相关,营业收入0.5%<错报额≤营业收入1%;与资产管理相关,资产总额0.25%<错报额≤资产总额0.5%[17] - 财务报表一般缺陷:与利润表相关,错报额≤营业收入0.5%;与资产管理相关,错报额≤资产总额0.25%[17] - 非财务报表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10000万元[17] - 非财务报表重要缺陷:500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10000万元[17] - 非财务报表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17] 整改后控制测试 - 控制运行频率为每季1次,整改后控制运行最短期间为2个季度,最少测试数量为2[20] - 控制运行频率为每月1次,整改后控制运行最短期间为2个月,最少测试数量为2[20] - 控制运行频率为每周1次,整改后控制运行最短期间为5周,最少测试数量为5[20] 报告时间 -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为每年12月31日,应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25]
远兴能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2024-12-30 12:58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与解聘流程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5]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8] - 更换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选聘评价要素与规则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 初评小组成员5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少于2/3[14] - 每次聘期1年,到期可续聘,续聘可不公开选聘[16]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3] 审计人员任职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 - 不同事务所及重大重组等情况审计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 业务与信息管理 - 受聘事务所不得转包或分包业务[1] - 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 - 合同明确信息安全责任,提供资料加强涉密管控[1] 资料保存与违规处理 - 选聘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严重应报告并追责[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25]
远兴能源: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2024-12-30 12:58
人事变动 -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永清因个人工作原因辞职,辞职后担任非董监高职务[1] - 杨永清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1] 股份情况 - 杨永清持有公司股份240万股,占总股本0.06%,均为限售股[2]
远兴能源: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2-30 12:58
董事会会议 - 2024年12月26日发通知,30日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2] - 应到、实到董事均为9名[2] 人事与制度 - 聘任李君为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3] - 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4][5] - 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6][7] 人员持股 - 李君配偶持有公司股份10.1万股,占总股本0.003%,4.1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10]
远兴能源: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2024-12-30 12:58
审计工作管理 - 审计工作办公室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4] -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提交总结报告[5] - 编制年度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9] 审计流程 - 一般项目审计前通知,特殊业务可同时送达[9] - 方案含项目名称、目标、范围等[10] 审计结果处理 - 被审计单位有异议5日内提书面意见[10] - 按报告处理并上报整改报告[11] 责任与奖惩 - 重大违规依法追责赔偿[13] - 奖励尽责人员,违规人员由董事会处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