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源化工(000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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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源化工(00068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 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第五条 公司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 ...
博源化工(0006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公司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 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部门、人员,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 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 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合称下属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
博源化工(000683) -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行为,防范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明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审议程序及 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 水平;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 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制度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及控股子 ...
博源化工(00068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 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认定和惩 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规定,存 ...
博源化工(00068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下同)的行为,保障股 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 独立董事或者非独立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亦可以分散选举多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数。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在 30%以 上时,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一)董事会以形成决议的方式提名董事候 ...
博源化工(000683)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本制度中的"披露"是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包括网站) 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适用于下列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其他对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士。 ...
博源化工(00068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管理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 人。经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授权,证券事务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 知情人通报了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 ...
博源化工(0006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 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坚持合规、平 ...
博源化工(000683) -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第一章 总则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七条 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工作的基本目的: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机构调研来访等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的 交流和沟通,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 解和支持,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 第三条 公司特定对象来访接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所 有投资者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进行特定对象来访 ...
博源化工(00068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2:03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会计报告 审计业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财务信息质 量,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 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 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履行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