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飞数据(30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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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飞数据(30073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0]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决策授权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低于300万元或占比未超0.5%,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12]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3] 关联交易报告与审查 - 公司遇关联交易书面报告总经理,含关联方等信息[16] - 总经理初审后必要时责成草拟协议并报告董事会[16] 董事会会议与决议 - 董事会由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全体董事就程序性问题作决议[21] 独立董事审议 - 董事会决策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可聘中介出报告[20] -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21] 关联董事回避 - 关联交易与董事有利害关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2]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超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重新履行审议披露义务[25] - 协议期限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25] 关联交易协议与披露 - 关联交易通过后公司与关联人签书面协议[27] - 公司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30]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亦同[33]
奥飞数据(30073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管理水平,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 约束机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 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 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薪酬的审议确认。 第五条 公司相关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 ...
奥飞数据(30073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 一名代表主持。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 ...
奥飞数据(3007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 书。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公司设立证券部,处理股东会、董事会等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董 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 1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 ...
奥飞数据(300738)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 的资金管理。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关联方披露》,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 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 ...
奥飞数据(30073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工作的基础,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 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 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 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 ...
奥飞数据(3007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 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下,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 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可以 设立副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的有关职权和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依照本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公司全体 ...
奥飞数据(30073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在委员任职期间,董 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委员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 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 撤换。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
奥飞数据(300738)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6 13: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
奥飞数据(3007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3:07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