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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00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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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赐材料(00270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8 13:02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4] 人员补选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7]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8]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8]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天赐材料(00270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3:02
(2025 年 8 月 1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业务的管理,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保持合理的流动性和资金收益,强化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进一步保护公司 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 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 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天赐材料(00270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从事委托理财坚持 ...
天赐材料(00270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8 13:02
天赐材料(00270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 1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
天赐材料(002709)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3:02
天赐材料(00270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捐赠 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管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职工利益,更好地参 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积极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 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 事业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五条 权责清晰的原则: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 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时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 第六条 量力而行的原则:公司应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 益活动。如公司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 ...
天赐材料(00270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3:02
天赐材料(00270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1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 部审计对象、内部审计工作的程序及内容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 的标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内 部审计的专职机构。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
天赐材料(00270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3:0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出售、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档案备案 - 涉及并购重组等内幕信息应在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交易所备案[12] - 公司被收购等情形证券事务部应通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向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3] 登记管理 -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内幕信息按要求做好登记,未重大变化可视为同一事项持续登记,其他情况一事一记[14] - 相关主体应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特定情形需填写档案并分阶段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办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6]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告知董事会秘书,其组织填写档案核实后,证券事务部按要求报备[17] - 证券事务部在人员知悉内幕信息时登记备案表,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以上[18] 信息流转与保密 - 内幕信息流转有不同审批原则,对外报送信息按规定执行,经核准或批准[18] - 公司相关人员应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不得违规操作[20][21] - 定期报告公告前,财务部人员和知情人不得泄露报表及数据[22] - 内幕信息未公告泄漏或交易异常波动,董事会秘书应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4] 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将处罚或追责,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1]
天赐材料(002709)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3:02
天赐材料(00270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1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公司证券事 务部负责投资者投诉接收受理、分类处理与汇总工作。证券事务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受理各种直接投诉; (二)承接中国证监会"12386"投诉热线的转办件及其他的间接投诉; 1 天赐材料(002709)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维护公司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广州 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 题,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 ...
天赐材料(0027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3:02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15日修订[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9]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月、九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5]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5]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半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15][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有资格事务所审计[36] - 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9]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公司董事、高管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工作[11] -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需多环节[27]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盖章[21] 特殊情况披露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申请[3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需披露财务数据[35] 披露媒体与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网站[34]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40]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47] 进展与更正披露 - 筹划重大事项可分阶段披露进展[30] - 已披露事项变化影响股价应及时披露进展公告[30]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31]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6] - 聘任董高人员和聘请中介机构应签保密协议[36][39] - 公司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违规担责[44]
天赐材料(002709)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3:0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 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除外: 天赐材料(002709) (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 (二)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 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
天赐材料(00270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3:02
天赐材料(00270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1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本指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 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