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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0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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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续聘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日报网· 2025-08-18 14:12
公司人事变动 - 焦作万方于8月18日晚间发布公告续聘李蕙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1]
焦作万方:选举公司董事会职工董事
证券日报网· 2025-08-18 14:12
公司治理变动 - 焦作万方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1] - 与会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杜景龙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1]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8 12:49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2]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4] 薪酬与聘任解聘 - 薪酬或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决定[5]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11] - 特定情形下一个月内解聘[11] 空缺处理与惩戒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2] - 任职期间因工作问题可给予惩戒[14] 细则规定 - 细则与国家法律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16]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批准生效及修订[16]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2:49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 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 ...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内部审计工作条例(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内部审计设置 - 公司设内部审计机构并配专人,保持独立性[3] 审计工作安排 - 内审机构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审计工作[3]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4] - 工作按年度计划或临时安排开展[7] 审计人员权限 - 内审人员有权接触审计相关资源并获协助[7] - 内审机构可要求有关部门报送资料并参会[6] 审计结果应用 - 审计结果作为公司管理决策和部门考核依据[7] 人员管理与条例 - 公司保障内审人员权利、安全,奖惩分明[8] - 条例由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原条例废止[9]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六)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相关的人员和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 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承担 法律责任,或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声誉时,对责任人采取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大股东;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收集、汇总与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本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在本公司接受调研、 沟通、采访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 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本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本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 管理,加强本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 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和路演、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 ...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 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 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独立董事任期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导 致提名委员会 ...
焦作万方(000612) - 焦作万方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18 12:48
融资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4]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0] - 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无异议,应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11]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11] - 召开董事会的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10日,临时董事会为会议召开前3个自然日[14] - 董事会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3日发出,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5] - 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做好记录[15]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经同意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19] - 非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以视频、电话等有效表决票或书面确认函计算出席人数[19]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投票方式进行[21] - 董事会对通知事项原则上应表决,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可不表决[22] - 董事会形成决议需超过全体董事人数半数的董事投赞成票[22] - 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2] - 董事回避表决时,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不得表决,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6] 分红 - 公司以半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不审计[26] 提案审议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6] 会议档案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33] 内部控制 - 公司董事会依据审计委员会内控总结报告审议评估内部控制情况,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33] - 若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等,公司董事会应针对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做专项说明[33]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包含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声明等七项内容[36] 议事规则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5]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