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锡(000426)
搜索文档
兴业银锡(00042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审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5] - 审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5] - 审议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6] - 审议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5]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5]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9][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9][10]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0] -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案,需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说明原因等情况[22] - 涉及增发股票、配股等需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作为专项提案提出[22]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23] -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4] 其他规定 -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收到独立董事候选人材料后15个交易日内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1]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提出涉及投资等提案,若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结果[22] - 授权委托书至少提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28] - 变更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4] - 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临时股东会,应在会前3日通知提议股东[36]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44] - 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44]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5] - 股东会就关联事项做普通决议,需出席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7] - 股东会就关联事项做特别决议,需出席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42] 后续执行与披露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等[80]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0] - 股东会主持人可根据情况宣布暂时休会或休会[58] - 股东会全部议案表决结果无异议后主持人方可宣布散会[58] - 公司股东会召开后按《上市规则》等进行信息披露,内容由董事长审查,董事会秘书实施[59]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裁组织实施,执行情况由总裁报董事会,董事会报下次股东会[60]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原《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废止[62]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6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会议时间、出席人员等内容[5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括会议召开情况、表决结果等内容[59]
兴业银锡(00042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与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确定 薪酬的管理机构。薪资计算及发放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参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执行。 (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管理,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员工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三) 公司高管人员兼任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以其实际从事的主要工作岗位确 定薪酬。 第七条 薪资的发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固定工资部分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年 度考核后发放。 第八条 公司董事人员的薪酬标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预案,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报股东会审 ...
兴业银锡(000426) - 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公司 持续、规范、健康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 会及管治工作,特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管治委员会(以下简称"ESG 委员 会")为负责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五条 ESG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ESG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七条 ESG 委员会应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八条 ESG 委员会设主席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 产生。 第九条 ESG 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 ESG 委员会会议,当主席不能或无 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席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 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席 ...
兴业银锡(000426) -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缺任30日内补足[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有例外[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1] 职责与工作流程 - 主要职责是研究审核公司中长期战略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6] - 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总裁任负责人[4] - 办公室做决策前期准备,提供资料[9] - 根据提案开会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9] 细则施行 - 本细则自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细则废止[14]
兴业银锡(0004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7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 - 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3][12]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可自行决定不超现货合约或当期产品产量40%的保值头寸,超40%需股东会批准[4] -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一年内总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不超净资产50%、总资产30%,一年内累计不超总资产30%[4] - 董事会决定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5] - 董事会决定对外捐赠一年内金额在1000 - 3000万元[5]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审计与法律、战略与投资等五个专门委员会[5] - 审计与法律、提名与治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6]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3] - 董事长3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有5种特定情形[13][14]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2日通知,有4种通知方式[13] - 董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通讯表决表决票送达期限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统计结果[1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10年[26] - 董事会会议提前10日证券部通知相关信息,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并送达材料[22] - 董事会前10天对会议材料提书面修改意见[20] 责任与保密 - 参与违规决议董事对公司损失担责,表明异议并记载纪录可免责[28] - 会议相关人员对内容保密,泄漏致股价异常波动等严肃处理[29]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董事会重大决议会后两个工作日报送深交所审查并披露[29] - 证券部将相关文件存放于董事会文件档案备查[31] - 会议结束后证券部整理材料,由董事会秘书或其委托代表保存[31] - 查阅档案经证券部同意,必要时报董事长批准[31] 其他 - 本规则“以上”含本数,“不满”不含本数[33]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规则废止[33] - 董事发言要点及决议表决方式和结果需明确[35]
兴业银锡(000426) - 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1:35
审计与法律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离职需30日内补足[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职责与实施 - 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法律服务机构[6] - 审核财务信息等,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办公室提供相关书面资料[11] - 细则自通过日施行,原细则废止,解释权归董事会[19]
兴业银锡(000426) - 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5-08-25 11:32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0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06 月 30 日 单位:元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 --- | --- | | 流动资产: | | | | 货币资金 | 494,204,018.35 | 1,138,780,376.95 | | 结算备付金 | | | | 拆出资金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 | | | 应收账款 | 4,377,482.03 | 4,456,440.71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预付款项 | 11,738,971.37 | 5,247,587.23 | | 应收保费 |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其他应收款 | 49,495,111.99 | ...
兴业银锡(000426) - 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5-08-25 11:32
关联资金往来 - 2025年期初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余额为206,947.29万元[3][4] - 2025年1 - 6月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217,266.30万元[4] - 2025年1 - 6月利息为4,890.29万元[4] - 2025年1 - 6月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59,969.30万元[4] - 2025年6月30日余额为269,134.58万元[4] 业绩补偿 - 唐河时代和赤峰荣邦未完成业绩承诺,兴业集团应补偿53,705.56万元[4] - 西乌珠穆沁旗银漫未完成业绩承诺,兴业集团应补偿65,600,060股,公司1元回购注销并返还分红261.76万元[4] 债权申报 - 公司向兴业集团重整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含利息)93,720.96万元,已获法院裁定确认[4] 其他事项 - 2023年2月公司收到兴业集团支付的50万元[4] - 2024年7月30日公司完成领受936,709,571.69份信托份额并登记[4]
兴业银锡(000426)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2025-08-25 11:32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775,635,739股,全部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类别股东权利义务相同[6] - 股东可按持股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7] - 股东可依法请求、召集等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6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31] - 董事会对投资等事项决策权限为一年内总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3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2] 独立董事相关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7]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38] -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需履行多项职责[3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6] - 若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需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原因及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47]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5] - 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55] - 公司作出分立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56] 担保相关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3][64]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3][6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3][64]
兴业银锡(0004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11:32
人员变动补选与确定 - 董事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5]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5] 股东会审议与离职披露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需在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披露情况[6] 移交手续与追责复核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7] - 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0]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