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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锡(000426)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2:46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 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 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 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 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 ...
兴业银锡(000426) - 媒体信息及敏感信息排查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2:4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媒体信息及敏感信息排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工作,强化媒体信息及敏感信息的排查与管理,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 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健全维稳机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媒体信息,是指可能或者已经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 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在网络(包括股吧、Q 群、博客等新媒体、微博、微信)、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上对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 (一) 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二) 网络、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道、传闻等。 (三) 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敏感信息。 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 (一) 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信息。 (二) 与公司 ...
兴业银锡(00042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2:4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发行股票、 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 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由董事会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投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 金使用方案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 ...
兴业银锡(000426) -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2:4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应当如实、完整记录内幕 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 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的 要求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资料。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 ...
兴业银锡(0004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2:4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其 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与法律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与法律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 ...
兴业银锡(000426) -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2:4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的独立性,防 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泄漏内幕信息,有效防控和打击各类利用以博客、微博、微信、手 机媒体、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为代表的新媒体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 规发布未公开信息等),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第二章 监控对象及监控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的监控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履行 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具体包括: 第三条 本制度监控范围为:监控对象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传播的信 息。新型传播媒介是指区别于传统的报刊、广告、广播、电视等媒体形式的新媒体,包 括但不限于博客、微博、微信、手机媒体、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 第四条 全体监控对象应当及时向公司证券部报告其所注册的各类新媒体账号 或用户名 ...
兴业银锡(00042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2:46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经营 行为,提升公司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公司运营合法,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生产、经 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人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得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地将相关事项向董事 长或总裁报告,并告知董事会秘书的制度。在报告或告知时,报告义务人可以先通过电 话或其他方式,并在 24 小时内将与重大事项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司董 事会秘书,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子公司、参 ...
兴业银锡(000426) -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2:46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敏感岗位工作人员及前述人员 的直系亲属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 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帐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 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 ...
兴业银锡(0004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2:46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 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 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 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
兴业银锡(000426) - 董事长办公会议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1 12:46
(一) 听取公司经理层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存在 问题及解决办法。 (二) 检查落实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检查董事、高管人 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 征求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 的意见。 (四) 讨论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 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方案,公司内部 管理机构的设置。 (五) 研究和部署公司董事会相关职责的工作安排。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董事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及时了解 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落实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 实行由董事长或由董事长委托人主持的,公司董事与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参加的董事长办公会议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于每月月初或月末召 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也可随时召开。遇重大事项,董事长可召开临时董事长办 公会。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办公会主要内容为: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办公会的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