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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30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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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大光电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多项条款调整引关注
新浪财经· 2025-08-26 10:48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 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76亿元增加至6.91亿元 增幅20% [2] - 股东会职权调整 明确法定职权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 [4] - 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及审计、战略、薪酬考核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 股东权利与义务完善 - 新增股东信息查阅权具体规定及救济途径 [4] - 强化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义务条款 [4] - 明确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责任承担机制 [4] 法定代表人制度修订 - 规定董事辞职视同辞去法定代表人 需30日内确定新人选 [3] - 新增法定代表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条款 [3] - 完善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损害时的责任追偿机制 [3] 董事任职规范加强 - 新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担任董事条款 [4] - 加强对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要求 [4] - 明确董事辞任生效时间及职责延续规定 [4] 财务披露与利润分配调整 - 调整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报送披露要求 [5] - 优化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程序 强调董事会决策作用 [5] - 新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利润分配执行机制 [5]
南大光电H1营收12.29亿元,净利润同比增长16.3%
巨潮资讯· 2025-08-26 10:16
核心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12.29亿元 同比增长9.48% [1][2] - 归母净利润2.08亿元 同比增长16.30% [1][2] - 扣非净利润1.62亿元 同比增长18.39% [1][2]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00亿元 同比增长15.20% [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95% 同比下降1.80个百分点 [1] 先进前驱体业务 - 销售额与销售量均创历史新高 [1] - 整体毛利贡献同比增长超过50% [1] - 凭借高技术壁垒和高附加值特性成为重要业绩增长点 [1] 光刻胶业务进展 - 多款产品在关键客户测试阶段进展顺利 [2] - ArF光刻胶实现连续稳定供应并获得客户认可 [2] - 光刻配套稀释剂产品收入实现翻倍增长 [2] 电子特气业务 - 氢类特气收入与毛利保持快速增长 [2] - ARC及三氟化硼等新产品收入同比增长超60% [2] - 三氟化氮凭借乌兰察布生产基地的绿色能源优势加速渗透IC领域和海外市场 [2] 资产负债状况 - 总资产62.78亿元 较上年度末下降3.27%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4.71亿元 较上年度末增长2.12% [1]
南大光电(300346.SZ):上半年净利润2.08亿元 拟10派1.8元
格隆汇APP· 2025-08-26 10:15
财务业绩 - 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2.29亿元 同比增长9.4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亿元 同比增长16.30%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2亿元 同比增长18.39% [1] 每股收益与分红 - 基本每股收益0.30元 [1]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 [1]
南大光电发布上半年业绩,归母净利润2.08亿元,增长16.30%
智通财经网· 2025-08-26 09:46
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12.29亿元 同比增长9.4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8亿元 同比增长16.30%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2亿元 同比增长18.39% [1] - 基本每股收益0.3元 [1]
南大光电(30034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4
独立董事工作时间与会议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0]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8]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代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4]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会议召集与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5] 意见处理与披露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30] - 董事会对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30] 资料保存与报告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3][38]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6]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37] - 公司应定期向独立董事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材料[38] 会议通知与延期 - 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提供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3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8] 履职阻碍处理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9]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9]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40]
南大光电(300346)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4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等[6] 信息管理 - 董事会是对外报送信息最高管理机构,董秘是第一责任人[7] - 定期报告等编制及筹划期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0] 信息报送 - 向外部报送信息需多层审批并登记内幕知情人[11]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南大光电(30034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问责范围 1 | | | 第三章 | 问责方式 3 | | | 第四章 | 问责程序 4 | | | 第五章 | 附则 | 5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 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完善公司 ...
南大光电(30034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 第一章 | 总 则 - | | 1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 - | 1 | - | | 第三章 | 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 | - | 3 | - | | 第四章 | 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 - | 4 | - | | 第五章 | 回避表决 - | | 7 | - | | 第六章 | 附 则 - | | 9 | -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 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
南大光电(30034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4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章 | 总则 | 3 | | --- | --- | --- | | 第二章 | 信息申报与披露 3 | | | 第三章 |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 6 | | 第四章 | 账户及股份管理 8 | | | 第五章 | 责任与处罚 | 10 | | 第六章 | 附则 | 10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
南大光电(30034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09:4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八月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 稳健、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