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60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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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 广晟有色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3-27 16:25
文章核心观点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认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1][5]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临时股东会通知》,列明会议相关事宜 [1] - 本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在万博城 A 塔写字楼 37 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杨杰主持 [2] - 现场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 9:15 - 9:25,9:30 - 11:30 和 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当日 9:15 - 15:00 [2] - 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7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8,305,6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11%,均为截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 [2] -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2] - 律师核查认为上述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 [2][3] 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 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律师认为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 本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 - 现场会议股东及授权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律师计票、监票,公司通过上交所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3] - 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议案同意 6,735,89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999%,反对 1,481,679 股,弃权 88,100 股,议案获通过 [5] - 律师认为表决程序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5]
广晟有色: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27 16:25
文章核心观点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27日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合规,审议通过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律师见证会议合法有效 [1]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股东会于2025年3月27日在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召开 [1] -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持有股份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0111% [1] - 会议由董事长杨杰主持,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 [1]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因原因无法出席会议,部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1] 议案审议情况 - 非累积投票议案“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通过,A股同意票数6,735,897,占比81.0999%,反对票数1,481,679,占比17.8393%,弃权票数88,100,占比1.0608% [1] -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 -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广东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 律师见证情况 - 陆丽梅律师、王昊卿律师见证本次临时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1]
广晟有色(600259) -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03-27 15:33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25-017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75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305,676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4.011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3、 董事会秘书柯昌波先生、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3 月 27 日 (二) 股东 ...
广晟有色(600259) - 广晟有色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03-27 15:29
法律意见书 1、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下午 14:00 在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 386 号广晟 万博城 A 塔写字楼 37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杰先生主持,会议就《临时 股东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临时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法律意见书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晟有色"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陆丽梅律师、王昊卿(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 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
广晟有色(600259) -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5-03-17 08:30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二O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 14:00 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 386 号广晟万博城 A 塔写字楼 37 楼董事会会议室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目录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 序号 | 会议内容 | 页码 | | --- | --- | --- | | 1 |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 | 1 | | 况及预计 |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议案一: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的相关规定,现将广晟有色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以及 2025 年度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预计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广晟有色 ...
广晟有色(600259) -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5-03-10 11:3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 6,946,167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6,946,167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14 日。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25-015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 2.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1 号),核 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 过 90,540,687 股新股。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 公 司 新 增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
广晟有色(600259) - 国投证券关于广晟有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3-10 11:3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晟 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或"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就 广晟有色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1号)核准,公司向15名发行对象发行股票 34,633,619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40.31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396,081,181.89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 ...
广晟有色(600259) - 国投证券关于广晟有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5-03-10 11:31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晟 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或"公司")2021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 就广晟有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 见: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 2、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1 号),核准广晟有色向特定对象 发行不超过 90,540,687 股新股。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 ...
广晟有色(600259) -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3月修订)
2025-03-10 11:31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2025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完善广晟 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厘清公司治理主体间的权责边界,规范企业董事会授 权管理行为,提高重大事项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央企业董事 会工作规则(试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一定条 件和范围内,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将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赋予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和事项决定授予相关授权 对象,主要包括: (一)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二)董事会对总裁的授权; (三)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其他必要授权。 第三条 本办法管理对象为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包括 组织机构与职责、授权原则与范围、授权与变更程序、监 督责任等内容。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定在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涉及公 司战略性及方向 ...
广晟有色(600259) -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03-10 11:30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 2025-012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 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也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 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 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