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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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图 | 武夷山国家公园风景秀丽
中国环境报· 2025-09-16 06:37
立法进程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1] - 该法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 法律意义 - 国家公园法的出台为国家公园的发展和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1]
安义县“三同治”让水环境长治久清|水征文选登
中国环境报· 2025-09-16 03:21
水环境治理策略 - 采取水面与水岸、源头与过程、上下游“三同治”举措,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1] - 全县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连续4年保持Ⅱ类水质,达标率100% [1] 水面与水岸同治措施 - 开展排污口排查治理,聘请第三方技术团队进行排查、监测、溯源,按照“一口一策”制定整治方案 [1] - 制定河湖长考核细则,压实三级河(湖)长职责,2024年县级、乡级、村级河长巡河分别达44人次、426人次、4734人次,发现82个问题并整改67个 [1] 源头与过程同治措施 -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禁在潦河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化工、造纸、冶炼等重污染项目 [2] - 对园区企业实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保企业整改后接入市政管网,并加装自动监测设施 [2] 上下游同治措施 - 与上游奉新县、靖安县及下游永修县建立联防联控治理机制,签订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3] - 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交流、应急机制,并与奉新县共同开展应急演练以提升同治水平 [3]
如何保护好世界遗产地景迈山千年古茶林?
中国环境报· 2025-09-16 02:16
世界文化遗产地位与核心资源 - 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于2023年9月17日成为全球首个茶主题世界文化遗产 [1] - 景迈山拥有5片栽培型古茶林,总面积约1180公顷 [1] - 古茶林资源受到传统林下茶种植方式、法律法规及当地传统文化的长期保护 [1] 古茶林保护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极端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有限,如干旱和冰雹,人工降雨措施因覆盖面精准度不高而效果不理想 [2] - 面临茶黑毒蛾和茶衰蛾等外来害虫的病虫害防治困难 [2] - 资本炒作扰乱普洱茶价格体系,导致部分茶农对古茶树进行过度采摘,破坏林地资源 [2] - 游客及茶商增加导致传统生活方式改变,部分游客采摘茶叶和丢弃垃圾的行为破坏茶林生态环境 [2] 保护古茶林资源的建议措施 - 加大对自然灾害防治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预警系统、防洪堤坝和排水设施 [3] - 完善人工降雨技术以提高效率和精度,并推广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 [3] - 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利用生物多样性优势通过天敌昆虫等生物方法防治病虫害 [3] - 对古茶树进行统一挂牌保护管理,部分重点古茶树可使用围栏防止人为和动物伤害 [4] - 制定明确的采摘标准,包括时间、频率和数量,并对过度采摘行为设定处罚措施 [4] - 深化对游客的教育引导,制定行为规范并通过宣传册等方式公示,鼓励志愿者参与引导 [4] - 加强本地民族文化传承,通过举办茶文化节等活动提升对茶文化的认识和尊重 [5]
在一线磨砺中传递法治温度
中国环境报· 2025-09-16 01:02
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理念 - 执法工作强调刚柔并济,将精准高效的科技执法、刚性权威的严格执法与带有温度的柔情执法有机结合 [4] - 法律条文既要有“钢印”的震慑力,也要有“春风”的治愈力,帮助企业认识问题严重性并指导整改 [7] - 面对危险废物污染、第三方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时,执法者展现出刚性,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依法处罚,同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8] 执法实践与成效 - 一线执法者累计帮扶企业整改问题数百个,并荣获监督帮扶表现突出个人、执法大练兵先进个人等称号 [4] - 在查处小型机械加工厂焊接烟尘排放问题时,通过指导企业联系更换维修设备、制定滤网更换台账,使其整改达标并成为“环保示范户” [7] - 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案件处罚结束后,组织企业负责人学习分类收集和联系有资质处置单位,帮助企业建立管理台账,使其从“违法者”转变为“合规示范者” [8] 环保宣传与公众参与 - 执法者积极投身生态环境宣传,荣获2023年天津市生态环境“最美宣传员”称号,并作为一线代表参加国务院新闻办中外记者见面会 [4] - 长期走进学校、社区开展环保宣讲,累计覆盖数千人,并通过“京津冀大学生绿创大赛”等活动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10] - 执法与宣传身份相互滋养,宣讲时结合真实案例使内容更“接地气”,同时通过交流收集公众建议以优化执法策略 [10] 执法能力与效率提升 - 通过基层工作锤炼,执法者成长为既懂技术又通法律的专业人才,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执法手段 [6] - 在入企检查中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大大提升了执法效率 [6] - 针对企业反映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清的问题,专门编写《普法明白纸》在执法检查时发放,提升企业整改主动性和执法沟通顺畅度 [10][5]
做实验析毫厘 爬烟囱守蓝天
中国环境报· 2025-09-16 01:02
环境监测行业特点 - 行业技术性强,涉及环境空气、废气、地表水、土壤、固废、噪声等诸多要素,每个要素都有相应的技术规范 [4] - 对数据质量要求极高,监测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需建立并严格执行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监测全流程 [4] - 技术更新迅速,要求监测人员持续关注新方法、新技术与新设备 [6] 环境监测工作流程 - 环境监测包含“现场监测、实验室分析、数据报出”全流程 [4] - 实验室分析是监测数据产生的最后环节,也是与质量管理体系连接最紧密的部分 [4] - 野外实地监测是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常面临车辆陷困、徒步排查污染源等挑战 [5] 技术能力与专业发展 - 技术人员需具备软实力,通过系统查阅标准与文献解决技术难题,例如采用弱酸性试剂浸泡处理成功消除土壤实验中的钙离子干扰 [5] - 通过实验室分析、污染源在线监测等部门的轮岗历练,可成长为全面型技术专家 [4] - 参与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两项天津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参与编写著作5部,发表论文10余篇,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0余项 [6] 行业价值与影响 - 环境监测的核心是“用数据说话”,每一组数据都可能成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决策的关键依据 [7] - 通过监测数据和技术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支持,近年来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例如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7]
用好多元融资工具谋划四川“十五五”重大工程
中国环境报· 2025-09-16 00:31
国家政策支持 - 国家出台政策支持减污降碳协同、环境品质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四类重大工程 [1] -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增加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持续支持"两重"项目和"两新"政策实施,并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 [1] - 绿色金融政策提出持续加大绿色信贷投放,重点支持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污染防治攻坚、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并对EOD项目给予整体授信支持 [1] 超长期特别国债融资 - 超长期特别国债优先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工程,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入河排污口整治等 [3] - 构建"国家战略+省级需求"项目储备库,筛选纳入国家战略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及解决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项目,择优申报纳入国家支持清单 [3]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融资 -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支持资金收支能平衡的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如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处置、绿色产业园区、生态文旅综合体等领域 [4] - 加强项目筛选与包装,严格对照绩效管理办法,筛选领域匹配、生态效益显著、能覆盖本息1.1倍以上的优质项目,并将生态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捆绑 [4] 中央及省级预算内资金 - 中央及省级预算内资金精准投向公益性短板领域,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历史遗留矿山修复等基础性环保民生领域 [5] - 实施严格资金监管,建立负面清单,对项目进度、资金流向、环境效益进行全流程数字化追踪,并开展资金绩效后评估与预算安排挂钩 [5] - 探索"非资金"政策激励,对高效使用资金的地区给予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倾斜 [5] 绿色金融资金 - 绿色金融支持重点领域包括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光伏、风电、水电等新能源产业的生产、建设和运营 [6] - 丰富金融产品,鼓励开发转型金融贷、绿色供应链金融、林业碳汇质押贷款、生态补偿专项债、可持续发展贷款、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等 [6] - 鼓励清洁能源项目申请绿色信贷,支持相关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开发 [6] 项目资金组合策略 - 优化投资结构,针对国家重大战略、设备更新类项目优先考虑超长期特别国债,有稳定收益的准经营性项目申请专项债券,纯公益性项目申请预算内资金,市场化项目选择绿色金融 [8] - 对资金渠道进行合理组合,营利性强的项目采取"专项债券+绿色金融",准公益性项目采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券",纯公益性项目采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配套资金" [9]
借鉴稳评制度建设经验,推进政策环评制度建设
中国环境报· 2025-09-16 00:31
政策环评制度建设的背景与依据 - 202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对环境影响和环境效益进行分析预测[1] - 该规定为政策环评工作开展提供了直接依据,旨在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保障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1] - 政策环评制度建设可参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经验,两者同属决策事前评估的重要保障[1]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历程 - 2005年四川省遂宁市率先建立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制度,2006年将评估范围扩展到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2] - 各地相继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后,2012年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标志该制度正式建立[2] 政策环评制度建设的核心借鉴意义 - 政策环评应重点突出对美丽中国建设的支撑服务作用,将党的执政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建设各方面[3] - 通过政策环评为制约美丽中国建设的重大资源环境问题寻找解决方案,例如能源基地工业固废处置难题[3] - 政策环评可推动相关政策协同协调,形成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的美丽中国建设政策体系[3] 政策环评制度建设的实施路径 - 遵循“地方试点—中央推广—各地学习—经验总结—建章立制”的路径,通过试点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制度建设[4] - 针对国家和地方重大政策开展政策环评试点,可为政策制定提供实质性支撑并起到示范作用[4] - 试点领域可重点选取京津冀协同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具体政策[4] 政策环评的法律依据与工作机制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明确提出决策承办单位要对资源消耗、环境影响和环境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政策环评是最有效的分析工具[5] - 中央层面后续文件已赋予风险评估更丰富内容,包含环境风险,政策环评可将该条例作为直接依据单独开展[5] - 过去政策环评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将经济、技术政策作为主要评价对象[5] 政策环评的激励机制设计 - 建立将政策环评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激励机制,提高政策制定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积极性[6] - 政策环评结论可作为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依据,并据此简化相关工作流程[6] - 对于困扰环境准入的政策性问题,可通过政策环评找出解决方案,为规划编制和项目环境准入提供依据[6]
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应发挥多主体协同
中国环境报· 2025-09-15 03:21
政府政策引领 - 制定战略性规划并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城市设计与建设 合理设定城市发展速度 空间和功能以减轻环境压力 [1] - 建立健全低碳城市政策支撑体系 在法律与财政政策上提供支持 包括设立专项资金 拓宽投融资渠道 推动低碳技术试点和绿色示范项目建设 [1] - 普及节能知识 倡导反对浪费 推行绿色低碳消费与生活方式 健全考核机制并加强低碳绩效评价与激励 [1] 企业资源配置与创新 - 企业通过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实现经济与环境效益双赢 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型的新机制 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 [2] - 浙江对高碳企业强化环境管制 对绿色科技企业提供财税支持推动绿色专利增长 榆林和鄂尔多斯通过技术补贴推动煤炭企业应用智能开采设备降低吨煤能耗 [2] - 推进碳金融创新 利用碳排放权质押融资 碳汇保险及绿色债券支持企业绿色转型 鼓励链主企业要求上下游产业链披露产品碳足迹并接入绿电 [2] 非政府组织协作与监督 - 非政府组织通过独立调研与专业论证为政府提供低碳政策建议 促进法规优化与落实 并曝光企业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3] - 联合科研机构研发低碳技术 推动清洁能源与循环经济方案在城市场景中的应用 在社区或园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和绿色建筑等实践 [3] - 通过国际协作对接全球环保网络 推广跨国可持续案例 整合企业及基金会等资源助力绿色产业链与可持续金融体系建设 [3] 公众参与与低碳实践 - 通过政策发动公众在居家 消费 生产和出行等方面践行节能低碳理念 开展社区生态环境教育与低碳生活培训提升绿色消费意识 [3] - 拓展多元低碳场景 从公共交通 垃圾分类 无纸办公延伸至绿色建筑改造 二手物品交易和分布式光伏安装等高减排领域 [3] - 加强社区自治微循环 组织旧物回收和绿地维护等在地化项目 推广低碳活动提升公众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3]
以绿色低碳转型引领土地生产率提升
中国环境报· 2025-09-15 02:09
文章核心观点 - 绿色低碳转型是提升土地生产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对应对气候挑战、保障资源安全和推动产业升级具有战略意义 [1][2] 绿色低碳转型的战略意义 - 推动土地利用从高碳模式向低碳、零碳模式转变,例如通过发展生态农业,采用有机肥料和绿色植保技术,以减少碳排放并提升土壤质量和长期生产力 [2] - 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例如在工业用地方面推动产业绿色升级,引导土地向高新技术产业和绿色制造业集中,以在有限空间内实现更高经济产出 [2] - 与产业升级紧密相连,以绿色建筑和低碳园区为例,推动土地利用向集约型、智能化转变,吸引高端要素集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3] 制约土地生产率提升的关键问题 - 高碳模式导致土地生态退化,如盲目开垦草原湿地造成土壤沙化、水土流失,以及工业污染导致土地质量恶化 [4] - 土地利用效率低下造成资源浪费,城市存在大量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农村则因人口外流和分散经营出现耕地撂荒和宅基地闲置 [4] - 技术创新不足限制转型发展,农业领域的精准农业技术普及率低,工业和城市建设中的低碳建筑与土地修复技术研发应用相对滞后 [5] 提升土地生产率的实施路径 -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推动产业低碳化,例如在农业用地减少高碳作物种植、扩大生态农业规模,在建设用地控制高耗能产业用地、支持新兴产业 [6] - 强化技术创新应用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包括在农业领域推广智能农业技术,在工业和城市建设中推广低碳建筑技术与土地修复技术 [7] - 创新市场机制激活土地要素价值,鼓励企业通过低碳利用获得碳汇收益,探索土地经营权和碳汇指标市场化交易,并发展绿色金融提供资金支持 [7] -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规划引领,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各类规划,并提升公众参与意识以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转型的氛围 [8]
《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为何被称为“目前最全”,有哪些创新?
中国环境报· 2025-09-15 01:04
条例核心意义与定位 - 被称为“目前最全”的地方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为船舶污染防治专门化立法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1][2] - 标志着地方立法已系统性地将“双碳”目标融入船舶污染防治体系,为航运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明确法治路径[9] - 以全水域覆盖、全要素管控、全过程规制等方式,率先绘就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的“全景图”,为长江保护提供湖北方案[15] 条例的全面性制度设计 - 实现“全水域、全要素、全主体、全过程”的制度设计,适用范围最全,拓展至全省长江干流及相连通航水域,率先实现“通航水域全覆盖”[3] - 污染类型规定最全,涵盖船舶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3] - 责任主体最全,构建多部门监管体系并明确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港口、码头等单位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3] - 防治手段最全,综合运用行政许可、标准约束、财政补贴、应急征用等工具,形成事前严防、事中严管、事后严惩的全过程治理体系[3] - 协同机制最全,作为湖北与重庆、江西首个协同立法项目,建立部门协同和区域协作长效机制,设置“区域协作”专章[4] 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系统管控 - 系统规定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从船舶动力、燃油质量、岸电使用、货物运输等多方面构建系统管控体系[5] - 要求船舶动力和尾气排放符合标准,禁止黑烟排放,并鼓励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5] - 明确船舶使用燃油需符合法律标准,建立燃油质量信息通报机制并公开信息[5] - 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制定港口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并给予政策扶持,具备条件的港口需向船舶提供岸电,船舶靠泊时应使用岸电[5][6] - 要求载运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物质的货物时必须采取封闭或防护措施[6] 噪声污染防治创新 - 首次对船舶噪声污染进行专门规定,确立“标准约束、禁鸣区时、特域管理、技术引导”的规制思路[2][7] - 影响包括干扰沿岸居民生活质量,以及对长江江豚等珍稀水生动物的声纳系统和繁殖行为造成负面影响[7] - 要求船舶噪声符合国家标准,授权划定禁鸣区域和时段,在敏感水域采取降噪措施,并鼓励通过技术手段降低水下噪声[7] 水污染物“零排放”模式与执法 - 将“船上储存、交岸处置”治理模式上升为法规,明确船舶水污染物应分类收集、储存并交付接收单位处理,不得向水体排放[8] - 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有望破解“船舶偷排、岸上拒收”的困境[8] - 建立电子联单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可追溯,设立报告机制形成双向监督,并配套法律责任条款提升威慑力[8] 绿色智能发展与“双碳”目标 - 明确提出推动绿色智能船舶研发制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船舶工业绿色转型[9] - 探索建立船舶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通过设定双控指标对船舶能耗进行管控,为“双碳”目标提供制度保障[9] - 要求将船舶污染防治纳入政府年度生态环境报告,接受人大监督,为航运业低碳转型提供法律依据[10] 创新监管与协同机制 - 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与“跨区域信息共享机制”,为长江流域一体化治理提供模板[11] - 健全船舶污染防治信用监管制度,实施守信激励和联合惩戒,通过信用手段约束相关方行为[11] - 设立社会力量应急征用补偿制度,明确征用程序与补偿标准,鼓励社会应急资源参与[11] 法律责任与执法可操作性 - 加大处罚力度,罚款金额最高为20万元,并引入“停航整顿”等多元惩戒方式,增强震慑力[12] - 对不同违法行为规定明确的执法主体和处罚标准,职责清晰避免执法推诿,保障法律责任有效落实[12] - 设置“代履行”机制,确保水域污染能得到及时治理[12] 对未来立法的启示 - 为长江保护法配套制度及国家层面立法提供启示,如强化流域整体性思维,统一防治标准和措施[13] - 创新治理模式如“零排放”模式和水污染物电子联单管理,为构建更完善治理体系提供思路[13][16] - 建议未来立法应注重科技赋能,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等技术加强污染监测,实现精准治理[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