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沈飞(60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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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沈飞(600760) -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2025-07-08 10:02
股权变动 - 2025年7月7日完成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8000万股A股股票登记手续[7]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认购200万股,持股比例由65.84%降至64.05%[7][8] - 中航机载等多家公司持股比例因发行股票被动稀释[10] 影响与后续 - 权益变动不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治理经营[11] - 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11]
中航沈飞(600760) -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2025-07-08 10:02
发行情况 - 发行数量为8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0亿元,净额39.70亿元[4][32][36] - 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对象为12家[27][28]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认购200万股,限售期18个月,其他对象限售期6个月[33][43] - 定价基准日为2025年6月10日,发行价格不低于39.27元/股[31] 股本变化 - 发行前总股本2,755,699,513股,发行后2,835,699,513股[87] - 发行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持股占比65.84%,发行后64.05%[87][89] - 发行前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0.27%,发行后3.09%[87] 财务数据 - 2025年1 - 3月营业总收入583,368.62万元,营业利润51,962.36万元[95] - 2025年1 - 3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5,352.25万元,投资活动净额 - 28,945.89万元[94] - 2025年1 - 3月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39,339.55万元,现金及等价物净增加额 - 22,953.59万元[96] - 2022 - 2025年3月公司资产规模从587.94亿元减至569.93亿元[99] - 2022 - 2024年及2025年1 - 3月营业收入分别为415.98亿、462.48亿、428.37亿和58.34亿元[103] - 2022 - 2024年及2025年1 - 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3.05亿、30.07亿、33.94亿和4.31亿元[103] - 2025年1 - 3月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0.16元/股,发行后0.15元/股;2024年度发行前1.23元/股,发行后1.20元/股[91] - 2025年3月31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6.36元/股,发行后7.58元/股;2024年12月31日发行前6.20元/股,发行后7.42元/股[91] 其他信息 - 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中航证券签署保荐与承销协议[107] - 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规定并承担保荐责任[111] - 自发行获证监会同意注册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无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113]
中航沈飞(600760)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5-07-08 10:01
公司信息 - 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4日,上市于1996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275,569.9513万元[13] - 主营业务为航空产品制造,包括航空防务装备和民用航空产品[14][15] 财务数据 - 2025年3月31日资产总计5,699,345.04万元,负债合计3,749,751.3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949,593.70万元[16] - 2025年1 - 3月营业总收入583,368.62万元,净利润43,080.96万元[19] - 2025年1 - 3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5,352.25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28,945.89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39,339.55万元[22] - 2025年1 - 3月流动比率为1.35倍,速动比率为1.02倍,资产负债率为65.79%,毛利率为12.65%,每股收益(基本)为0.16元/股[23] - 2024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 374,191.10万元[38] - 2022 - 2024年度关联采购比例均超各期采购总额的50%[39] 股票发行 - 2025年6月12日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44][45] - 发行价格50元/股,发行股数8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4,000,000,000元,发行对象12家[46] - 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比率为127.32%[48] - 实际发行数量超《发行与承销方案》中拟发行数量的70%[49][50]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认购股份限售18个月,其他发行对象认购股份限售6个月[51] 风险提示 - 面临供应配套、质量控制、技术创新等风险[25][26][28] - 募投项目存在实施、即期回报被摊薄、土地使用权无法及时取得等风险[33][34][35] - 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科目金额较高[37] - 业务受国家国防政策、采购定价政策等宏观政策影响较大[29][32] - 存在仲裁和诉讼、环保、产品定价等风险[30][31][32] 监管与政策 - 2024年3月发布《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 - 2030年)》[80] - 2023年10月发布《绿色航空制造业发展纲要(2023 - 2035年)》[80] - 2022年12月发布《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 - 2035年)》[80] 保荐相关 - 中信建投和中航证券为保荐人,项目协办人是彭剑垚,保荐代表人是刘佳奇、李书存[90][91][92] - 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88]
国防军工行业资金流出榜:中航沈飞等11股净流出资金超5000万元
证券时报网· 2025-07-08 09:40
市场整体表现 - 沪指7月8日上涨0 70% [1] - 申万行业中有29个行业上涨 通信和电力设备涨幅居前 分别上涨2 89%和2 30% [1] - 公用事业和银行跌幅居前 分别下跌0 37%和0 24% [1] 资金流向 - 两市主力资金全天净流入154 50亿元 [1] - 电子行业主力资金净流入规模最大 达74 37亿元 涨幅2 27% [1] - 电力设备行业主力资金净流入36 78亿元 涨幅2 30% [1] - 公用事业行业主力资金净流出规模最大 达22 97亿元 [1] - 医药生物行业主力资金净流出22 85亿元 [1] 国防军工行业表现 - 国防军工行业上涨0 64% [1][2] - 行业主力资金净流出11 63亿元 [2] - 行业139只个股中100只上涨 1只涨停 38只下跌 [2] - 50只个股资金净流入 19只净流入超千万元 [2] - 菲利华资金净流入居首 达1 40亿元 [2] - 中国海防和光启技术分别净流入6881 56万元和5667 74万元 [2] 国防军工资金流入个股 - 菲利华今日涨5 21% 主力资金流入13978 72万元 [2] - 中国海防涨2 44% 主力资金流入6881 56万元 [2] - 光启技术涨1 83% 主力资金流入5667 74万元 [2] - 中科海讯涨2 11% 主力资金流入3860 18万元 [2] - 中国卫通涨1 70% 主力资金流入2967 05万元 [2] 国防军工资金流出个股 - 中航沈飞主力资金净流出1 27亿元 跌幅0 20% [2][4] - 内蒙一机主力资金净流出9483 43万元 跌幅2 30% [2][4] - 中国船舶主力资金净流出8979 52万元 跌幅0 69% [2][4] - 中国重工主力资金净流出7779 54万元 跌幅1 08% [4] - 中船应急主力资金净流出7347 71万元 跌幅5 34% [4]
中航沈飞(600760) -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07 13:16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3] - 涉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6]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披露规则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8]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秘信息可豁免披露[9]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10] 审核与登记 -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登记[9] - 登记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9] - 公司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1]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13]
中航沈飞(600760) -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07 13:16
子公司定义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公司及其他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为子公司[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信息披露义务人[3]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5]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是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披露董事会决议等事项[17] - 临时报告披露的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变更名称等多种情况[17] 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 公司需在重大事件最先发生的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20] - 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实施[22]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行为,关注披露情况并处理违规问题[23] - 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24] 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25] - 证券事务部门是信息披露日常职能部门,负责收集、起草文件等工作[24]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报告信息[25] 股东责任 - 控股股东等及时告知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信息披露[26]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0] 文件保存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等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2] 责任承担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7] - 董事长等对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7] 评价考核 - 公司每年度对各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评价与考核[37] 文件编制 - 证券事务部门是信息披露文件编制、披露的牵头部门[30]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负责编制组织工作[34] 信息报告 - 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或通报信息[35] 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40] - 公司建立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41] 责任落实 - 证券事务部门信息披露文件需编制人等承担内容准确合规法律责任[43] 检查要点 - 信息披露检查要点涵盖证券代码等20项内容[47] - 公告文件编制人等均需填写信息披露检查要点表[47] 复核清单 - 信息披露复核清单需区分更正和改进情况填写[48] 信息披露流程 - 拟披露信息需履行信息披露内核手续和保密审查流程[50] - 拟披露信息经证券部门审查真实、准确、完整,不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50]
中航沈飞(600760) -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审核意见
2025-07-07 13:15
人事相关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聘任中航沈飞副总经理议案[2] - 王克喜任职资格符合高管条件[2] - 同意将聘任议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2]
中航沈飞(600760) -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5-07-07 13:15
人事变动 -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聘任王克喜为副总经理[2] - 王克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 人员信息 - 王克喜出生于1979年4月,有本硕学历,为高级工程师[3] - 王克喜历任沈飞43厂副厂长等职,现任中航沈飞等公司副总[3]
中航沈飞(600760) -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07 13:15
会议情况 - 中航沈飞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7月4日召开,12名董事全部出席[1] 人事变动 - 选举陈顺洪、王仁泽为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 - 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议案获通过[3] 议案通过 - 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议案获通过[4] - 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等多项议案获通过[5][6][7][8]
中航沈飞: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07 13:1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管理并保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事项及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 [1] - 披露定义为在规定时间、媒体以规定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送监管部门 [1] 适用对象与基本原则 - 适用对象涵盖董事会、高管、控股子公司、5%以上股东等七类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2] - 披露原则强调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禁止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性陈述 [4] - 自愿披露需保持一致性,不得与法定披露冲突或操纵市场 [5] - 涉军信息需通过保密审查流程后方可披露 [6] 信息披露内容体系 定期报告 - 包括年报(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及季报 [11] - 年报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0] - 披露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对内容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 [14] - 业绩大幅变动或亏损需提前预告,出现业绩泄露需及时披露财务数据 [15][16] 临时报告 - 包括董事会决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19类重大事件 [19] - 触发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20] - 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的,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 [21] 职责分工机制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具体实施 [22]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发现违规需调查处理 [23] - 证券事务部门作为唯一执行机构,负责文件编制、内幕信息登记及培训 [26] -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专人对接 [27] - 控股股东需配合披露股权变动等信息,禁止要求提供内幕信息 [28] 操作流程规范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董事会秘书组织、审计委员会预审、董事会审议三重流程 [34] - 临时报告需在触发事件后立即启动披露程序,履行内核审批流程 [35]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涉及内幕信息需登记知情人 [38][39] 保密与追责机制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保密责任与禁止行为 [40] - 外部机构获取未公开信息需登记备案,必要时启动披露程序 [41] - 业绩说明会等沟通活动严禁提供未公开信息,媒体采访需经审核 [42] - 对泄密、虚假披露等五类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并纳入考评体系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