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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大手笔分红 全年逼近2300亿元
上海证券报· 2025-12-19 19:40
◎记者 朱妍 2025年临近尾声,公募年内分红金额逼近2300亿元,多家头部公司分红逾百亿元。在市场风险偏好回 暖、政策支持的背景下,权益类基金成为年内分红的一匹"黑马",在金额、频率上双双领先。 全年分红逼近2300亿元 Choice数据显示,截至12月19日,年内共有3492只公募基金(不同份额分开计算)进行了分红,分红金 额合计为2256.84亿元,距2300亿元仅"一步之遥"。与去年同期的1988.46亿元相比,今年以来分红金额 增加268.38亿元,同比增幅为13.5%。其中,易方达基金、华夏基金等头部基金公司的年内分红金额超 过百亿元。 从分红品种来看,债券型基金年内分红金额在总分红额中的占比为73%,较去年同期的83%下降了约10 个百分点。与之相反的是,权益类基金的分红比例在提升,相关产品在分红金额、频率上"遥遥领先"。 今年以来,年内分红金额位列前五的均为ETF产品,多只ETF分红超10亿元,成为"分红王"。其中:华 泰柏瑞沪深300ETF年内分红83.9亿元成为"冠军";易方达沪深300发起式ETF紧随其后,分红71.5亿元; 华夏沪深300ETF、嘉实沪深300ETF均分红超50亿元。 ...
博时基金:笃行高质量发展之路 铸就一流资管标杆
中国证券报· 2025-12-17 20:17
当前,公募基金"巨轮"正从重规模向重投资者回报加速转型,行业竞争加剧。在行业转型关键节点,张 东于今年10月接棒博时基金董事长一职。这位在招行系统深耕30余年的金融老将,将如何带领博时基金 在变局中开新局,把握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 近日,张东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博时基金将以"服务新质生产力、创造投资者价值"为中 心,积极拉长板、补短板、锻新板、固底板,锚定客户价值创造者、投资价值发现者、高质量发展引领 者、金融强国建设者四大核心定位,在行业变革浪潮中蓄力前行,奋力打造中国特色的一流资管机构。 以业绩与服务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公募基金行业从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在于回归"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本源。张东表示, 博时基金必须始终将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通过业绩攻坚、降费让利、服务升级等多措并举,提升投资 者获得感,夯实信任根基。 ● 本报记者 黄灵灵 ——从"固收强"到"固收+",拓展优势领域能力半径。博时基金是传统"固收大厂",从流动性管理、信 用债、利率债,到混合债券、混合固收和海外投资等方向,进行了全方位产品线布局。同时,博时基 金"固收+"团队由多位从业超过10年的资深基金经理组成,历经 ...
重磅规范来了!基金销售环节再迎紧箍咒!
中国基金报· 2025-12-12 11:26
核心观点 -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旨在全面规范基金销售行为,防范误导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行业树立以投资者最佳利益为核心的长期销售理念 [1] 基金宣传推介行为规范 - 基金业绩展示期间必须超过六个月,不得对一年期以下业绩进行年化展示 [2] - 基金业绩排名需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披露评价机构名称、日期、同类基金类型及数量等信息 [2] - 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时展示收益波动风险指标,并以通俗易懂方式向投资者解释,展示期间需一致 [2] - 禁止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可能使投资者忽略风险的宣传用语 [2] - 禁止通过片面、夸张的词语或标题误导投资者,禁止对基金规模、规模增长等进行宣传 [3] - 宣传涉及基金经理时,应重点宣传公司投研团队和平台作用,禁止以快速募集资金为目的对基金经理进行过度宣传,禁止将从业年限与实际投资管理经验混同表述,禁止将基金评奖结果与基金经理关联宣传 [3] - 宣传指数基金时应重点宣传其工具属性和资产配置功能,登载标的指数业绩需遵守基金业绩登载区间等规定 [3] - 宣传同业存单基金时应充分揭示净值波动风险,禁止片面强调稳健、低风险、类货币市场基金等属性 [4] 基金直播业务规范 - 开展直播业务需保证合规管理与风控能力与业务相匹配,涉及基金宣传推介的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5] - 需与直播平台签订专门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直播平台不得介入销售环节,不得收集、传输、留存投资者交易信息 [5] - 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基金的直播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相关机构执业,不具备资质者不得介绍、解答或评论基金内容 [5] - 直播平台应关闭红包打赏功能,直播人员不得收取观众打赏红包 [6] - 开展直播业务需对直播脚本进行合规审核,事前列出关键敏感问题清单并拟定备答口径,具备应对突发状况的备用脚本或中断机制,对评论区进行管理 [6] - 直播中需采用人工结合技术的方式进行合规监测并及时纠正,直播后需填写合规记录单,合规人员需按比例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需采取措施防范直播素材被篡改传播的风险 [6] 销售信息与费用揭示要求 -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确保其能够获取并有足够时间阅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等规定情形除外) [8] - 投资者点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链接后,应直接展示其内容 [8] - 需全面揭示基金的认购/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客户维护费等费用水平,若存在多个份额需同时揭示不同份额的各类费用 [8] - 销售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时,应充分揭示该费用的定义、收取方式及费率水平,不得以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等表述作为宣传用语 [9] - 投资者赎回基金时,需提示该笔交易产生的赎回费用水平,并列明不同持有时长对应的赎回费用水平 [9] 销售业务绩效考核优化 - 销售业务绩效考核机制应与功能发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合规风控等因素相适应,避免引发风险隐患和激进行为 [10] - 需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对应的时间区间和权重,并建立对诱导投资者短期申赎、频繁申赎等短期销售行为或其他违规行为的问责机制 [10] - 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基金销售业务开展情况和投资者盈亏情况 [10] - 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应包括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新发基金开放申购后保有规模及占比、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模、逆向销售情况等 [10] - 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包括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盈利投资者占比、投资者持有期限等 [10] - 应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不得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10] - 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最短时间区间不得少于一年,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以三年以上中长期为主 [10]
重磅规范来了,事关基金销售
中国基金报· 2025-12-12 11:17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基金业协会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旨在全面规范基金销售行为,强化投资者保护,引导行业树立长期销售理念,防范误导投资者和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1] 基金宣传推介行为规范 - 基金业绩展示期间必须超过六个月,不得对一年期以下业绩进行年化展示 [3] - 基金业绩排名需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列明机构名称、评价日期、同类基金类型及数量等信息 [3] - 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时展示收益波动风险指标,并以通俗易懂方式向投资者解释,展示期间需一致 [3] - 不得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可能使投资者忽略风险的宣传用语 [3] - 不得通过片面、夸张的词语或标题误导投资者,不得对基金规模、规模增长等进行宣传 [4] - 不得以快速募集资金为目的对基金经理进行过度宣传 [2][4] - 不得将基金经理从业年限与其实际投资管理经验混同表述 [4] - 不得将基金的评价评奖结果与基金经理相关联进行宣传 [4] - 宣传指数基金应重点宣传其工具属性和资产配置功能,登载标的指数业绩需遵守相关法规要求 [5] - 宣传同业存单基金应充分揭示净值波动风险,不得片面强调稳健、低风险、类货币市场基金等属性 [5] 基金直播业务规范 - 开展直播业务需保证合规管理与风控能力与业务相匹配,内容涉及基金宣传推介的需严格遵守法规 [7] - 需与直播平台签订专门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7] - 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直播平台不得介入销售环节,不得收集、传输、留存投资者基金交易信息 [7] - 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基金的直播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相关机构执业,不具备资质者不得介绍、解答或评论基金内容 [7] - 直播平台应关闭红包打赏功能,直播人员不得收取观众打赏红包 [8] - 开展直播业务需对直播脚本进行合规审核,事前列出关键敏感问题清单并拟定备答口径 [9] - 需具备应对突发状况的备用脚本或直播中断机制,确保全程可控并管理评论区 [9] - 直播中可采用人工结合技术的方式进行合规监测,及时纠正问题并整改不良影响 [9] - 直播结束后需填写合规记录单,合规人员需按比例审查直播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 [9] - 需采取措施防范直播视频、截图、展示材料等相关素材被篡改传播的风险 [9] 销售信息与费用揭示要求 -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确保其能够获取并有足够时间阅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等规定情形除外) [12] - 投资者点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链接后,应直接展示其内容 [12] - 应全面揭示基金的(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客户维护费等费用水平 [12] - 若基金存在多个份额,应同时揭示不同份额的各类费用水平 [12] - 销售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时,应充分揭示销售服务费定义、收取方式及费率水平,不得以不收取(认)申购费等表述作为宣传用语 [12] - 投资者赎回基金时,应提示该笔交易产生的赎回费用水平,并列明不同持有时长对应的赎回费用水平 [12] 销售业务绩效考核优化 - 销售业务绩效考核机制应与功能发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合规风控等因素相适应,避免引发风险隐患和激进行为 [14] - 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业务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及其对应的时间区间和权重 [14] - 应建立对诱导投资者短期申赎、频繁申赎等短期销售行为或其他违规销售行为的问责机制 [14] - 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基金销售业务开展情况和投资者盈亏情况 [14] - 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应包括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新发基金开放申购后保有规模及占比、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模、逆向销售情况等 [14] - 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包括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盈利投资者占比、投资者持有期限等 [14] - 应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不得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14] - 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最短时间区间不得少于一年,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以三年以上中长期为主 [14]
重磅规范来了!事关基金销售
中国基金报· 2025-12-12 10:52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基金业协会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旨在全面规范基金销售行为,强化投资者保护,引导行业树立以投资者最佳利益为核心的长期销售理念 [1][11] 基金宣传推介行为规范 - 基金业绩展示期间必须超过六个月,不得对一年期以下业绩进行年化展示 [2] - 基金业绩排名需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披露评价机构、日期、同类基金类型及数量等信息 [2] - 展示业绩时必须同时展示收益波动风险指标,并以通俗方式向投资者解释,展示期间需一致 [2] - 禁止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可能使投资者忽略风险的宣传用语 [2] - 不得通过片面、夸张的词语或标题误导投资者,不得对基金规模、规模增长等进行宣传 [3] - 涉及基金经理的宣传,应重点宣传公司投研团队与平台,禁止以快速募集资金为目的对基金经理进行过度宣传,禁止将从业年限与实际投资管理经验混同表述,禁止将基金评奖结果与基金经理关联宣传 [1][3] - 宣传指数基金应重点宣传其工具属性和资产配置功能,登载标的指数业绩需遵守基金业绩登载区间等规定 [4] - 宣传同业存单基金应充分揭示净值波动风险,不得片面强调稳健、低风险、类货币市场基金等属性 [4] 基金直播业务规范 - 开展直播业务需保证合规管理与风控能力与业务相匹配,涉及基金宣传推介的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5] - 需与直播平台签订专门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5] - 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直播平台不得介入销售环节,不得收集、传输、留存投资者交易信息,提供相关服务的需履行备案程序 [5] - 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基金的直播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相关机构执业,不具备资质者不得介绍、解答或评论基金内容 [5] - 直播平台应关闭红包打赏功能,直播人员不得收取观众打赏红包 [6] - 开展直播业务需满足多项要求:对直播脚本进行合规审核;事前列出关键敏感问题清单并拟定备答口径;具备应对突发状况的备用脚本或中断机制;直播中进行合规监测与纠正;直播后填写合规记录单并由合规人员审查;采取措施防范直播素材被篡改传播的风险 [7] 销售信息与费用揭示要求 -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确保其能够获取并有足够时间阅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等规定情形除外) [8] - 投资者点击产品资料概要链接后,应直接展示其内容 [9] - 必须全面揭示基金的(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客户维护费等费用水平 [9] - 销售存在多个份额的基金时,应同时揭示不同份额的各类费用水平 [9] - 销售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时,应充分揭示其定义、收取方式及费率水平,不得以不收取(认)申购费等表述作为宣传用语 [9] - 投资者赎回基金时,应提示该笔交易产生的赎回费用水平,并列明不同持有时长对应的费用水平 [9] 销售业务绩效考核优化 - 销售业务绩效考核机制应与功能发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合规风控等因素相适应,避免引发风险隐患和激进行为 [10] - 需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对应的时间区间和权重,并建立对诱导投资者短期申赎、频繁申赎等短期销售行为的问责机制 [10] - 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基金销售业务开展情况和投资者盈亏情况 [10] - 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应包括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新发基金开放申购后保有规模及占比、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模、逆向销售情况等 [10] - 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包括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盈利投资者占比、投资者持有期限等 [10] - 应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不得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10] - 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最短时间区间不得少于一年,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以三年以上中长期为主 [10]
拥抱大资管竞合时代 | 打破资管边界 险企成各类机构理想合作对象
上海证券报· 2025-12-12 00:55
文章核心观点 - 资产管理行业边界被打破,券商、基金、银行理财及中介机构正积极与保险资金管理机构合作,形成“双向奔赴”的竞合格局 [1] - 合作驱动力源于保险资金负债端稳定,且在低利率环境下亟需通过委外等方式寻找合意资产以实现资产负债匹配 [1][2] - 各类资管机构为赢得险资业务各显其能,提供定制化产品与服务,而险资的长期投资理念也倒逼资管机构向长期资本转型 [1][4][6] 行业合作趋势与驱动力 - 券商、基金、银行理财及相关中介机构争相与险资合作,方式包括登门拜访、论坛接洽、定制服务等 [1] - 保险负债端来源相对最稳定且持续,因社会对“医养+保险”消费模式接受度提高,且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小于券商与基金 [1] - 低利率环境下,险资资产负债匹配压力大,亟需寻找优秀资管机构合作以获取稳定持久收益,解决利差损问题 [2] - 监管部门通过上调权益资产投资比例、调降股票投资风险因子、扩大长期投资试点等政策为险资投资松绑,打开增配权益资产空间 [2] 资管机构的策略与竞争 - 基金公司最大客群来自保险公司委外业务,旨在弥补险资投研不足并拓展资产配置 [2] - 机构针对险资需求提供定制化方案,如推荐稳健风格基金经理,提供红利型、量化及ETF产品 [4] - 大型基金公司为险企客户制定不同“基金组合”并匹配合适投资团队 [4] - 沪上一家千亿级别基金公司的专户理财受险资认可,多家中小险资机构要求定制专户产品,新合作险资固收团队目标集中于二级债基等“固收+”产品 [4] - 产品线不全、缺乏亮点的资管机构可能被险企拒之门外,险企选择委外机构不仅看规模,更看重投研能力、服务特色与亮点 [5] - 基金代销机构为争夺险企资源调整人员配置、绩效考核与业务划分,例如考核重点从债基转向权益类基金以契合险资需求 [5] 险资的合作标准与长期理念 - 险资是典型长期资金,合作需在战略、产品、风控上贯彻长期理念 [6] - 险资机构筛选合作方主要考虑:投资理念契合、能弥补投研短板、投资风格不“漂移”、过往业绩优秀且产品规模不能太小 [6] - 服务险资的关键在于定制化,需根据其负债久期、资金规模及内部收益考核要求提供解决方案,如指数增强策略、高股息策略 [6] - 资管机构需根据险资长周期考核变化,探索产业趋势长线投资机会,推出符合产业趋势的主题策略产品 [6] - 应为基金经理设置合理的业绩基准与考核方式,避免“风格漂移” [6] 行业格局展望 - 资管机构间的大规模竞争持续上演,从争抢银行到当下与险企合作 [7] - 大资管时代的竞合是交叉性金融产品爆发下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多方竞合格局将成为未来资管市场常态 [7]
拥抱大资管竞合时代
上海证券报· 2025-12-11 18:40
银行理财行业转型与市场动态 - 银行理财产品存续规模稳步回升,截至9月末达到32.13万亿元,较二季度末增长4.76% [5][6] - 资产配置从“固收为王”加速向“固收+多资产多策略”转型,“固收+”策略产品规模从7月的15.30万亿元升至10月的16.13万亿元,现金管理类产品9月规模环比大增8.8% [5][6] - 低利率与“资产荒”环境倒逼行业调整,通过引入可转债、黄金、REITs等多元资产并配合量化与趋势策略拓宽收益来源 [6] - 监管推动估值整改,要求理财公司逐步退出平滑估值与模型调节,市值法成为主流以使产品净值真实反映市场波动 [7] - 利率债和同业存单在理财组合中重要性提升,信用债因估值约束影响逐步从收益核心转向票息补充 [8] - 银行理财普惠属性凸显,央行调查显示36%的倾向投资居民最青睐“银行非保本理财”,存款利率下行加速居民存款向理财转化 [9] - 新一代理财客户群体增长迅速,风险偏好低但学习意愿强,推动居民财富管理意识整体提升 [9] - 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增长及老龄化趋势,催生对多元财富管理和养老财富的旺盛需求 [9][10] 资管机构竞合格局与险资合作 - 资产管理边界被打破,券商、基金、银行理财及中介机构争相与保险资金合作,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竞合格局 [4][11] - 保险资金负债端来源稳定持续,受资本市场波动影响相对较小,成为各类资管机构理想的合作对象 [11] - 合作是“双向奔赴”,险资可丰富投资渠道并寻找匹配负债的资产,同时倒逼合作机构向长期资本转型 [11] - 政策为合作开启通道,上调权益资产投资比例、调降风险因子等举措为险资增配权益资产打开空间 [12] - 各类机构为与险资合作各显其能,如推荐稳健基金经理、提供红利型、量化及ETF产品,或定制专户与“固收+”产品 [14][15] - 险资选择委外机构时注重投资理念契合、投研能力、风格稳定及过往业绩,并非只看公司规模 [15][16] - 服务险资的关键在于定制化,需根据其负债久期、规模及内部收益考核要求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与合理考核方式 [16] 券商资管公募化改造与行业重塑 - 券商资管大集合产品公募化改造进入冲刺阶段,出现了向无关联第三方公募基金转移的“非关联方承接”新模式 [18][19][20] - 除“非关联方承接”外,主流改造路径还包括集团内部消化、移交同一控股股东旗下的公募基金公司,或进行清算 [20] - 截至目前全市场还有47只大集合产品待参公改造 [22] - 券商资管公募牌照申请队列已“清零”,近期多家机构撤回申请,目前仅有14家券商及资管子公司持有公募资格 [23] - 公募行业竞争格局固化,机构数量超160家,管理规模前十机构市占率近四成,新进入者面临高昂突围成本 [23] - 已完成公募化改造的券商资管将融入普惠金融市场,服务更广泛的大众群体 [24] - 未能进入公募赛道的券商资管可能更专注于私募和机构业务,通过定制化、多资产配置方案满足复杂需求 [25]
沪市今年新上市ETF产品数量已为去年两倍 规模接近去年三倍
证券时报网· 2025-12-11 07:41
沪市ETF市场发展概况 - 今年以来沪市新上市ETF产品数量达183只,为去年数量的两倍 [1] - 今年以来沪市新上市ETF产品新发规模达1580亿元,接近去年新发规模的三倍 [1] - 截至11月底,沪市新发ETF产品规模增至3265亿元,对沪市ETF规模增长贡献超过两成 [1] 科创债ETF产品表现 - 沪市14只科创债ETF总规模已超过1600亿元 [1] - 科创债ETF规模较发行规模增长286% [1] - 科创债ETF已成为连接资本供给与硬科技融资需求的创新标杆 [1]
基金业薪酬改革征求意见下发 基金经理薪酬与长期业绩深度绑定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9 23:26
新规核心内容与三大支柱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发《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一系列“硬约束”将管理人与持有人的利益彻底锁定 [1] - 新规在2022年旧规框架基础上,通过新增量化指标、强制性比例和精细化定义,构筑了“刚性约束”体系 [2][15] - 其核心可归纳为三大支柱:考核“指挥棒”明确“投资者收益”为唯一核心;利益绑定机制从“鼓励”到“强制跟投”;建立动态问责体系 [3][4][6][16][17][19] 支柱一:考核“指挥棒”的具体变化 - 新规首次明确要求“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直指“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的行业痛点 [3][16] - 为确保“投资者收益”可衡量,新规第二十九条明确定义了“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等关键指标的计算公式 [3][16] - 考核核心从旧规的多维度转变为全面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新增两大指标使考核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8][16][20] - 考核周期从旧规的建议“三年以上长周期”变为刚性要求:公司整体考核中,三年以上长期业绩权重≥80%,高管考核中≥50% [8][20] 支柱二:利益绑定机制的具体要求 - 新规在保留并强化绩效薪酬递延支付(不低于40%,不少于3年)要求的基础上,引入了“强制跟投”制度 [5][18] - 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须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用于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60% [5][18] - 基金经理须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40%用于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 [5][18] - 所有跟投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得少于1年,确保关键从业人员与基金持有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5][18] 支柱三:动态问责与薪酬调整机制 - 新规建立了阶梯化薪酬调整机制,基金经理若过去三年业绩低于基准超10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其绩效薪酬应较上年强制下降不少于30% [7][20] - 反之,长期业绩优异方可合理涨薪 [7][20] - 新规明确对违规或造成风险损失的人员可追回已发绩效薪酬,且此条款同样适用于离职人员 [7][20] - 分析指出,新规标志着中国公募基金行业将从“规模驱动”的旧范式,转向“以投资者真实长期收益为中心”的新范式 [7][20] 对基金经理的直接影响 - 格上数据显示,截至12月8日,混合型基金中有1174只基金近三年跑输业绩基准超过10%且2023-2025年中报累计利润为负,涉及约792位基金经理 [1][14] - 受影响最大的是主动权益类基金经理,近三年业绩持续跑输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负者,其绩效薪酬将面临不低于30%的强制下降 [9][22] - 举例:一位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今年虽有近50%的收益,但由于最近3年仅实现7%的收益,跑输17%的基准10个百分点,按照新规其绩效薪酬应当下降 [9][22] 基金经理行为模式的潜在转变 - 新规下,押注单一赛道的“性价比”不高,产品业绩预计将更加稳健均衡,符合公募基金分散投资的特征 [11][24] - “押赛道”、“风格漂移”、“高集中度”等短期博弈策略将被抑制,管理人将更加关注长期稳健的回报,提升盈利投资者占比 [11][24] - 有业内人士指出,基金经理可能利用至少3年的考核周期,在牛市预期下于前两年积极获取收益,在确定业绩超过基准后,第三年稳扎稳打 [11][24] 对行业格局与生态的深远影响 - 新规可能加剧人才流动,绩优基金经理流向私募的可能性增加,而业绩长期靠后的基金经理将面临收入下降甚至被淘汰的风险 [12][25] - 私募基金因更灵活的投资策略、更高的业绩报酬比例等优势,可能成为公募优秀人才的“理想去处” [12][25] - 新规将加速行业“马太效应”,头部基金公司因投研体系成熟、长期业绩稳定而显著受益,中小基金公司则面临更大压力 [12][26] - 平台化公司将更受青睐,指数基金经理受冲击较小,ETF产品有望进一步受到欢迎 [12][26] - 行业将淡化“明星基金经理”个人色彩,更多强调团队作用,转向“团队化”和“长期主义” [12][26] - 销售端将转型资产配置和客户陪伴 [12][26] 基金公司的应对策略 - 基金公司需从考核体系、薪酬结构、利益绑定等方面全面适配新规,并在“合规适配”与“盈利+人才留存”之间找到平衡 [13][26] - 建议优化产品结构,聚焦长期业绩以稳定管理费收入,并完善长期激励机制 [13][26] - 新规允许基金公司采用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等形式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13][27] - 目前易方达基金、华夏基金等已试点“核心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将员工利益与公司长期发展绑定 [13][27]
基金业薪酬改革征求意见下发,绩差基金经理面临降薪风险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9 13:37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通过量化指标、强制比例和精细化定义,构建了以投资者收益为核心的刚性约束体系,旨在将管理人与持有人利益深度绑定,推动行业从“规模驱动”转向“以投资者真实长期收益为中心”的新范式 [1][2][7][8][12] 新规核心框架:三大支柱 - **考核“指挥棒”:明确“投资者收益”为唯一核心** - 新规首次明确要求“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直指“基金赚钱、基民不赚钱”的行业痛点 [3] - 为衡量投资者收益,新规明确定义了“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等关键指标的计算公式,使考核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7][8] - **利益绑定机制:从“鼓励”到“强制跟投”** - 在保留并强化绩效薪酬递延支付(不低于40%,不少于3年)的基础上,新规引入“强制跟投”制度 [4][5] - 高管/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须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用于购买本公司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比例不得低于60% [5] - 基金经理须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40%用于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所有跟投份额持有期限不得少于1年 [5] - **动态问责体系:建立奖罚分明的清算机制** - 建立阶梯化薪酬调整机制,基金经理若过去三年业绩低于基准超10个百分点且基金利润率为负,其绩效薪酬应强制下降不少于30% [6][7] - 对违规或造成风险损失的人员可追回已发绩效薪酬,此条款同样适用于离职人员 [7] - 考核周期从建议变为刚性要求:公司整体考核中,三年以上长期业绩权重≥80%,高管考核中≥50% [8] 对基金经理的直接影响 - **降薪风险具体化** - 根据新规,近三年业绩持续跑输基准且基金利润率为负的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将面临不低于30%的强制下降 [1][9] - 截至12月8日的数据显示,混合型基金中有1174只基金近三年跑输业绩基准超过10%且2023-2025年中报累计利润为负,涉及约792位基金经理 [1] - 举例:某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今年虽有近50%收益,但最近3年仅实现7%收益,跑输17%的基准10个百分点,按照新规其绩效薪酬应当下降 [9] - **投资行为预期转变** - 新规下,押注单一赛道、“风格漂移”、“高集中度”等短期博弈策略的“性价比”降低,基金经理行为将更倾向于稳健均衡,回归长期主义和持有人赚钱效应 [10][12] - 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考核周期至少3年,在牛市预期下,可能存在前两年积极赚钱、第三年稳扎稳打以确保三年整体收益达标的行为策略 [10] 对行业生态的深远影响 - **人才流动可能加剧** - 未来绩优基金经理流向私募的可能性增加,私募基金因更灵活的策略和更高的业绩报酬可能成为公募优秀人才的“理想去处” [11] - 业绩长期靠后的基金经理将面临收入下降甚至被淘汰的风险 [11] - **行业格局重塑与“马太效应”** - 新规将加速行业“马太效应”,头部基金公司因投研体系成熟、长期业绩稳定而显著受益,中小基金公司则面临更大压力 [11] - 平台化公司将更受青睐,指数基金经理受冲击较小,ETF产品有望进一步受到欢迎 [11] - 行业将淡化“明星基金经理”个人色彩,更多强调团队作用,倒逼行业向“团队化”和“长期主义”转型 [11] - **销售与竞争模式转型** - 销售端将从单纯的产品销售,转向资产配置和客户陪伴 [12] 基金公司的应对策略 - **全面适配与平衡** - 基金公司需从考核体系、薪酬结构、利益绑定等方面全面适配新规,并在“合规适配”与“盈利+人才留存”之间找到平衡 [13] - **优化产品与激励机制** - 建议优化产品结构,聚焦长期业绩以稳定管理费收入,并完善长期激励机制 [13] - 新规允许采用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等形式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目前易方达基金、华夏基金等已试点“核心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