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规范来了,事关基金销售
中国基金报·2025-12-12 11:17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基金业协会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旨在全面规范基金销售行为,强化投资者保护,引导行业树立长期销售理念,防范误导投资者和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1] 基金宣传推介行为规范 - 基金业绩展示期间必须超过六个月,不得对一年期以下业绩进行年化展示 [3] - 基金业绩排名需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列明机构名称、评价日期、同类基金类型及数量等信息 [3] - 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时展示收益波动风险指标,并以通俗易懂方式向投资者解释,展示期间需一致 [3] - 不得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可能使投资者忽略风险的宣传用语 [3] - 不得通过片面、夸张的词语或标题误导投资者,不得对基金规模、规模增长等进行宣传 [4] - 不得以快速募集资金为目的对基金经理进行过度宣传 [2][4] - 不得将基金经理从业年限与其实际投资管理经验混同表述 [4] - 不得将基金的评价评奖结果与基金经理相关联进行宣传 [4] - 宣传指数基金应重点宣传其工具属性和资产配置功能,登载标的指数业绩需遵守相关法规要求 [5] - 宣传同业存单基金应充分揭示净值波动风险,不得片面强调稳健、低风险、类货币市场基金等属性 [5] 基金直播业务规范 - 开展直播业务需保证合规管理与风控能力与业务相匹配,内容涉及基金宣传推介的需严格遵守法规 [7] - 需与直播平台签订专门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7] - 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直播平台不得介入销售环节,不得收集、传输、留存投资者基金交易信息 [7] - 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基金的直播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相关机构执业,不具备资质者不得介绍、解答或评论基金内容 [7] - 直播平台应关闭红包打赏功能,直播人员不得收取观众打赏红包 [8] - 开展直播业务需对直播脚本进行合规审核,事前列出关键敏感问题清单并拟定备答口径 [9] - 需具备应对突发状况的备用脚本或直播中断机制,确保全程可控并管理评论区 [9] - 直播中可采用人工结合技术的方式进行合规监测,及时纠正问题并整改不良影响 [9] - 直播结束后需填写合规记录单,合规人员需按比例审查直播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 [9] - 需采取措施防范直播视频、截图、展示材料等相关素材被篡改传播的风险 [9] 销售信息与费用揭示要求 -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确保其能够获取并有足够时间阅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等规定情形除外) [12] - 投资者点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链接后,应直接展示其内容 [12] - 应全面揭示基金的(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客户维护费等费用水平 [12] - 若基金存在多个份额,应同时揭示不同份额的各类费用水平 [12] - 销售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时,应充分揭示销售服务费定义、收取方式及费率水平,不得以不收取(认)申购费等表述作为宣传用语 [12] - 投资者赎回基金时,应提示该笔交易产生的赎回费用水平,并列明不同持有时长对应的赎回费用水平 [12] 销售业务绩效考核优化 - 销售业务绩效考核机制应与功能发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合规风控等因素相适应,避免引发风险隐患和激进行为 [14] - 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业务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及其对应的时间区间和权重 [14] - 应建立对诱导投资者短期申赎、频繁申赎等短期销售行为或其他违规销售行为的问责机制 [14] - 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基金销售业务开展情况和投资者盈亏情况 [14] - 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应包括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新发基金开放申购后保有规模及占比、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模、逆向销售情况等 [14] - 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包括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盈利投资者占比、投资者持有期限等 [14] - 应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不得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14] - 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最短时间区间不得少于一年,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以三年以上中长期为主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