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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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基金直播迎最严新规:主播须持证、禁收打赏红包、脚本全程审核
新浪财经· 2025-12-12 11:21
专题:公募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不得展示三年期以下基金业绩排名,不得对基金销量、基金规 模等进行排名 12月12日,获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制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 见稿)》,已下发给基金公司,征求行业意见,对基金销售宣传行为提出进一步规范。征求意见稿明确 其中,针对日益普遍的基金直播业务,征求意见稿中设立了专章,从平台资质、人员资格到内容管理提 出了全面且细致的要求。 意见稿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开展直播业务时,应当合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保证合规管理 和风控能力与直播业务相匹配。直播内容涉及基金宣传推介的,应当严格遵守宣传推介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与直播平台签订专门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 直播平台不得介入基金销售业务环节,不得收集、传输、留存投资者基金交易信息,为基金宣传推介提 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租用或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等服务的,应当按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 法》要求履行备案程序。 更关键的是,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基金的直播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 构执业。不具备相关资质的直播人员 ...
重磅规范来了,事关基金销售
中国基金报· 2025-12-12 11:17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基金业协会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旨在全面规范基金销售行为,强化投资者保护,引导行业树立长期销售理念,防范误导投资者和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1] 基金宣传推介行为规范 - 基金业绩展示期间必须超过六个月,不得对一年期以下业绩进行年化展示 [3] - 基金业绩排名需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列明机构名称、评价日期、同类基金类型及数量等信息 [3] - 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时展示收益波动风险指标,并以通俗易懂方式向投资者解释,展示期间需一致 [3] - 不得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可能使投资者忽略风险的宣传用语 [3] - 不得通过片面、夸张的词语或标题误导投资者,不得对基金规模、规模增长等进行宣传 [4] - 不得以快速募集资金为目的对基金经理进行过度宣传 [2][4] - 不得将基金经理从业年限与其实际投资管理经验混同表述 [4] - 不得将基金的评价评奖结果与基金经理相关联进行宣传 [4] - 宣传指数基金应重点宣传其工具属性和资产配置功能,登载标的指数业绩需遵守相关法规要求 [5] - 宣传同业存单基金应充分揭示净值波动风险,不得片面强调稳健、低风险、类货币市场基金等属性 [5] 基金直播业务规范 - 开展直播业务需保证合规管理与风控能力与业务相匹配,内容涉及基金宣传推介的需严格遵守法规 [7] - 需与直播平台签订专门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7] - 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直播平台不得介入销售环节,不得收集、传输、留存投资者基金交易信息 [7] - 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基金的直播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相关机构执业,不具备资质者不得介绍、解答或评论基金内容 [7] - 直播平台应关闭红包打赏功能,直播人员不得收取观众打赏红包 [8] - 开展直播业务需对直播脚本进行合规审核,事前列出关键敏感问题清单并拟定备答口径 [9] - 需具备应对突发状况的备用脚本或直播中断机制,确保全程可控并管理评论区 [9] - 直播中可采用人工结合技术的方式进行合规监测,及时纠正问题并整改不良影响 [9] - 直播结束后需填写合规记录单,合规人员需按比例审查直播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 [9] - 需采取措施防范直播视频、截图、展示材料等相关素材被篡改传播的风险 [9] 销售信息与费用揭示要求 -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确保其能够获取并有足够时间阅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等规定情形除外) [12] - 投资者点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链接后,应直接展示其内容 [12] - 应全面揭示基金的(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客户维护费等费用水平 [12] - 若基金存在多个份额,应同时揭示不同份额的各类费用水平 [12] - 销售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时,应充分揭示销售服务费定义、收取方式及费率水平,不得以不收取(认)申购费等表述作为宣传用语 [12] - 投资者赎回基金时,应提示该笔交易产生的赎回费用水平,并列明不同持有时长对应的赎回费用水平 [12] 销售业务绩效考核优化 - 销售业务绩效考核机制应与功能发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合规风控等因素相适应,避免引发风险隐患和激进行为 [14] - 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业务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及其对应的时间区间和权重 [14] - 应建立对诱导投资者短期申赎、频繁申赎等短期销售行为或其他违规销售行为的问责机制 [14] - 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基金销售业务开展情况和投资者盈亏情况 [14] - 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应包括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新发基金开放申购后保有规模及占比、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模、逆向销售情况等 [14] - 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包括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盈利投资者占比、投资者持有期限等 [14] - 应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不得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14] - 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最短时间区间不得少于一年,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以三年以上中长期为主 [14]
公募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宣传导向生变:从“造星”到“推团队”,从“卖产品”到“讲工具”
新浪财经· 2025-12-12 10:54
12月12日,获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制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 见稿)》,已下发给基金公司,征求行业意见,对基金销售宣传行为提出进一步规范。征求意见稿明 确,明确指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审慎选择宣传用语,不得通过片面、夸张的词语或标题 误导投资者,不得对基金规模、基金规模增长等进行宣传。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行为涉及基金经理的,应当重点对公司投研团队建设、平台作用 发挥情况进行宣传,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以快速募集资金为目的对基金经理进行过度宣传:(二) 将基金经理从业年限与其实际投资管理经验混同表述;(三)将基金的评价评奖结果与基金经理相关联 进行宣传。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指数基金时,应当重点宣传指数基金的工具属性和资产配置功能, 理性引导投资者。以宣传推介指数基金为目的,登载标的指数业绩的,应当遵守法规关于基金业绩登载 区间、展示收益波动风险等宣传推介行为要求。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同业存单基金时,应当充分揭示净值波动风险,不得片面强调稳健 低风险、类货币市场基金等属性。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大众传播媒介宣传推 ...
重磅规范来了!事关基金销售
中国基金报· 2025-12-12 10:48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基金业协会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旨在全面规范基金销售行为,强化投资者保护,引导行业树立长期销售理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基金宣传推介行为规范 - 基金业绩展示期间均应当超过六个月,不得对一年期以下的业绩进行年化展示 [4] - 基金业绩排名应当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列明机构名称、评价日期、同类基金类型及只数等信息 [4] - 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时展示基金收益波动风险指标,且展示期间应当一致 [4] - 不得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可能导致投资者忽略风险的宣传用语 [5] - 不得通过片面、夸张的词语或标题误导投资者,不得对基金规模、基金规模增长等进行宣传 [5] - 不得以快速募集资金为目的对基金经理进行过度宣传 [3][6] - 不得将基金经理从业年限与其实际投资管理经验混同表述 [6] - 不得将基金的评价评奖结果与基金经理相关联进行宣传 [6] - 宣传指数基金应重点宣传其工具属性和资产配置功能,登载标的指数业绩需遵守基金业绩登载等法规要求 [6] - 宣传同业存单基金时应充分揭示净值波动风险,不得片面强调稳健、低风险、类货币市场基金等属性 [6] 基金直播业务规范 - 开展直播业务需保证合规管理和风控能力与业务相匹配,涉及基金宣传推介的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8] - 需与直播平台签订专门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8] - 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直播平台不得介入基金销售业务环节,不得收集、传输、留存投资者基金交易信息 [8] - 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基金的直播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相关机构执业,不具备资质者不得介绍、解答或评论基金内容 [8] - 直播平台应当关闭红包打赏功能,直播人员不得收取观众打赏红包 [9] - 开展直播业务需对直播脚本进行合规审核,事前列明关键敏感问题清单并拟定备答口径 [10][11] - 需有应对突发状况的备用脚本或直播中断机制,并对评论区进行管理 [11] - 直播中需采用人工结合技术的方式进行合规监测,及时纠正问题 [11] - 直播结束后需填写合规记录单,合规人员需按一定比例审查直播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 [11] - 需采取措施防范直播视频、截图、展示材料等相关素材被篡改传播的风险 [11] 销售信息与费用揭示要求 -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确保其能够获取并有足够时间阅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等规定情形除外) [13] - 投资者点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链接后,应直接展示其内容 [13] - 应全面揭示基金的(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客户维护费等费用水平 [13] - 销售存在多个份额的基金时,应同时揭示不同份额的各类费用水平 [13] - 销售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时,应充分揭示销售服务费定义、收取方式及费率水平,不得以不收取(认)申购费等表述作为宣传用语 [13] - 投资者赎回基金时,应提示该笔交易产生的赎回费用水平,并列明不同持有时长对应的赎回费用水平 [13] 销售业务绩效考核优化 - 销售业务绩效考核机制应与功能发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合规风控等因素相适应,避免引发风险隐患和激进行为 [15] - 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业务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及其时间区间和权重 [16] - 制度中应建立对诱导投资者短期申赎、频繁申赎等短期销售行为或其他违规销售行为的问责机制 [16] - 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基金销售业务开展情况和投资者盈亏情况 [16] - 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应包括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新发基金开放申购后保有规模及占比、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模、逆向销售情况等 [16] - 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包括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盈利投资者占比、投资者持有期限等 [16] - 应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不得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16] - 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最短时间区间不得少于一年,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以三年以上中长期为主 [16]
全链条约束销售行为 监管下发相关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
第一财经· 2025-12-12 10:33
第一财经从业内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基金销售行为,切实防范基金销售活动中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行为,监管部门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规范》),向业内征求意见。目前,多家基金公司回应称"已收到相关文件"。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
独家| 严格规范销售行为 公募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
新浪财经· 2025-12-12 07:34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明超)记者采访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基金销售行为,切实防范基金销售 活动中误导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起草制定了《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已下发给基金公司,征求行业意见。 《规范》对基金一般宣传推介行为、通过直播形式开展宣传推介行为、基金销售信息和费用揭示、基金 销售业务绩效考核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规范》指出,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宣传推介过程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客观、全面展示 基金业绩,以显著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过往业绩不等于未来收益,不得以明示、暗示或任何方式承诺 未来收益。 具体来看,基金业绩任意展示期间均应当超过六个月,不得对一年期以下的业绩进行年化展示,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业绩排名应当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列明基金评价 机构的名称、评价日期、同类基金的类型及只数等信息;展示基金业绩时,应当同时展示基金收益波动 风险指标,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解释,基金业绩展示期间与收益风险指标的展示期间应当 一致;不得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可能导致投资 ...
严格规范销售行为 公募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
华尔街见闻· 2025-12-12 07:28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也未考虑到个别用户特殊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需要。用户应考虑本文中的任何 意见、观点或结论是否符合其特定状况。据此投资,责任自负。 具体来看,基金业绩任意展示期间均应当超过六个月,不得对一年期以下的业绩进行年化展示,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业绩排名应当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列明基金评价 机构的名称、评价日期、同类基金的类型及只数等信息;展示基金业绩时,应当同时展示基金收益波动 风险指标,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解释,基金业绩展示期间与收益风险指标的展示期间应当 一致;不得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可能导致投资者忽略风险的宣传用语。(上证报) 风险提示及免责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