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00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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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0029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11:0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变动超30%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员[9] 重大事件界定 - 重大资产抵押、质押等情况属可能影响公司债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8]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件[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件[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重大事件[8] 档案报备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时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2] - 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变化或披露前交易异常波动应报送档案[13] 备忘录报送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6] 自查与追责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情况[16] - 发现违规2个交易日内核实追责并披露情况及结果[15]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3] 信息提供 - 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备案并签保密协议[20] 违规报送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广东证监局及深交所[2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7] 信息登记与披露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前或筹划中需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披露[16]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7]
蒙娜丽莎(002918)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11:01
新策略 - 公司制定内部问责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 -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子公司参照执行[3] - 问责事项包括履职不当、未完成任务、决策失误等[7] - 视情况对被问责人处罚,损失按情况担责[10][11][12] - 依情节从轻或加重处罚,涉违法犯罪移送司法[13][14]
蒙娜丽莎(00291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11:01
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审部[6][8] - 内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8] 工作汇报与计划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2] - 内审部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审计流程 - 内部审计通知书需在审计实施3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审计对象[19] 档案管理 - 内审部应在每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对上年度档案进行归档[21]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得低于10年[21] 审计内容 - 内审部将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作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必备内容[13] - 内部审计通常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16] 评价报告 - 内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2] 专项审计 - 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26]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8] 报告审议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部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31] - 公司每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36] - 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需针对鉴证结论涉及事项做专项说明[37] -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38] 即时审计 - 内审部在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7][25][29][30] - 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由内审部进行审计[27] 信息披露审查 - 内审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28] 人员管理 - 公司建立内审部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工作[33] - 内审部对特定违规部门和个人可向董事会提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建议[35] - 内部审计人员特定违规行为公司给予行政处分、追究经济责任[3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7]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制度制定日期为2025年7月29日[40]
蒙娜丽莎(00291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11:01
信息披露规范 - 规范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2] - 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4] 商业秘密处理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 - 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8] 审批与登记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长领导,董秘协调[10] - 有内部审批程序,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1] 报送与追责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相关登记材料[13]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者受惩戒[15]
蒙娜丽莎(00291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11:01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提供担保[3] - 可对特定单位或被担保人提供担保[4][5] 申请审批 - 被担保人申请需提交资料,财务部核实后报审批[6] - 特定情形被担保人不得获担保[7] 担保要求 - 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对方反担保,为子公司等担保其他股东按比例担保[8] 审议披露 - 担保需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披露[10] - 七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0] - 为关联人担保需非关联董事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0][11] 额度管理 - 可对特定主体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余额不超额度[11][12] - 担保额度调剂累计不超预计额度50%,调剂需满足条件并披露[12] 日常管理 - 财务部负责登记备案,担保订立书面合同[15] - 财务按月填报情况表抄送秘书[16] 债务处理 - 债务到期督促偿债,未履行启动追偿程序[17] 监督追责 - 董事会定期核查,违规追责[1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半年检查[18] - 决议报送深交所并披露[20] - 被担保人未还款或有风险及时披露[21] - 违规责任人受处分[2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25]
蒙娜丽莎(0029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11:0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需经审计[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9][21]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22]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8]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8] -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提交董事会审议[37] - 董事长召集审议定期报告并签发[37][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报告披露工作[37][38]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5] - 各部门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分责任人[45]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处罚,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追究责任[45] 其他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48]
蒙娜丽莎(002918)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11:01
信息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相关各方[2] - 证券部负责对外报送信息,董秘是第一责任人[3] - 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防止重大信息泄露[5] - 信息报送需多部门审批并登记知情人[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生效和解释[10][11]
蒙娜丽莎(0029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9 11:01
董事会秘书任职 - 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2][7]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4][5]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 离职与聘任 - 被解聘或辞职应及时报告说明原因[8] - 任职出现四种情形之一,1个月内解聘[8]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9] 职责与培训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11] - 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11] - 任职期间需参加深交所培训[9]
蒙娜丽莎(0029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9 11: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2] 延期、取消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投票权与制度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24]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4] 回购与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决议撤销与违规处理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5]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交易所可对其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7]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8]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证监会责令改正,交易所可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市场禁入[28]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或修改,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30] - 规则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30]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蒙娜丽莎(0029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9 11:01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9] 项目论证与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5]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6]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8] 三方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财顾问、银行签三方协议[9] - 三方协议中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资金用途变更与审议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及节余资金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现金管理与补流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用于主营,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用于高风险投资[20]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按补充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21][23] 用途界定与计划调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5]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0]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9] - 保荐人或独财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31] 资金使用审议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23] 永久补流 - 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前,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26] 问题处理与责任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问题,应督促整改并报告深交所[32] - 公司董事、高管应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维护资金安全,违规使用致损失需担责[3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等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5]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