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恩股份(00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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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00276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06 12:48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9] - 主任由董事长担任[9] - 其他委员由相关人员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9] 委员会运作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总经理任组长[9] - 会议提前三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 - 委员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国恩股份(00276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6 12:48
制度适用与生效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1] - 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起生效实施[26] 管理原则与目的 - 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5]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11]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11][12] 责任人员与部门 -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3] - 证券事务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承办日常管理工作[13] 制度建设与公开 - 应制定接待和推广制度、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公开[9] 培训与会议 - 应对董事等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8][14] - 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20] 会议安排与公告 - 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人员应出席年度报告说明会[20] - 应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含时间等内容[20][21] - 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21] 交流渠道与处理 - 应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处理信息[21]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32] 信息公布与更新 - 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变更及时公告[9][33] - 应及时更新公司网站,区分最新和历史信息[33] 活动记录与档案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及时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22]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39]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4] 其他规定 - 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30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4] - 受证券监管机构公开谴责,应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公开致歉会[24]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26]
国恩股份(00276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6-06 12:48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7]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8] - 申请需经多部门审批[10][12] - 不符合规定处理将惩戒相关人员[1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19]
国恩股份(00276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6 12:48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董事等人员变动属内幕信息[8]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披露重大事项需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3] - 事项变化或交易异常波动需补充报送档案[14] - 重大事项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报送进程备忘录[15] - 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2] 自查与责任追究 - 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19]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并报送[19] 相关责任与制度生效 - 报送档案需出具书面承诺,董监签字确认[20] - 中介机构协助核实报送[20] - 违规可问责处分,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H股上市日生效[27]
国恩股份(00276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6-06 12:48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若干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4] - 副总经理分管部门工作,对总经理负责[8] - 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开展财务工作[10]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定情形下五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1] 工作汇报 - 总经理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或指定董事报告工作[13]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要求时,五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21] 审批权限 - 总经理可批准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0.5%以下的单项资产核销等处理[7] 特殊情况 - 报告期利润与预算差异大时,总经理及时向董事会等报告[12] -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职,可指定副总经理代其主持工作[10]
国恩股份(002768) - 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2025-06-06 12:48
商誉减值测试 - 每年年度终了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7] - 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所占比例分摊商誉账面价值[9] - 出现7种状况表明存在减值迹象[12]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减值时先抵减商誉账面价值再抵减其他资产账面价值[15]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取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现值较高者[15] - 采用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现值估计可收回金额时预测期原则上最多涵盖5年[18] - 利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辅助测试时关注评估要素是否相符[18] - 每年末对商誉调查,必要时聘请机构核实减值情况[19] - 单项商誉减值损失构成重大影响时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并披露信息[19] 信息披露 - 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与商誉减值相关重要信息[21] - 披露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相关信息[21] - 披露商誉减值金额时说明测试过程与方法[21] - 形成商誉时有业绩承诺的披露完成情况及对减值测试的影响[22] - 商誉源自多资产组或组合时分别披露相关信息[22] - 基于评估结果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披露评估结果及相关信息[22] - 商誉金额重大时无论是否减值均详细披露相关信息[22] - 商誉减值损失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时及时披露[22] 其他 - 合理区分商誉减值事项和并购重组业绩补偿事项,不因业绩补偿承诺不进行减值测试[7] - 制度未尽事宜按《企业会计准则》和法规执行[24] - 制度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25]
国恩股份(00276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6-06 12:4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9]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9]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9]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薪酬与激励计划实施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2]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2] -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通过并股东会批准后实施[12] 人员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六十日内完成补选[9]
国恩股份(0027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6 12:48
募集资金协议与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1]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11]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11]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定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顾问[11]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14] 项目论证与变更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50%或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属用途变更,需经决议、发表意见并审议[25]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6]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8] 超募资金使用 - 按补充缺口、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0] - 应至迟于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0]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应为安全性高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10%,经审议和同意后可使用[28] - 节余资金达或超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8]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31]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35]
国恩股份(0027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6-06 12:48
董事会秘书任期与考核 - 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 工作每年考核一次[7] 董事会秘书任免 - 解聘需充足理由,被解聘或辞职应及时报告公告[12] - 不符合任职资格,董事会应一个月内解聘[8] 董事会秘书辞职与离任 - 提前一月通知并说明原因,离任前接受审查移交事项[9]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后履行保密义务至信息公开[10] 空缺处理 - 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8] 细则施行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0]
国恩股份(00276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2025-06-06 12:48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7] 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9]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10] 暂缓披露条件 - 信息未泄露、知情人承诺保密等[11] 管理与审批 - 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申请需多级审批[12][13] 登记与披露方式 - 暂缓或豁免信息应登记,涉商密额外登记,特定方式豁免[12][13][14] 违规惩戒与制度效力 - 违规处理对相关人员惩戒,规定不一致以法律及章程为准[16][19] - 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上市日起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