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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60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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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核心观点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1][2] 离职情形与程序 -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 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 [2] - 独立董事辞职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2] - 董事辞职后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2] - 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规定 原董事需继续履行职务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董事出现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情形或独立董事丧失独立性时 应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职务 [3]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被解任董事有权在股东会上进行申辩 [5]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 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 [5] - 离职董事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个人信息 [5] - 离职董事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未完结事项说明 业务文件 财务资料等移交 由内部审计机构监督交接过程 [6] 离职董事责任及义务 - 董事离职后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6]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秘密公开 其他义务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6][7] - 董事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7] - 董事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7] - 离职董事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7] - 董事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7] - 离职董事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7] - 离职董事买卖公司股票需遵守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禁止性规定 [7] 制度适用范围与执行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2] - 本制度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
海正药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核心观点 - 公司为加强内幕信息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及保护股东权益,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内幕信息及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范围、知情人认定标准、登记流程及违规处理措施 [1][2][3]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但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6] - 具体范围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如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报废超该资产30%)、重要合同订立、重大债务违约、重大亏损、生产经营外部条件重大变化、董事或经理变动、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化、分配股利或增资计划、重大诉讼仲裁等 [7][2] - 其他情形包括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等 [3] 内幕信息知情人认定标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信息的单位及人员 [8] - 范围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职务或业务往来可获取信息人员、收购人或重大资产交易方及相关人员、证券交易场所及服务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上述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等 [9][3] 登记管理及报备流程 - 公司需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如实完整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10] - 档案需包括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单位部门职务、联系电话、与公司关系、知悉时间方式地点、内幕内容与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等 [10][5] - 发生重大事项(如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实际控制人变更、要约收购、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时需按规定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13][7]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10] - 公司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真实准确完整记载重大事项各环节进展,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意向、作出决议、签署协议、履行报批等时间地点参与机构人员 [8]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外部单位报送内幕信息时,该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为外部信息使用人 [19] - 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 [21] - 外部信息使用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内幕信息泄露时,需立即通知公司,公司需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22] - 公司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内幕信息时需书面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并将其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23]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违规处理 - 公司需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示其已接触内幕信息,内部人员需签署保密承诺书,外部人员需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告知 [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需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25]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讨论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事项时需控制知情范围,若信息提前泄露或交易异常需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并配合公告 [27] - 内部人员违反制度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造成损失时,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3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制度时,公司董事会发函提示风险,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监管部门处理 [31] - 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制度时,公司可提示风险并依据合同终止合作,涉嫌违法违规的提请监管部门处罚 [32] - 外部信息使用人违反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公司可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3]
海正药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规范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特定信息的披露豁免行为 确保合规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办法明确适用情形包括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 并规定内部审核程序及登记保存要求 [2][3][4]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用于业务宣传 [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 可能严重损害利益 [2]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的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3] 内部管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证券管理部协助具体工作 [3][4]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登记豁免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内部审核程序等事项 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公开情况、认定理由及知情人名单 [4] - 登记材料需保存至少十年 并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4] 信息披露的后续要求 - 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需及时披露 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3] - 出现暂缓原因消除、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等情形时 需及时披露原暂缓或豁免的信息 [5]
海正药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6152号)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 - 公司对2021-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 涉及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原料贸易业务收入确认问题 [3][6] - 差错更正包括两类情况: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和不满足总额法确认收入 [4] 收入确认条件相关更正 - 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更正导致2021-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调减94,882.64万元 营业成本调减93,002.88万元 投资收益调增1,879.77万元 [4] - 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调增40,512.86万元 营业成本调增39,479.65万元 投资收益调减1,033.21万元 [4] 总额法确认收入相关更正 - 不满足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更正导致2021-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各调减59,377.58万元 [4] - 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各调增14,827.04万元 [4] 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2021年度营业收入从12,136,465,765.07元调减至11,572,039,167.66元 调减564,426,597.41元 [6] - 2022年度营业收入从12,036,690,081.66元调减至11,379,008,474.81元 调减657,681,606.85元 [6] - 2023年度营业收入从10,373,071,956.92元调减至10,052,577,933.70元 调减320,494,023.22元 [6] - 2024年度营业收入从9,786,848,052.59元调增至10,340,247,008.47元 调增553,398,955.88元 [6] - 各年度净利润均未发生变动 [6] 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 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从1,736,524,243.17元调增至1,758,968,465.90元 [6] - 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从2,065,736,608.09元调增至2,152,140,950.30元 [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2021年和2022年分别调减22,444,222.73元和86,404,342.21元 [6][7] 鉴证情况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确认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则 [1][2] - 鉴证报告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 [2]
海正药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全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保护投资者权益 [1][2][3] - 信息披露涵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明确披露内容 时限及程序要求 [5][6][9][10] - 建立信息披露责任体系 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14][15][28] - 强调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禁止内幕交易和选择性披露 违规需承担相应责任 [3][29][30]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不得提前泄露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14] - 董事高管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3] - 信息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 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 信息披露内容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 - 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在第3个月 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 [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6] - 董事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审计委员会需对财务信息进行审核 [6] - 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时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7] 临时报告 - 发生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需立即披露 [9]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股东权益为负值 主要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等 [9][10] - 公司需在董事会形成决议 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已经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 证券出现异常交易时需及时披露 [12]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责任 - 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的统一管理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 [14][28] - 证券管理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下履行职责 [15] - 公司各部门 各控股子公司为信息披露协办单位 各部门负责人 各控股子公司总经理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 [15][16] - 董事高管需勤勉尽责 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编制情况 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16] 重大信息的报告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在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的第一时间 事项有实质性进展时 签署协议时等时间点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 [21] - 需确保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提供协议书 董事会决议 批文 财务报表 评估报告等文件 [21] 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与披露 - 定期报告由总裁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进行事前审核 [23] - 临时报告涉及董事会 股东会会议决议的由董事会秘书编制 董事长签发 董事会秘书报送证券交易所公告 [25]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涉及重大事件需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临时报告 [26] - 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误导时需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 [26] 信息披露方式 - 公司选择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7] - 不得通过股东会 投资者说明会 分析师会议等形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8]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需备置于公司住所 证券交易所 供公众查阅 [28] 保密措施 - 各部门报送的资料信息在未披露前应妥善保管 不得对外泄露 重大内幕信息应指定专人负责报送保管 [29] - 董事会需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董事高管及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29] - 公司有关部门在与中介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时需知会中介机构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29] 法律责任 - 董事高管需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30] - 由于相关当事人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需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 并可提出赔偿要求 [30] - 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他人造成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
海正药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1] - 选聘涵盖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其他专项审计业务可视重要性参照执行[1]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 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固定场所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2]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行政处罚记录[2] - 应具备良好执业质量记录 能够保密公司信息和商业秘密 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监管要求[2]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 监督选聘过程 提出拟选聘所及审计费用建议 并定期提交履职评估报告[3]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等方式 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文件 保障公平公正 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量身定制[4] 评价标准与权重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等 质量管理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5] - 质量管理重点评估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包括项目咨询 意见分歧解决等政策与程序[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基于选聘基准价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5] 选聘具体流程 - 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要求 相关部门整理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材料后初步审查形成报告[6] - 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再报股东会决定 通过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6][7]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查阅资料 公开信息或现场陈述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7] 审计费用与续聘规定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调整 下降20%以上需披露原因[8] - 聘期一年 可续聘 续聘可不执行招标程序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质量进行全面评价[8]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五年后需连续五年回避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八年 最长不超过十年[9][11] 信息安全与文件管理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需遵守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选聘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 合同中明确保密责任[11] - 选聘 应聘 评审等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 不得伪造 变造或销毁[11] 解聘与改聘程序 - 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11] - 审计委员会需对前任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调查评价 董事会审议后发出股东会通知[12] - 除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特殊情况外 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2] 信息披露与监督 - 改聘需详细披露原因 被解聘所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报告类型及近三年行政处罚情况等[13]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异常情况 如资产负债表日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费用大幅变动等[13] - 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 审计费用 履职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报告[15]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亦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规和章程为准[16]
海正药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以加强信息沟通和规范管理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1][2][3]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 - 平等性原则强调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 [2] - 主动性原则要求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2]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通过信息披露建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 [3]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持续发展 [3] - 塑造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新型股权文化 [3] -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3] 工作对象 - 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3] -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 -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 [7] - 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7] 沟通内容 - 公司发展战略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7] - 经营管理信息及环境社会治理信息 [7] - 股东权利行使方式和投资者诉求处理 [7] - 公司面临的风险挑战和其他相关信息 [7] 禁止行为 - 透露未公开重大事件信息 [3] - 发布误导性虚假性或夸大性信息 [3] - 选择性透露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 [4] - 对股价作出预期或承诺 [4] 沟通方式 -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5] - 电话咨询和股东会议 [8] - 分析师会议及一对一沟通 [8] - 现场参观和路演活动 [8] 信息披露要求 - 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披露报纸 [6]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6] - 咨询电话需有专人接听并及时反馈 [6]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6] - 证券管理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6] - 组织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 [9] - 管理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渠道平台 [9] 运作机制 - 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9]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 [9]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3年 [9] - 规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10]
海正药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05
核心观点 - 海正药业对2021-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涉及调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但不影响合并利润总额、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 - 更正原因包括部分原料贸易业务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或不满足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 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进行业务自查后追溯调整 [1] -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部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均认为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定 能更客观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6][7] 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 公司在编制2023和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发现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部分原料贸易业务收入确认存在问题 于2025年8月22日董事会会议决定追溯调整2021-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1] - 更正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 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更正 - 因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调减2021-2024年度营业收入合计56,442.66万元 同时调增投资收益1,879.77万元 [1] - 调增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具体金额未披露) [1] 不满足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更正 - 因未实质承担存货主要责任 子公司身份属于代理人 不满足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 调减2021-2024年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14,827.04万元 [1] 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调整金额为-618.60万元 从-10,001.58万元调整为-10,620.18万元 [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9元/股 无变化 [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从-1.24%调整为-1.31% 下降0.07个百分点 [3] 对2021-2024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 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从121.36亿元调整为115.72亿元 调减5.64亿元 营业成本从71.86亿元调整为66.27亿元 调减5.60亿元 [3] - 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从120.37亿元调整为113.79亿元 调减6.58亿元 营业成本从69.99亿元调整为63.47亿元 调减6.52亿元 [4] - 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从103.73亿元调整为100.53亿元 调减3.20亿元 营业成本从61.89亿元调整为58.77亿元 调减3.12亿元 [4] - 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从97.87亿元调整为103.40亿元 调增5.53亿元 营业成本从54.07亿元调整为59.50亿元 调增5.43亿元 [5] - 各年度净利润均未调整 [3][4][5] 对2021-2024年度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 2021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从124.52亿元调整为120.79亿元 调减3.73亿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从107.16亿元调整为103.20亿元 调减3.96亿元 [3] - 2021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从18.71亿元调整为22.44亿元 调增3.73亿元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从23.64亿元调整为27.60亿元 调增3.96亿元 [3] - 2022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从126.30亿元调整为121.46亿元 调减4.85亿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从105.65亿元调整为99.93亿元 调减5.71亿元 [4] - 2022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从2.41亿元调整为7.25亿元 调增4.85亿元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从8.19亿元调整为13.91亿元 调增5.71亿元 [4] - 2023年度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从1.70亿元调整为7.14亿元 调增5.43亿元 [5] - 2024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从-2.21亿元调整为-2.90亿元 调减0.70亿元 [6] 内部控制及合规性 -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差错更正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第19号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如实反映了2021-2024年度财务报表差错更正情况 [6]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均审议通过更正议案 认为更正符合相关规定 能更客观、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6][7]
海正药业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2.5亿元 制剂销售业务稳步增长
证券时报网· 2025-08-25 15:07
财务业绩 - 营业收入52.5亿元 同比微增0.13% [2] - 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31.29%至2.99亿元 主要受可转债回售收益减少等非经常性因素影响 [2] - 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23.92%至3.21亿元 [2] 业务板块表现 - 制剂销售业务保持稳步增长 核心产品赛斯美、丝裂霉素、海乐妙实现销售收入快速增长 [2] - 宠物板块表现亮眼 整体增长60% 其中宠物电商业务含税破亿 [2] - 动保销售额创历史新高 猫三联疫苗等3款新品成功上市 [2] 国内市场策略 - 通过县域医院覆盖扩面、电商平台建设提速、AI数智化营销体系落地实现核心产品院内外市场同步渗透 [2] - 国家集采接续中标率100% 省级集采中标率90% [2] - 代理业务向省代战略转型 学术赋能下销售规模与利润贡献双升 [2] 国际化布局 - 海正美国代理的首个引进产品在二季度美国市场市占率达21% [3] - 动保产品"海乐旺"获越南市场准入并完成首单发货 [3] - 原料药业务深耕南美、CIS、中东等新兴市场 CMO项目储备充足 [3] 研发与生产 - 采用"自研+引进"双轮驱动研发体系升级 聚焦心血管、代谢性疾病等核心领域 [3] - 自主研发的1类小分子创新药HS387进入临床开发阶段 [3] - 订单交付率超99% 质量体系合规审计通过率100% 通过EDQM/德国联合检查等国际认证 [3] 战略发展方向 - 合成生物学是重点战略布局方向 成立澐生合成公司 预计三季度首个产品落地 涉及医美、骨科、食品添加剂等领域 [4] - 动物药板块计划每年推出3-5个新品种 在研管线丰富 同时布局宠物保健品新赛道 [4] - 未来六大增长点包括创新药赛斯美放量、消费品属性药品增量、合成生物学、动物药、医美新品种上市及新产品引进 [5] 公司背景 - 始创于1956年 2000年A股上市 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3] - 已成为研产销全价值链、原料药与制剂垂直一体化的综合性制药企业集团 [3] - 涵盖化学药、生物药、动物药、中药及商业流通等多产业发展 [3]
海正药业:拟公开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医药工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25 14:30
公司业务调整 - 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对外转让持有的省医药公司100%股权以优化业务结构并聚焦医药工业核心优势领域 [1] - 转让标的评估基准日2025年5月31日对应评估价值为3.92亿元 挂牌底价设定为4.3亿元 [1] - 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结构中医药生产占比61.77% 药品销售占比35.86% 其他业务及行业占比合计约2.37% [1] 行业发展趋势 - 医药流通行业呈现集中度持续提升 渠道下沉 供应链数字化加速三大特征 [1] 公司财务数据 - 公司当前市值达137亿元 [2] - 公司收盘价为11.45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