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60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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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定期会议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 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下设证券管理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管理证券管理部,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管理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内部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部分业务主管并负责管 理有关事务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分管具体事务,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 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与岗位价值、担当责任等相结合,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与市场同等职位、区域位置收入水平相比具有竞争力。 (二)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相挂钩,共享成果、共担责任。 (三)标准公平、程序公正、分配合理、考核科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职责权利相匹 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 司的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信息沟通,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 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 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 其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1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 的内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以及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 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 本管理办法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 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本管理办法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信息披露和非直通信息披露两种方式。公司 及相关信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八月 第 1 页 | | | | | | | |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第 1 页 公司经中国浙江省人民政府[1998]12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中国浙江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30000704676287N。 第三条 公司于 2000 年 7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于 2000 年 7 月 25 日在上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5 12:0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2025-08-25 12:02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现将更正后的相关财务报表 及附注披露如下(受更正事项影响的内容以"加粗"显示): 一、2021 年度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一)2021 年度合并利润表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没有影响。 (三)2021 年度更正后的财务报表附注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二)合并利润表项目注释/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 --- | --- | --- | | 一、营业总收入 | 11,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5-08-25 12:01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5-44 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应 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账 龄 | 应收账款 | 其他应收款 | | | --- | --- | --- | --- | |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 1 年以内(含,下同) | | 5.00 | 5.00 | | 年 1-2 | | 10.00 | 10.00 | | 年 2-3 | | 30.00 | 30.00 | | 3-5 年 | | 80.00 | 80.00 | | 5 年以上 | | 100.00 | 100.00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
海正药业(600267) -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5 12:01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5-46 号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 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的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关于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相关情况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会并对《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承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定》相应废止。公 司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彭均(职工代表监事)、金军丽、刘振玮不再担任公 司监事职务。 本次取消监事会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