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以加强信息沟通和规范管理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1][2][3]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 - 平等性原则强调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 [2] - 主动性原则要求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2]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规范运作 [2]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通过信息披露建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 [3] -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持续发展 [3] - 塑造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新型股权文化 [3] -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3] 工作对象 - 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3] -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 -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 [7] - 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7] 沟通内容 - 公司发展战略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7] - 经营管理信息及环境社会治理信息 [7] - 股东权利行使方式和投资者诉求处理 [7] - 公司面临的风险挑战和其他相关信息 [7] 禁止行为 - 透露未公开重大事件信息 [3] - 发布误导性虚假性或夸大性信息 [3] - 选择性透露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 [4] - 对股价作出预期或承诺 [4] 沟通方式 -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5] - 电话咨询和股东会议 [8] - 分析师会议及一对一沟通 [8] - 现场参观和路演活动 [8] 信息披露要求 - 指定《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披露报纸 [6]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6] - 咨询电话需有专人接听并及时反馈 [6]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6] - 证券管理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6] - 组织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 [9] - 管理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渠道平台 [9] 运作机制 - 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9]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 [9]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3年 [9] - 规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10]
海正药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