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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实现量的稳步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证券日报· 2025-09-22 23:21
资本市场发展成就 - 资本市场实现量的稳步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为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 - A股市场总市值于2024年8月首次突破100万亿元 [2] - 直接融资比重达31.6% 较十三五末提升2.8个百分点 [3] - 上市公司五年累计派发分红和回购"红包"10.6万亿元 较十三五增长超80% [3] - 中长期资金持有A股流通市值21.4万亿元 较十三五末增长32% [5] 市场体系建设 - 建成多层次广覆盖市场体系 包含科创板创业板改革及北交所建设 [2] - 交易所债券市场推出公募REITs科创债等创新品种 [3] - 期货期权品种达157个 覆盖国民经济主要产业领域 [3] - 新增核准13家外资控股证券基金期货机构来华展业 [5] - 外资持有A股市值达3.4万亿元 269家企业实现境外上市 [5] 监管执法成效 - 四梁八柱法规制度体系建构成型 出台60余项配套规则 [2] - 十四五期间作出行政处罚2214份 罚没414亿元 较十三五分别增长58%和30% [4] - 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和线索超700件 追究刑事责任 [6] - 五年内207家公司平稳退市 出清空壳僵尸企业 [5] 改革创新举措 - 新上市企业中科技企业占比超90% 科技板块市值占比超25% [3] - 披露230单重大资产重组 支持上市公司产业整合 [5] - 上证综指年化波动率15.9% 较十三五下降2.8个百分点 [3] - 推进发行上市并购重组制度改革 提升制度包容性 [7] - 强化长周期考核 提高跨境投融资便利度 [7]
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资本市场实现量的稳步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证券日报· 2025-09-22 16:42
资本市场发展成就 - 资本市场实现量的稳步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为"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 - A股市场总市值在2024年8月首次突破100万亿元 [2] - 交易所市场股债融资近五年合计达到57.5万亿元 直接融资比重较"十三五"末提升2.8个百分点至31.6% [3] 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 以新证券法实施为契机系统完善法规制度 期货和衍生品法、私募基金监管条例等历经"十年磨一剑"的法规发布实施 [2] - 国务院出台新"国九条" 证监会会同相关方面出台60余项配套规则 基础制度和监管底层逻辑得到全方位重构 [2] - "十四五"期间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案件作出行政处罚2214份 罚没414亿元 较"十三五"分别增长58%和30% [4] 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 - 纵深推进科创板、创业板改革 成功设立并高质量推进北交所建设 持续深化新三板改革 [2] - 交易所债券市场产品日趋丰富 公募REITs、科创债、资产证券化等创新品种加快发展 [3] - 全市场期货期权品种达到157个 广泛覆盖国民经济主要产业领域 设立广期所更好促进绿色发展 [3] 投融资功能协调 - 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跑出"加速度" 新上市企业中九成以上为科技企业或科技含量较高企业 [3] - A股科技板块市值占比超过1/4 [3] - 上市公司主动回报投资者意识明显增强 近五年通过分红、回购派发"红包"合计10.6万亿元 比"十三五"增长超过八成 相当于同期股票IPO和再融资金额的2.07倍 [3] 改革开放举措 - 投资端改革实现重大突破 截至2024年8月底各类中长期资金合计持有A股流通市值约21.4万亿元 较"十三五"末增长32% [5] - 融资端改革持续深化 并购重组制度支持产业整合 "并购六条"发布后已披露230单重大资产重组 [5] - 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稳步扩大 "十四五"期间新增核准13家外资控股证券基金期货机构来华展业 外资持有A股市值3.4万亿元 269家企业境外上市 [5] 监管与风险防控 - 坚决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加强逆周期调节 统筹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 有效应对外部冲击 [5][6] - 大幅增强监管执法有效性 五年来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和线索超700件 一批责任人被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6] - A股市场韧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上证综指年化波动率15.9% 较"十三五"下降2.8个百分点 [3] 未来发展重点 - 增强多层次市场体系适配性 以科创板、创业板改革为抓手推进发行上市、并购重组等制度改革 提升制度包容性 [7] - 更好发挥中长期资金"压舱石""稳定器"作用 强化长周期考核 提高跨境投融资便利度 吸引全球资本投资中国 [7] - 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 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涵养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股权文化 [7]
“十四五”期间我国资本市场实现了量的稳步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新华财经· 2025-09-22 15:25
资本市场法规制度体系 - "四梁八柱"法规制度体系建构成型 以新证券法实施为契机系统修订法规 [2] - 期货和衍生品法 私募基金监管条例等历经十年磨一剑的法规发布实施 [2] - 新"国九条"及60余项配套规则出台 基础制度和监管底层逻辑全方位重构 [2] 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 - 科创板 创业板改革纵深推进 北交所成功设立并高质量建设 [3] - A股市场总市值于今年8月首次突破100万亿元 [3] - 全市场期货期权品种达157个 广泛覆盖国民经济主要产业领域 [4] - 设立广期所更好促进绿色发展 [4] 投融资市场功能 - 近五年交易所市场股债融资合计57.5万亿元 [4] - 直接融资比重达31.6% 较"十三五"末提升2.8个百分点 [4] - 新上市企业中九成以上为科技或高科技含量企业 [4] - A股科技板块市值占比超1/4 高于银行 非银金融 房地产行业市值合计占比 [4] - 市值前50名公司中科技企业从"十三五"末18家提升至当前24家 [4] - 近五年上市公司分红回购合计10.6万亿元 较"十三五"增长超八成 [4] - 分红回购金额相当于同期股票IPO和再融资金额的2.07倍 [4] 市场稳定机制 - 上证综指年化波动率15.9% 较"十三五"下降2.8个百分点 [5] - 对财务造假 操纵市场 内幕交易等案件作出行政处罚2214份 [5] - 罚没金额414亿元 较"十三五"分别增长58%和30% [5] 投资端改革 - 各类中长期资金持有A股流通市值约21.4万亿元 较"十三五"末增长32% [6] - 三阶段降费改革全面落地 建立投资收益为核心考核评价体系 [6] - 保险资金长期股票投资试点 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广至全国 [6] 融资端改革 - 股票发行注册制由试点到全面推开 [7] - 推出"科创十六条""科创板八条""并购六条"等服务新质生产力举措 [7] - 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等"1+6"改革举措 3家未盈利企业完成注册 [7] - 创业板第三套标准迎来首单受理 [7] 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 两次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系统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7] - "并购六条"发布后披露230单重大资产重组 [7] - "十四五"时期共207家公司平稳退市 [7] 资本市场开放 - 全面取消行业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8] - 外资持有A股市值3.4万亿元 [8] - 269家企业境外上市 [8] - 新增核准13家外资控股证券基金期货机构来华展业 [8] 未来发展方向 - 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适配性 支持不同行业类型阶段优质企业成长 [10] - 发挥中长期资金"压舱石""稳定器"作用 吸引全球资本投资中国 [11] -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 夯实市场微观基础 [12] - 提高监管精准性有效性 塑造"放得活管得住"市场秩序 [13]
吴清最新发声!“十四五”时期我国资本市场实现量的稳步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期货日报· 2025-09-22 14:42
资本市场发展成就 - 资本市场实现量的稳步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为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 - A股市场总市值于今年8月首次突破100万亿元 [3] - 期货期权品种达157个 广泛覆盖国民经济主要产业领域 [3] - 交易所债券市场创新品种加快发展 包括公募REITs、科创债和资产证券化 [3] 市场体系与制度建设 - 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法治体系进一步健全 期货和衍生品法、私募基金监管条例等法规发布实施 [3] - 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证监会配套出台60余项规则 [3] - 基础制度和监管底层逻辑得到全方位重构 [3] 投融资功能与科技创新 - A股科技板块市值占比超过1/4 显著高于银行、非银金融、房地产行业市值合计占比 [4] - 近五年上市公司通过分红、回购合计派发10.6万亿元 较十三五增长超过80% [4] - 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跑出加速度 含科量进一步提升 [4] 中长期资金与改革开放 - 截至今年8月底 各类中长期资金持有A股流通市值约21.4万亿元 较十三五末增长32% [6] - 股票发行注册制由试点到全面推开 逐步走深走实 [7] - 十四五期间新增核准13家外资控股证券基金期货机构来华展业 外资持有A股市值3.4万亿元 269家企业境外上市 [7] 监管执法与风险防控 - 十四五期间作出行政处罚2214份 罚没414亿元 较十三五分别增长58%和30% [5] - 交易所市场债券违约率保持在1%左右的较低水平 [9] - 私募基金风险整治扎实推进 约7000家僵尸机构完成出清 伪私募等增量风险基本得到遏制 [9] - 五年来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和线索超700件 一批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上市公司质量与退市机制 - 坚持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双轮驱动 支持和引导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7] - 开展两轮退市制度改革 拓宽多元退出渠道 严格出清害群之马和空壳僵尸 [7] - 十四五时期共207家公司平稳退市 [7] 市场稳定机制 - A股市场韧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上证综指年化波动率为15.9% 较十三五下降2.8个百分点 [5] - 支持汇金公司、社保、保险、证券基金和上市公司等发挥内在稳定作用 有效应对外部冲击 [9] 未来发展重点 - 增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适配性 更大力度支持创新 更好支持优质企业成长 [10] - 更好发挥中长期资金压舱石和稳定器作用 让更多全球资本投资中国 [11] - 持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 夯实市场稳和活的微观基础 [12] - 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塑造既放得活又管得住的资本市场秩序 [13]
证监会主席吴清:资本市场在“十四五”实现了“量”的稳步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中国经营报· 2025-09-22 14:40
法规制度建设 - 以新证券法实施为契机系统修订法规制度 包括期货和衍生品法 私募基金监管条例等历经十年磨一剑的法规发布实施[1] - 国务院出台新国九条意见 证监会会同相关方面出台60余项配套规则 基础制度和监管底层逻辑得到全方位重构[1] 市场体系建设 - A股市场总市值于今年8月首次突破100万亿元[2] - 交易所债券市场加快发展公募REITs 科创债 资产证券化等创新品种[2] - 全市场期货期权品种达到157个 广泛覆盖国民经济主要产业领域 设立广期所促进绿色发展[2] 投融资功能 - 近五年交易所市场股债融资合计达57.5万亿元 直接融资比重较十三五末提升2.8个百分点至31.6%[3] - 新上市企业中九成以上为科技企业或科技含量较高企业 A股科技板块市值占比超1/4 市值前50名公司中科技企业从18家增至24家[3] - 五年间上市公司通过分红回购派发10.6万亿元 较十三五增长超八成 相当于同期股票IPO和再融资金额的2.07倍[3] 市场稳定性 - 上证综指年化波动率15.9% 较十三五下降2.8个百分点[3] - 协同各宏观管理 金融管理 国资部门和市场主体加强政策对冲 资金对冲 预期对冲 防范市场大幅波动和系统性风险[3] 监管执法 - 十四五期间对财务造假 操纵市场 内幕交易等案件作出行政处罚2214份 罚没414亿元 较十三五分别增长58%和30%[4] - 坚持监管长牙带刺 有棱有角 不断完善全链条监管体系 执法震慑增强 透明度提高 市场生态净化[4]
“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成就—— 我国资本市场实现量的稳步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人民网· 2025-09-22 09:18
资本市场法规制度建设 - "四梁八柱"法规制度体系建构成型 以新证券法实施为契机对相关法规制度进行系统"立改废释" [1] - 期货和衍生品法、私募基金监管条例等法规相继发布实施 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法治体系进一步健全 [1] - 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并配套60余项规则 基础制度和监管底层逻辑全方位重构 [1] 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 - 科创板、创业板改革纵深推进 北交所成功设立并高质量建设 新三板改革持续深化 [2] - A股市场总市值于今年8月首次突破100万亿元 [2] - 交易所债券市场创新品种加快发展 包括公募REITs、科创债、资产证券化等 [2] - 全市场期货期权品种达157个 广泛覆盖国民经济主要产业领域 [2] - 设立广期所更好促进绿色发展 [2] 投融资市场功能发展 - 近五年交易所市场股债融资合计57.5万亿元 直接融资比重较"十三五"末提升2.8个百分点至31.6% [3] - 新上市企业中九成以上为科技企业或科技含量较高企业 [3] - A股科技板块市值占比超1/4 明显高于银行、非银金融、房地产行业市值合计占比 [3] - 市值前50名公司中科技企业从"十三五"末18家提升至当前24家 [3] - 5年来上市公司通过分红、回购派发合计10.6万亿元 较"十三五"增长超八成 相当于同期股票IPO和再融资金额2.07倍 [3] 市场稳定机制与风险防控 - 上证综指年化波动率15.9% 较"十三五"下降2.8个百分点 [3] - 协同各宏观管理、金融管理、国资部门和市场主体加强政策对冲、资金对冲、预期对冲 [3] 市场监管执法成效 - "十四五"期间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案件作出行政处罚2214份 较"十三五"增长58% [4] - 罚没金额414亿元 较"十三五"增长30% [4] - 执法震慑增强 透明度提高 市场生态净化 [4]
证监会主席吴清:我国资本市场实现了量的稳步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
证券日报网· 2025-09-22 08:46
资本市场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 以新证券法实施为契机对相关法规制度进行系统立改废释 期货和衍生品法 私募基金监管条例等历经十年磨一剑的法规发布实施 [1] - 中国特色资本市场法治体系进一步健全 去年国务院出台新国九条 证监会会同相关方面相继出台60多项配套规则 [1] - 基础制度和监管底层逻辑得到全方位重构 为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打下制度基础 [1] 多层次市场体系发展 - 纵深推进科创板 创业板改革 成功设立并高质量推进北交所建设 持续深化新三板改革 [2] - 今年8月A股市场总市值首次突破100万亿元 交易所债券市场产品日趋丰富 公募REITs 科创债 资产证券化等创新品种加快发展 [2] - 全市场期货期权品种达到157个 广泛覆盖国民经济主要产业领域 设立广期所更好促进绿色发展 [2] 投融资协调功能完善 - 近五年交易所市场股债融资合计57.5万亿元 直接融资比重较十三五末提升2.8个百分点达31.6% [3] - 新上市企业九成以上为科技企业或科技含量较高企业 A股科技板块市值占比超1/4 明显高于银行 非银金融 房地产行业市值合计占比 [3] - 市值前50名公司中科技企业从十三五末18家提升至当前24家 上市公司五年分红回购合计10.6万亿元 较十三五增长超八成 相当于同期股票IPO和再融资金额2.07倍 [3] 市场稳定机制建设 - 协同各宏观管理部门 金融管理部门 国资部门和市场主体加强政策对冲 资金对冲 预期对冲 [4] - 十四五期间A股市场韧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上证综指年化波动率15.9% 较十三五下降2.8个百分点 [4] 市场环境优化 - 坚持监管长牙带刺 有棱有角 不断完善全链条监管体系 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 - 十四五期间对财务造假 操纵市场 内幕交易等案件作出行政处罚2214份 罚没414亿元 较十三五分别增长58%和30% [5] - 执法震慑进一步增强 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市场生态进一步净化 [5]
兴证国际:首予香港中华煤气“增持”评级 有望受益于全国性的气量增长和价差修复
智通财经· 2025-09-16 09:08
核心观点 - 香港中华煤气执行固定股息政策 自2009年至今维持每股0.35港元派息 派息额从23亿港元增至65亿港元 年均复合增速7.2% 预计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分别增长2.4%/3.4%/6.8% 股息率4.9% [1] 香港业务 - 香港唯一煤气供应商 用户204万户 渗透率74% 2013-2024年煤气消费量下降4.9%至27,159TJ 但EBITDA从42亿港元增至58亿港元 年均复合增速3.0% 占比49% [2] - 价格调整机制每两年上调标准用量收费 通过燃料调整费传递成本波动 煤气较电力具成本和减排优势 仍有提价空间 [2] 内地业务 - 内地业务覆盖23个省级地区 侧重东部沿海及成渝一二线城市 2019-2024年销气量复合增速7.3% 高于全国7.0%增速 [3] - 2024年销气价差同比增11%至0.52元/方 预计2025-2027年价差提升至0.54/0.55/0.58元/方 全国天然气消费量2024-2030年复合增速预计5.9% [3] 延伸业务与绿色能源 - 延伸业务含智慧厨房/保险/安全家居 香港燃气具市占率80% 橱柜30% 内地市占率仅10%/6% 2024年重组整合内地与香港业务并计划引入战投 [4] - 绿色能源布局绿色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氢能 产能2025-2028年逐步释放 [4] 资本开支与现金流 - 经营性现金流从105亿港元降至90亿港元 资本开支从102亿港元降至60亿港元 优化非核心业务 推进名气通资产重组 [5] - 未来资本开支保持平稳 自由现金流有望覆盖65亿港元固定派息 [5]
兴证国际:首予香港中华煤气(00003)“增持”评级 有望受益于全国性的气量增长和价差修复
智通财经网· 2025-09-16 09:07
股息政策与财务表现 - 公司执行固定股息政策 自2009年至今维持每股派息0.35港元(除2011年特别股息外)[1] - 派息率从2009年44%提升至2024年114% 派息额从23亿港元增长至65亿港元 年均复合增速7.2%[1] - 预计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8.48/60.44/64.56亿港元 同比增速分别为2.4%/3.4%/6.8%[1] 香港业务运营 - 公司是香港唯一煤气供应商 截至2024年底拥有204万用户 渗透率达74%[2] - 2013-2024年香港煤气消费量下降4.9%(从28,556TJ至27,159TJ)但EBITDA从42亿港元增至58亿港元 年均复合增速3.0%[2] - 价格调整机制每两年上调标准用量收费 通过燃料调整费传递成本波动[2] 内地业务发展 - 内地业务覆盖23个省级地区 重点布局东部沿海及成渝地区一二线城市[3] - 2019-2024年销气量复合增速7.3% 高于全国表观消费量7.0%增速[3] - 2024年销气价差同比提升11%至0.52元/方 预计2025-2027年将提升至0.54/0.55/0.58元/方[3] 延伸业务与绿色能源 - 延伸业务包含智慧厨房/保险业务/安全家居三大板块 香港地区燃气具市占率80% 橱柜市占率30%[4] - 内地智慧厨房/安全家居市占率分别为10%/6% 2024年完成内地与香港业务重组并计划引入战略投资者[4] - 绿色能源布局涵盖绿色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氢能 产能将于2025-2028年逐步释放[4] 资本结构与现金流 - 经营性现金流量从2021年105亿港元小幅下降至2024年90亿港元[5] - 资本开支从2023年102亿港元下降至2024年60亿港元[5] - 通过优化非核心业务及资产重组 自由现金流有望逐步覆盖每年65亿港元固定派息[5]
股权激励系列之一 | 股权激励与赴港上市2.0:董事长和高管应当关注的六大法律问题
36氪· 2025-09-15 02:27
文章核心观点 - 赴港上市企业需重视股权激励设计 涉及工具选择 税务筹划 外管登记 架构设计 披露要求等多方面专业问题 不当设计可能导致高昂税负 法律争议和上市障碍 [3][8][31] 中企赴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趋势 - 2024年港股共有109家上市公司公告采纳股权激励计划 其中红筹架构占比82% H股占比18% [4] - 行业分布上消费行业 医疗保健行业以及资讯科技业位列前三 [4] - 企业实施激励计划趋于谨慎 在激励发放和方案设置上更加精细化 更侧重通过有效激励创造价值 [4] - 2024年港股上市公司公告激励计划的109例中 60%(65例)的公司按激励上限10%或超过10%的总量进行公告 17%(19例)的公司激励上限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 [10] - 激励工具选择上较多公司选择股份奖励计划 占42%(46例) 其他常见工具包括购股权计划 员工持股平台及其他复合工具 [10] 股权激励工具错配问题 - 红筹模式下股权激励文件以英文制备 适用开曼法律 企业易简单将股权激励等同于股票期权 忽略其他工具如限制性股票 虚拟股票 大股东代持等 [8] - 工具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巨额税负 案例显示某创始合伙人因选择股票期权且未进行税务筹划 行权时面临数千万高达45%税率的工资薪金所得税 [9] - 虚拟股票退出收益可能被视为"奖金"性质 适用45%而非20%的所得税税率 [10] - 大股东代持股份在上市前需清理还原 因公司净资产价值飙升 转股可能面临较高税负 [10] 外管37号文登记问题 - 红筹架构下中国境内居民在海外公司持有股权需办理外管局37号文登记 涉及创始人 主要股东及获得拟上市公司股票或期权的高管和员工 [15] - 登记人数可能达数十人至上百人 操作繁琐且费用不菲 [15] - 实践中存在不同做法 包括为员工办理37号文登记 或让员工仅持有期权避免直接持股触发登记 或将激励份额转入境外信托或持股平台避免登记 [16] - 上述做法缺乏明确法律规定 需由发行人律师和券商律师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17] 税务和财务影响问题 - 员工行权时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最高达45% 股价越高税基越高 税负越重 影响激励效果 [18] - 中国税务居民持有和出售境外公司股份仍适用中国个人所得税 无离岸避税概念 [18] - 赴港上市企业通常无法适用101号文的股权激励税务递延政策 因拟上市公司通常为离岸开曼公司 H股发行也需评估是否符合条件 [19] - 股权激励行权和归属时发生"股份支付" 需作为财务支出反映在财务报表 金额往往不菲 可能影响上市财务条件 [21] - 高管行权时可能需支付数千万对价和个税 若现金不足需贷款 公司挂账或提供贷款可能影响财务报表并被联交所关注 [21] 架构问题-股权激励信托及持股平台 - 股权激励信托(ESOP Trust)可节省外管登记的时间和费用成本 并有助于节省税收负担 [22] - 信托由受托人管理 公司统一指令 在行权 归属及退出管理上专业高效 节省公司和员工时间和管理成本 [23] - 红筹架构企业常搭建基于香港法律的股权激励信托 H股发行企业需搭建海外持股平台收购流通股进行激励 [23] - 针对美籍高管 由于美国税法适用 可能采用有限合伙平台统一持有和管理股票 [23] - 搭建股权激励信托流程复杂 需制备《信托契约》《转让契据》《激励规则》等全套法律文件 并需专业律师结合信托与税务筹划进行统一筹划 [24] 披露与联交所聆讯审核 - 赴港上市需向联交所披露股权激励的模式 工具 架构 已行权数额 财务数据 激励方案条款设计等问题 [25] - 披露尺度若不符合联交所要求可能影响上市时间表 造成阻碍 [25] - 大股东代持安排需披露 通常需代持还原并设立股权激励信托或有限合伙架构 若涉及非公司员工可能被关注是否存在不当"利益输送" [25] - 公司为员工提供贷款助其行权可能存在关联交易风险 需法律 税务和财务团队统筹安排并与联交所沟通形成解决方案 [26] 跨境股权激励与员工争议 - 股权激励法律文本不专业易引发巨额诉讼争议 案例显示某员工因公司未处理期权行权要求 经法院判决获55,000股股票 收益超100万美元 [29] - 条款严谨性至关重要 需关注激励计划管理 激励转让与出售 继承和分配 绩效要求 退出及回购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等条款设计 [29] - 退出及回购条款需区分无过错离职和有过错离职 分别约定以公平市场价值或折价市场价值回购股份 [30] - 股权激励争议数量逐年增长 科学专业设计才能激发公司潜能 避免高昂税负和巨额诉讼争议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