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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海通|医药:优化集采,支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2025年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点评
2025年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核心观点 - 会议于2025年12月13日召开,总结“十四五”医保工作并部署2026年工作,核心方向是优化集采政策、推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支持医药产业创新 [1][2]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 - 国家医保局将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差异化发展 [2] - 积极落地商保创新药品目录,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将更多基本医保目录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2] - 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扩大对创新药的投资规模,以促进创新药研发 [2] - 在确保数据安全和个人授权基础上,为商保产品提供“医保 + 商保”一站式清分结算服务,提高核赔效率 [2] - 协同健全职工医疗互助制度,推动慈善资源与救助需求精准匹配 [2] 推动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发展 - 推动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2] - 合理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力争全国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分娩个人“无自付” [2] - 将适宜的分娩镇痛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2] - 全面实现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2] - 全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优化长护服务供给 [2] - 鼓励商保机构开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2] 发挥医保战略购买作用支持医药产业 - 支持引导医药产业良性竞争、差异化创新发展 [3] - 深入落实《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高创新药多元支付能力 [3] - 2026年将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 [1][3] - 继续推进中成药、中药饮片全国联盟采购 [3] - 基本实现国家组织集采中选药品耗材直接结算,并积极稳妥地扩大至其他产品,以提高企业回款效率 [3] - 发挥中国药品价格登记系统的多元价格发现功能,助力中国医药产业“走出去” [3]
北京将迎来又一利好!
清华金融评论· 2025-11-19 01:30
总体目标 - 力争到2030年北京市消费领域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住宿餐饮、文旅体育、教育、居民服务等服务消费和养老产业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信贷投放力度不断加大,个人消费金融服务质效不断提升,金融助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多元化消费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6] 商品消费信贷支持 - 积极开展汽车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发放比例、期限和利率,适当减免汽车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产生的违约金[7] - 引导金融机构针对首次购买、以旧换新、二手车等不同购车场景优化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7] -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满足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居家装、电子产品等领域消费金融需求,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商家促消费活动,提供消费贷款、信用卡分期费率优惠等活动,为消费者适当减费让利[7] 文旅体育消费提质升级 - 依托首都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功能定位,深挖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围绕全民阅读、文艺演出、直播探店、非遗传承、乡村文旅、民俗文创等领域和北京消费季"京彩四季"主题活动,创新融资模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7] - 更好发挥东城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的引领示范作用,提升辖内银行文化金融服务能力[7] - 充分发挥首都"双奥之城"优势,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赛事+"、冰雪经济等消费场景丰富金融产品,探索开展"门票收益权质押"等融资模式,着力培育精品赛事体系和赛事运营企业[7] 住宿餐饮业金融服务供给 - 围绕北京国际美食荟、北京国际电影节、"电竞北京"等主题活动,创新金融消费场景,支持打造一批具有京味儿特色的老字号、文旅和美食品牌[8] - 支持在城六区、副中心、平原新城地区打造特色文旅消费街区和特色餐饮聚集街区[8] - 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与文旅住宿餐饮经营主体联合开展消费满减、折扣优惠,信用卡积分抵扣、消费立减金等多样化优惠活动,不断扩大金融消费优惠场景覆盖面,支持培育一批特色书店、星级酒店、特色民宿、餐饮品牌和示范文旅场景[8] 家政及养老托育等居民服务消费 - 鼓励和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在依法依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家政公司合作创新,为来京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在住宿购车等方面提供特色金融服务,降低家政从业人员入行成本,满足其在京金融需求[8] - 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养老托育和健康领域机构的建设运营、装修改造等场景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抵质押范围,满足养老托育和健康领域机构资金需求[8] 消费基础设施和商贸流通体系建设 - 鼓励辖内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及其他消费领域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围绕商圈升级改造、商业业态更新、流通体系建设等领域,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9] - 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投资回报周期等,优化贷款审批条件,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提供优惠贷款利率,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9] - 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9] 居民就业增收支持 - 持续落实做好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工作,降低北京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强化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经营主体金融服务[10] - 深入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继续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支持,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促进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创业增收[10] 银发群体消费服务模式优化 - 鼓励辖内金融机构聚焦不同老龄群体消费金融需求,为不同阶段、不同特征的老龄群体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10] - 指导辖内商业银行在全市部分连锁食堂餐饮商户开展老年助餐支付便利试点,鼓励和支持辖内商业银行发行和经营存量银发群体专属卡产品,有条件的可发行北京区域卡产品,便捷银发群体消费[10] 境外来华人员在京消费服务水平提升 - 支持相关支付机构和银行进一步扩大"外卡内绑"应用场景和主体范围,加强产品创新和政策宣传,提升注册、绑卡、支付等各环节的友好度和便利性[10] - 聚焦重点消费场景、重点商圈优化支付服务,推进无障碍支付服务街区(景区)建设,有效满足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的支付服务需求[10] 信贷支持主渠道作用发挥 - 辖内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要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发挥自身优势,为消费领域提供差异化、特色化、便捷化的金融服务[11] - 鼓励辖内银行加大对服务消费领域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支持,创新优化服务消费领域信贷产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行业经营主体首贷、续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满足服务消费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11] - 支持辖内金融机构提升对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能力,在确保覆盖经营成本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自主理性定价,合理适度扩大客户支持范围,促进消费贷款提质增量[11] - 引导消费金融公司提升自主获客和自主风控能力,合理确定贷款综合利率水平,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与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开展合作,积极满足商户和消费者融资需求[11] 债券市场融资支持力度加大 - 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教育等服务消费领域企业发行债券[12] - 鼓励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推动智慧养老、智能医疗等消费产品提质升级[12] - 支持辖内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拓宽资金来源,扩大消费信贷规模[12] - 推动个人汽车、消费、信用卡等零售类贷款资产证券化增量扩面,促进盘活信贷存量,提升消费信贷供给能力[12] 股权融资积极发展 - 支持生产、渠道、终端等消费产业链上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通过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融资[12] - 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投资,通过"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满足长周期消费产业融资需求[12] - 积极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股权投资[12] 货币政策激励引导作用强化 - 落实落细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政策,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教育、居民服务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的各类经营主体信贷投放[13] - 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京消融"专项再贷款额度、"京消通"专项再贴现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消费、养老等重点领域和小微涉农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13] 财政政策支持引导作用落实 - 实施好个人消费贷款与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的贴息政策,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助力释放消费潜力[13] - 用好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政策,加大对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补偿力度,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提供更充分的融资担保服务[14] 保险体系服务保障作用完善 - 鼓励辖内金融机构研发符合参加人养老需求、具有长期限特征且具有一定收益率的个人养老金专属产品,促进养老财富储备和稳健增值[14] - 加快推进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创新,扩大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14] - 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加大创新药支持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支持发展老年旅游保险,鼓励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14] - 加快发展面向农民、城镇低收入者等群体的普惠保险,支持重点群体更多配置普惠保险,推广个体工商户综合保险[14] 支付环境建设深化 - 鼓励银行卡清算机构、金融机构将年度营销计划与北京市各类文旅、商务等活动相融合,通过开展行业促消费等措施,扩大联合宣传效果,助力打造高品质消费场景和消费地标[15] -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持续优化移动支付APP用户体验,简化老年人群体、外籍来华人员的注册、绑定流程[15] - 鼓励在"食、住、行、游、购、娱"等消费领域积极稳妥推行数字人民币,持续开展数字人民币促消费、惠民生推广活动[15]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加强 - 探索建立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金融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在一定时限内完成金融消费纠纷案件的调解处理[16] - 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误导销售、不合理收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16] - 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金融消费者教育宣传活动,结合金融安全宣传月、"蜜蜂计划"等投资者教育活动,下社区、下园区、下校区,向社会大众普及金融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16] - 支持银行探索线上开立和激活信用卡业务,鼓励通过"视频面签"等风险可控的技术手段,有效核验客户身份及申请信息真实性,切实防范账户伪冒等欺诈风险[16]
金融发力提振消费 北京出台重磅方案
北京商报· 2025-11-18 16:01
总体目标与框架 - 力争到2030年北京市消费领域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消费相关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多元化消费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1] 债券与股权融资支持 - 支持文化、旅游、教育等服务消费领域企业发行债券 [3] - 鼓励科创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募集资金,推动智慧养老、智能医疗等消费产品升级 [3] - 支持消费产业链上优质企业通过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 [3] - 引导社会资本通过"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满足长周期消费产业融资需求,发挥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投资 [3] 文旅体育消费金融 -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赛事+"、冰雪经济等场景丰富金融产品,探索"门票收益权质押"等融资模式,培育精品赛事和赛事运营企业 [3] - 支持打造京味儿特色老字号、文旅和美食品牌,建设特色文旅消费街区和餐饮聚集街区 [4] - 引导金融机构与文旅住宿餐饮主体联合开展满减、折扣、信用卡积分抵扣等优惠活动,培育特色书店、星级酒店、民宿和示范文旅场景 [4] 商品消费信贷支持 - 积极开展汽车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条件,适当减免以旧换新过程中提前结清贷款的违约金 [5] - 针对不同购车场景优化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消费的金融支持 [5] - 鼓励金融机构满足家电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居家装、电子产品等领域消费金融需求,提供贷款和分期费率优惠,为消费者减费让利 [6] 支付与信贷服务优化 - 支持金融机构与社交电商、直播电商合作,满足商户和消费者融资需求 [6] - 开展老年助餐支付便利试点,鼓励发行银发群体专属卡产品,便捷银发群体消费 [6] - 聚焦重点消费场景和商圈优化支付服务,推进无障碍支付服务街区建设,满足外籍来华人员支付需求 [6] 中小微企业与就业支持 - 持续落实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工作,降低其融资成本,强化对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 [7] - 深入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好贴息工作,争取中央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支持,促进创业增收 [7] 居民服务与消费基础设施 - 支持发展家政及养老托育等居民服务消费,鼓励金融机构与家政公司合作为从业人员提供住宿购车等特色金融服务,降低入行成本 [7] - 支持金融机构针对养老托育健康领域机构的建设运营、装修改造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抵质押范围 [7] - 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7] 保险体系服务保障 - 鼓励研发符合养老需求、具有长限期特征的个人养老金专属产品,促进养老财富储备和增值 [8] - 加快推进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创新,扩大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 [8] - 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加大创新药支持力度,支持发展老年旅游保险,鼓励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 [8] - 加快发展面向农民、城镇低收入者等群体的普惠保险,推广个体工商户综合保险 [8]
多地监管发力商保年金等 银发经济迎风口
北京商报· 2025-11-18 15:54
政策框架与导向 - 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核心制度框架与试点产品持续精进[1] - 近两年养老金融政策框架进一步完善,为行业深度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清晰指引[3] - 多地政策实现有效联动,如广东、安徽、江苏等地均发布推动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方案[3] 产品创新重点 - 政策明确加快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创新,探索提供医、护、康、养、居一体化的养老金融综合解决方案[3] -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开发符合老年人健康风险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3] - 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和长期护理保险是各地区政策的重点,旨在解决养老储蓄与失能风险保障两大核心痛点[5] 保险资金运用 - 保险资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具有长周期资金优势,与养老产业长周期相匹配[6] - 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养老服务运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6] - 保险资金与养老产业高度契合,可投向养老地产开发、医疗健康服务、养老服务运营管理等多个方面[7] 行业影响与机遇 - 政策出台有助于推动养老金融体系完善,包括产品创新、服务提升、市场监管等方面[4] - 政策能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产品创新和服务质量提高[5] - 保险业是加快健全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力量[1]
北京: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
北京商报· 2025-11-18 08:51
金融产品创新 - 鼓励金融机构研发符合养老需求、具有长期限特征且具有一定收益率的个人养老金专属产品 [1] - 加快推进商业保险年金产品创新 [1] - 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 [1] - 支持发展老年旅游保险 [1] - 加快发展面向农民、城镇低收入者等群体的普惠保险 [1] - 推广个体工商户综合保险 [1] 保险服务与覆盖范围 - 扩大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1] - 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加大创新药支持力度,满足多层次、个性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1] - 鼓励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 [1] - 支持重点群体更多配置普惠保险 [1]
金改前沿|如何让养老金分享AI红利?专家学者谈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新华财经· 2025-10-25 03:54
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 - 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需要政府、市场与社会各司其职、协同发力,既要解决结构性矛盾,也需面向技术变革和人口变化进行前瞻布局 [1] - 政府角色定位为以公平、普惠为宗旨的基础保障兜底者,市场角色为以需求适配为宗旨的多元化需求供给者,社会角色为以互助补位为宗旨的补充服务参与者 [5] - 养老保障体系由三大支柱构成:第一支柱为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为个人自愿参与的商业养老保险 [5] 养老金体系面临的结构性挑战 - 养老金改革存在多个视角:待遇水平视角、财政可持续视角、投资视角及公平视角,核心问题是如何筹资和用好资金 [4] - 中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绝大多数退休人员,其中超过50%的参保人领取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改革讨论常忽视这部分人群 [4] - 灵活就业人群规模庞大,有2亿多人,其共同特点是养老保险覆盖率很低,若不将这部分人群纳入第一支柱,养老保险就谈不上公平性 [5] - 我国第二支柱人口覆盖面不足中国就业人口的1/10 [6] 针对三支柱体系的具体建议 - 在第二支柱方面,建议推广“雄安经验”,推行自动加入机制,并灵活确定缴费比例和方式 [6] - 在第三支柱方面,需进行专业化建设,建议支持金融机构创设养老金融专职部门或子公司,开展专业化经营 [6] - 有建议提出,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出发,加快构建一个无条件、不缴费、普惠型的社会养老金 [6] - 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主张坚持现收现付,放弃积累,放弃过多的结余模式 [6] 技术变革与人口变化带来的影响及创新方案 - 人工智能的发展很可能显著加大而非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目前尚未建立有效机制将AI带来的新增效率和GDP增量分配给养老金体系 [8] - 人工智能的发展是颠覆性的,养老保险的模式选择和进一步完善也应该与时俱进,应设计好制度去分享巨大的生产率红利 [5][8] - 保险产品供给存在巨大缺口,纯投资和储蓄类产品占比高,但保障型、服务型的供给很少 [8] - 保险业正尝试推出可领取到100多岁的新年金计划,并设计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及可续保至99岁的老年医疗保险 [9] - 保险业核心能力建设方向包括:应对风险的保障能力、长期稳健的投资能力、多元服务的整合能力 [8]
贵州:鼓励保险机构丰富商业养老保险等供给
北京商报· 2025-10-21 11:25
政策动态 - 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1] - 政策鼓励保险机构丰富商业养老保险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等产品供给[1]
看好健康险的二次腾飞机遇:——《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点评
申万宏源证券· 2025-10-10 11:09
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对保险行业给予“看好”评级 [7] 核心观点 - 报告核心观点为“看好健康险的二次腾飞机遇” [2] - 新“国十条”在健康保险领域迎来专项落实 外部环境、客户需求变化叠加政策支持态势下 看好低利率时代健康险产品的二次腾飞机遇 [3] - 低利率叠加医保改革的大背景下 健康险产品有望迎来二次腾飞 [6] 政策内容与影响 - 9月30日 金管局发布《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标志着新“国十条”在健康保险领域的专项落实 [3] - 明确健康保险的四大分类:商业医疗保险(积极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大力发展)、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大力发展)、疾病保险(稳步发展) [4] - 强化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与健康产业协同 构建“事前预防、事中管理、事后保障”相结合的新型健康服务保障体系 [4] - 《意见》明确四大“新提法”:允许监管评级良好的险企开展分红型长期健康险业务 支持开展个人账户式长期医疗保险业务 创新保险及药械企业合作方式 推进团险发展 [5] 行业趋势与公司展望 - 从险企角度来看 低利率态势下险企步入经营的理性思考期 对利源中死差、费差的关注度持续提升 [6] - 从客户角度来看 创新产品的推出及按疗效付费等创新支付方式的尝试有望满足多元化需求、提升客户体验 [6] - 预计本轮发展中商业医疗保险将接棒重疾险成为关键产品 [6] - 近期保险板块超调态势下 报告推荐中国人寿(H)、新华保险、中国太保、中国人保、中国平安、阳光保险 建议关注中国太平 [6] 重点公司估值数据 - 中国人寿(A股)收盘价39.62元人民币 合并总市值9,737亿元 25E PEV为0.73 [9] - 中国平安(A股)收盘价55.04元人民币 合并总市值9,508亿元 25E PEV为0.65 [9] - 中国太保(A股)收盘价34.88元人民币 合并总市值3,161亿元 25E PEV为0.55 [9] - 新华保险(A股)收盘价61.76元人民币 合并总市值1,732亿元 25E PEV为0.69 [9] - 中国人保(A股)收盘价7.87元人民币 合并总市值3,346亿元 [9] - 中国人寿(H股)收盘价21.86港元 合并总市值10,655亿港元 25E PEV为0.38 [9] - 中国平安(H股)收盘价53.50港元 合并总市值10,405亿港元 25E PEV为0.59 [9] - 中国太保(H股)收盘价30.48港元 合并总市值3,459亿港元 25E PEV为0.44 [9]
正本清源 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
金融时报· 2025-10-10 01:21
政策制定背景 - 健康保险为因健康原因或医疗行为导致的财务损失提供保障,是筑牢社会保障网的重要险种,连接医疗卫生等产业 [1] -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推进,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求日益提升,健康保险重要性不断增强 [1] - 健康保险在持续快速发展同时,面临产品形态单一、行业经营能力不足、基础薄弱、专业机构发展不及预期、与医疗医药协同不够等阶段性问题 [1] - 政策制定是为落实国务院2024年9月印发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和“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的要求 [1] 政策起草思路 - 明确健康保险不同细分领域要求,丰富保障内涵,拓宽产品形态和功能,支持浮动收益型健康保险发展,构建新型健康服务保障体系 [2] - 夯实行业基础,提升保险公司专业能力,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强数据积累和挖掘运用,推进跨行业信息互通共享 [2] - 加强健康保险公司在专业领域先行探索的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其特色化、专业化经营 [2] - 促进健康产业协同发展,支持健康保险对创新药械进行更灵活有效的支付,提升创新药械的可支付性和可及性 [2] - 强化监管引领,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风险 [2] 政策主要内容 -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健康保险未来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阶段性目标 [3] - 第二部分为深化健康保险改革,对商业医疗保险、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四大类险种的发展重点进行规划,并规范各类经办承办服务 [3] - 第三部分为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保险公司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升数智化应用水平,增强健康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 [3] - 第四部分为加强健康保险监管,强化监管引领,规范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 - 第五部分为优化健康保险发展环境,建立健全行业规范体系,促进多方协同合作,加强健康保险知识普及 [4] 后续工作安排 - 积极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持续为健康保险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5] - 加快研究出台浮动收益型健康保险等配套业务细则,督促各保险公司落实政策要求,丰富产品供给 [5] - 强化健康保险业务监管,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5]
健康险新规解读:分红重疾回归,健康险或迎来加速发展
国金证券· 2025-10-09 06:55
行业投资评级 - 报告未明确给出具体的行业投资评级 [1][2][3][4][5][6][7][8][9][10][11] 核心观点 - 文件是对保险新"国十条"中明确要求"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和"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的细化承接 [3] - 本次明确提出增强专业健康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支持试点提高健康管理在净保费中的成本分摊比例上限、开展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组合销售,利好专业健康险公司发展 [3] 核心内容 - 明确健康保险不同细分领域相应要求 [2] - 商业医疗险:表态为"积极发展",预计是未来健康险的核心增量 [2] - 积极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2] - 鼓励长期医疗保险根据风险类别定价,健全费率调整机制 [2] - 支持开展个人账户式长期医疗保险业务 [2] - 严格按照商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客观规律,平稳有序开展城市商业医疗保险(惠民保) [2] - 鼓励开发惠及带病群体、罕见病群体的产品 [2] - 疾病险:表态为"稳步发展",亮点为支持监管评级良好的保险公司开展分红型长期健康保险业务 [2] - 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2] - 支持与药械企业建立联动合作机制,探索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谈判、按疗效付费等创新药械多元化支付方式 [2] - 推进健康保险公司特色化、专业化经营,增强核心竞争力 [2] - 探索符合健康保险特点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模式,深耕健康管理,促进医养康养相结合 [2] - 支持监管评级良好的健康保险公司,试点提高健康管理在健康保险产品净保费中的成本分摊比例上限(目前为20%),试点健康保险与人寿保险组合销售 [2] - 促进多方协同合作 [3] - 监管部门、保险行业组织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信息互通和联动赋能 [3] - 强化央地协同,与地方政府部门共同研究支持区域性、特色化产品发展 [3] - 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大力推进团体健康保险发展,支持保险公司为事业单位开发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 [3] - 推动商业医疗保险快赔直赔取得突破性进展 [3] - 明确金监后续相关工作重点 [3] - 积极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持续为健康保险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3] - 加快研究出台浮动收益型健康保险等配套业务细则,督促各保险公司落实《意见》要求,丰富产品供给 [3] - 强化健康保险业务监管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