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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固特(300950) - 德固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5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青岛德 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由公司董事 ...
德固特(300950) - 德固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5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负责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或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 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时通 第 1 页 共 4 页 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不受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八 ...
德固特(300950) - 德固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5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 - 与公司或关联人签署协议后未来十二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为公司关联人[7] -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同为公司关联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由总经理批准[9]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14] - 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5]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及时披露[26] 独立董事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26]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2]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9]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定期报告披露,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29]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向深交所提交多种文件[27] - 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定价政策等内容[2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30] - 公司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并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30]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30] 关联财务资助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条件限制[31]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31] 关联交易豁免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33]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如现金认购等[33] 关联交易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5]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7] 制度术语说明 - 本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37]
德固特(300950) - 德固特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5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义 务,全面、有效地宣传和提升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 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和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处分权的合法财 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 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符合税收优惠 政策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 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 将捐 ...
德固特(300950) - 德固特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5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独立监督和评价 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目的是为了加强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 和控制风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 ...
德固特(300950) - 德固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5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对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 息,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德固特 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附属公司。 第三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 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 ...
德固特(300950) - 德固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7 13:0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成员及召集人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人为 独立董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任期内如 ...
德固特(300950) - 德固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5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由于相关人员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 计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 相关规定,遵守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 ...
德固特(300950) - 德固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8月)
2025-08-27 13:05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 会")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 《青岛 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青岛德固特节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 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公 司本年 ...
德固特(300950) - 德固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7 13:05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