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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00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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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00265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申报、股份登记与持有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 秘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 女、兄弟姐妹等)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 1 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 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第一章 总则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二 个交易日内; 第一条 为加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 场的秩序,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
海思科(002653)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4-24 12:06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 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 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战略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包括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务的,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无法选举时,由董事 会重新选举主任委员。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 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 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细则的规定,履行 ...
海思科(00265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 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 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 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 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制度规定,不履 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而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 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按本制度规定追究其 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知情人以 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的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 ...
海思科(00265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4-24 12:0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5] 提案规则 - 3%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董事、高管人选提案[7] - 1%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人选提案[7] 会议规定 - 主任委员10天内召集会议,会前5天通知委员[15]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会议决定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6]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及修改[19]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0]
海思科(002653) - 筹资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筹资方式 - 筹资行为包括发行股票、债券、综合授信业务和融资租赁等[3][4] 审批权限 - 董事长审批单项筹资金额在公司最近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值10%以下、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债务性融资(除发行债券)[9] - 董事会审批单项金额在公司最近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值30%以下、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债务性融资(除发行债券)[11] 负责部门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权融资及公开发行债券事务,财务部门负责除公开发行债券外的债务融资事务[9] 风险关注 - 发行股票关注发行、市场、政策和公司控制权风险,银行借款和发行债券关注利率等风险[7] - 境外筹资考虑所在地政治、法律、汇率、利率等风险[8] 后续管理 - 按批准方案订立筹资合同或协议并审核[14] - 财务部门对本金、利息等偿付做计划安排并计算核对[17] - 财务部门每月核对借款业务明细与报表、账簿[25] - 筹资责任机构年末整理融资业务资料并移交专人保管[19]
海思科(00265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制度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 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 1 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 ...
海思科(002653)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 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 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 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 ...
海思科(00265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投资决策权限 - 董事会有权决定单项投资指标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对应指标10%-50%的投资行为[7] - 董事会有权决定证券投资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0%且绝对金额1000万元 - 5000万元的投资行为[7] - 董事会有权决定1000万元以下的金融衍生品种投资事项[7] 资产交易权限 - 董事会有权决定购买或出售资产单项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交易[7] 股东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百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监督与责任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公司投资行为[28] - 公司董事等人员对违规或失当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8] - 擅自越权审批投资项目造成损害的追究当事人经济和行政责任[31] -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的给予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32] - 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有权决定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处分[33]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0]
海思科(00265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会计专业的独立董 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 1 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 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履 行 ...
海思科(00265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4-24 12:0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下称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建 立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范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 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 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 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 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