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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铁塔(00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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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铁塔(002545)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7 11:0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 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工作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 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 5 名,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召集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 ...
东方铁塔(002545)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7 11:0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的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根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和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 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 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 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 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 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 ...
东方铁塔(0025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7 11:0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规则。 1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负责主持与召集委员会会议。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 ...
东方铁塔(00254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7 11:0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明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 和仲裁事项、重大风险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子公司(包括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 司")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 ...
东方铁塔(002545)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7 11: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 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 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 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并报告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 事会秘书 1 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 实和勤勉的义务。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 行使权利,本工作细则对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 ...
东方铁塔(002545)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7 11:0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和健 康发展,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 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 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 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 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 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对公司 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进行风 ...
东方铁塔(00254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17 11:0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青岛东 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工作细则。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 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
东方铁塔(00254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7 11:02
(一)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督机构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 关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
东方铁塔(00254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7 11:0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 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辞任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
东方铁塔(002545)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17 11:02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印章刻制、管理以及 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部门章、董事会章、社团组织章、专项 用途章、个人章、电子印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管 理以及使用,保障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印章 管理标准化、流程化,有效维护公司利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 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1 标准化专用章等。 第十一条 个人章:指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留存公司保管的经办人和各级领导 的个人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释义及范围 第四条 公章指"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印章及各控股子公司名称印章。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章: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人名印章。 第六条 专用章: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