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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积余(00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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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2025W39:本周新房成交同比-23.6%,预计Q4因基数抬升同比承压
国盛证券· 2025-09-28 08:56
行业投资评级 - 维持行业"增持"评级 [4][48] 核心观点 - 政策受基本面倒逼进入深水区 预计最终政策力度超过2008年和2014年 [4][48] - 地产作为早周期指标具备指向性作用 配置地产相当于配置经济风向标 [4][48] - 行业竞争格局改善逻辑依旧适用 头部国央企和少量混合所有制及民企在拿地和销售表现优异 [4][48] - 城市组合策略聚焦一线+2/3二线+极少量三线城市 该组合在销售反弹时表现更好 [4][48] - 供给侧政策如收储和闲置土地处置有新变化 一二线城市更受益 [4][48] - 2025年板块仍以政策为核心主导力量 主做政策beta 节奏和仓位控制更重要 [4][48] 政策与市场环境 - 央行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优化调整首付比和房贷利率 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每年为超过5000万户家庭减少利息支出约3000亿元 [1][10] - 金融监管总局为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提供资金支持超1.6万亿元 租赁性住房贷款年均增长52% [1][11] - 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贷款超过7万亿元 支持近2000万套住房建设交付 [1][11] 行情回顾 - 本周申万房地产指数累计变动幅度为-0.2% 落后沪深300指数1.22个百分点 在31个申万一级行业排名第11名 [1][12] - 本周上涨个股共30支 较上周减少8支 下跌股数为83支 [12] - 涨幅前五个股为张江高科(+34.7%)、亚太实业(+27.7%)、深振业A(+19.0%)、上海临港(+15.0%)、合肥城建(+14.8%) [12][18] - 跌幅前五个股为香江控股(-30.8%)、天房发展(-21.6%)、电子城(-16.4%)、莱茵体育(-16.2%)、万通地产(-16.2%) [12][18] 新房成交情况 - 本周30个城市新房成交面积为186.1万平方米 环比提升20.0% 同比下降23.6% [2][23] - 样本一线城市新房成交面积55.8万方 环比+11.6% 同比+12.5% [2][23] - 样本二线城市新房成交面积91.0万方 环比+41.9% 同比-20.5% [2][23] - 样本三线城市新房成交面积39.2万方 环比-4.1% 同比-50.6% [2][23] - 今年累计39周样本30城新房成交面积7198.6万方 同比-2.7% [2][24] - 一线城市累计1922.1万方 同比+3.1% 二线城市累计3452.3万方 同比-5.2% 三线城市累计1824.2万方 同比-3.4% [2][24] 二手房成交情况 - 本周14个样本城市二手房成交面积合计198.9万方 环比增长1.4% 同比增长13.9% [3][31] - 样本一线城市二手房成交面积86.3万方 环比+0.2% [3][31] - 样本二线城市二手房成交面积93.5万方 环比+9.0% [3][31] - 样本三线城市二手房成交面积19.1万方 环比-21.1% [3][31] - 年初至今累计二手房成交面积7815.4万方 同比增长17.3% [3][31] - 一线城市累计3217.1万方 同比+20.5% 二线城市累计3622.8万方 同比+16.4% 三线城市累计975.5万方 同比+10.7% [3][31] 信用债发行情况 - 本周共发行房企信用债14只 环比增加5只 发行规模共计147.81亿元 环比增加67.61亿元 [3][41] - 总偿还量102.19亿元 环比减少43.95亿元 净融资额为45.62亿元 环比增加111.56亿元 [3][41] - 主体评级以AAA(82.9%)为主要构成 债券类型以一般中期票据(41.5%)为主 期限以3-5年(64.9%)为主 [41] 投资配置方向 - 基本面alpha公司:H股的绿城中国、建发国际集团、华润置地、中国海外发展、越秀地产;A股的滨江集团、招商蛇口、保利发展、华发股份、建发股份 [4][48] - 地方国企/城投/化债:城投控股、城建发展、信达地产 [4][48] - 中介:贝壳 [4][48] - 物业跟涨品种:华润万象生活、保利物业、中海物业、绿城服务、招商积余 [4][48]
招商积余:9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8 08:40
公司治理 - 公司第十届第四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文件 [1] 财务表现 - 2025年1至6月营业收入构成中物业管理占比96.64% [1] - 同期资产管理收入占比3.36% [1] - 公司当前市值为128亿元 [1]
招商积余(001914)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5-09-28 08:30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 - 临时股东会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1] - 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可召开临时股东会[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5]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则说明理由并公告[11]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股东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董事选举与决议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推荐董事候选人[17]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或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7]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8]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8] 其他规定 - 召集股东持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2]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 - 交易事项含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等十二类,不含日常经营相关交易[7][8][9]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7][9] - 交易标的为非股权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7][9]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1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股份总数[16]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16]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 公司持有自己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 - 董事会、监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独立董事应述职[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股东会上就质询和建议作解释说明[1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1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19]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并宣布提案是否通过[19] - 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19] - 因特殊原因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向深圳证监局及深交所报告[19]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19]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1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20]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事项内容详见《董事会议事规则》,决策时应充分商讨论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招商积余(0019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9-28 08:30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开请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时,召集股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10%[2][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最近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22]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公告通知[26]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8]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34] -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35]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或名称、持有股份类别和数量等内容[34] 董事提名与选举 - 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0]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1] - 每位当选董事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53] - 若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53] 其他事项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8]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58] -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58]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6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6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62] - 股东会通过普通决议可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64]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65]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事项内容详见《董事会议事规则》[66] - 董事会决策应充分商讨论证,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意见[66] - 董事会决策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受股东及监管部门监督[66] - 未涉及事项董事会闭会期间可先行处置并事后报告[66] - 公告等信息在符合条件媒体和深交所网站公布[68]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9] - 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69]
招商积余(001914)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2025-09-28 08:30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须经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须经董事会审议[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15]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5]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6] - 董事出现特定情形应停止履职或被解除职务,未履职或未解除投票无效[17]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两年内忠实义务仍有效[14] - 公司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违法违规导致的责任除外[19] - 董事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22] 董事会构成及会议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含四名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30]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31] - 董事会设战略与可持续等三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32]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35]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特殊情况不受此限[35]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时,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3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2] -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40] - 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45] - 董事会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38] - 董事会会议对议题逐项审议、逐项表决,表决分同意、弃权、反对三种,可口头、举手或记名表决[43] - 董事会定期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临时会议可视频、邮件或书面等方式进行[43] 决议落实与责任 - 董事会决议形成后,由总经理负责落实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有权质询[48] - 董事会应督促检查决议落实情况,违背决议追究执行人员责任[48] - 未经董事会决议实施相关事项致公司损失或损害股东利益,董事会追究行为人责任[48]
招商积余(001914)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5-09-28 08:30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含四名独立董事和七名其他董事[7]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7] 董事会职责 - 董事会是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1]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1] - 董事会决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1] - 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1] -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2]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业绩考核等事项[2] - 董事会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2] 审批事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由董事会审批[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披露[3]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情形时,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8]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8] 董事任职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缓刑考验期满未逾二年不得担任董事[4]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况的董事候选人公司应披露相关情况[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5]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5]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两年内仍然有效[6] - 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持续至秘密公开[5][6] 其他 -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未履行承诺等事宜的追责措施[6]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
招商积余(001914) - 公司章程(修订稿)
2025-09-28 08: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4年5月27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6034606亿元[7] - 公司经营期限自1985年5月29日至2035年5月29日[7] -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10.6034606亿股[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0.6034606亿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违规董事、高管等提起相关诉讼[39]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2] - 董事人数少于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后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十日前可提临时提案[8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5]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其他董事7名[126]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4次会议[133] - 定期会议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4]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董事,特殊情况不受此限[134][135]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6][137]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五名,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156] -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56]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召集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160] -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161]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8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81]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85] - 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86]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90]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10]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同一签字会计师连续提供审计服务不超五年[19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十五天通知[198]
招商积余(001914)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09-28 08:30
公司章程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统一“股东大会”为“股东会”,“审核委员会”更名为“审计委员会”[1] - 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职权[1]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调整为总经理担任[1][2] 股份相关 - 已发行股份数为1,060,346,06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3]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4]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6]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1]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2] 董事会与董事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独立董事,七名其他董事[31] -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可决定特定情形的回购本公司股票事项[31]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7]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2] -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3]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7] - 公司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有书面协议约定除外)[47] - 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49]
招商积余(001914)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9-28 08:30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 - 会议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现场14:30,网络9:15 - 15:00[2][4]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4日[5] 会议地点 - 现场会议在深圳市南山区招商积余大厦15A1会议室[5] - 登记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招商积余大厦16层[8] 投票信息 - 审议议案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 - 普通股投票代码"361914",简称为"积余投票"[14] - 深交所交易系统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投票[15] - 深交所互联网系统9:15 - 15:00投票[16]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15 - 20日及21日部分时段[8]
招商积余(001914) -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28 08:30
会议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审核委员会更名、修订章程等多项议案[2][3][4][5][7][8] - 各委员会全票通过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3][4][5][7][8] 人事变更 - 待章程修订通过,法定代表人将由吕斌变更为陈智恒[8] 股东大会 - 定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