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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0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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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0013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证券法务部负责信息披露[4] -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6]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5] - 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6] 定期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7][18]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9] 业绩预告 - 年度业绩预告情形包括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盈利且同比升降超50%等[25] - 半年度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26][27]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月内预告[25] 重大事项披露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34]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需披露[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5]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33]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32] - 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39]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48]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8] - 临时报告由证券法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披露[50] - 涉及重大事项的临时报告需按规定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批[50] 关联交易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提供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1] - 公司应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执行回避表决制度[51] 信息披露责任与保密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56]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61][62]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4]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66] 其他事项 - 证券法务部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8]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由证券法务部负责建立、健全和保管[67] - 投资者等特定机构或人员到公司现场参观等需预约,由证券法务部统筹安排[67] - 公司规范媒体活动管理,人员接受媒体活动时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67] - 公司可在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但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6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70] - 制度与日后规定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修订[7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相同[7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0] - 公司为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1] - 时间为2025年7月[71]
智微智能(00133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7-30 12:47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辞任后公司六十日内完成补选[4] 离职交接 - 董事、高管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9] 股份转让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11]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1] 异议复核 - 离职董事、高管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十五日内可申请复核[14]
智微智能(00133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过半数为独立董事[5] 委员会职权与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董事会及时增补[5][6]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发出,紧急情况除外[10] - 快捷通知两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7] - 决议经全体委员半数通过有效[17] 委员相关规定 - 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委员代行使表决权[17]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7] 规则生效与定义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1]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1]
智微智能(001339) -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前身为2011年9月7日设立,2020年4月15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15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1,683,168元,股份总数为251,683,168股,每股面值壹元[7][12] - 发起人袁微微持股9980.00万股,郭旭辉持股7620.00万股等[13][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有五种,减少注册资本需按规定程序办理[16]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有六种情形除外,收购方式有公开集中交易等[1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的权利[25]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形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向法院诉讼[27]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9]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等情形发生,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85]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2] -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7] 重大事项界定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3000万元,或超总资产30%,属重大投资计划[137] 其他规定 - 公司选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披露信息,通知送达日期按不同方式确定[155][157]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股东[176]
智微智能(001339)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7-30 12:47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7月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1] 平台要求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应坚守诚信、谨慎理性客观,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公平[5] 内容限制 - 发布信息和回复提问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等多项内容[7][9] 管理流程 - 证券法务部收集问题、拟订内容,经董秘审核后发布或回复[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15]
智微智能(00133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四名非独立董事[5]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连选可连任[5] - 设董事长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8] 履职要求 - 董事和高管任命后一月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重大变化(持股除外)五日内更新报送[5] 审议规则 - 审议年度报告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同时披露内控评价和审计报告[9] - 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有效性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需专项说明[9] - 特定标准应披露交易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0] - 审议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1]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十日通知[16]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1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6] 会议条件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7] 表决规则 - 作出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25] - 非关联董事与关联董事、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不得相互委托[21] - 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以上董事委托,也不得委托已接受两人委托的董事[2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联名缓议[22] - 不得表决未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22]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未变,一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0]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33] - 原则上依据经审计财报进行利润分配,审议定期报告时审议分配方案[27]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时间、地点等内容[30] - 决议违反法律或章程致公司严重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异议并记录可免责[31] - 董事表决意向分赞成、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开未选视为弃权[27] - 严格按股东会和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决议[27] - 不同决议内容矛盾,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30]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7]
智微智能(00133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等情况[8][9] - 重大信息遗漏涉及交易指标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有相应要求[10][11] 业绩修正情形 - 业绩预告修正涉及指标方向或性质不一致或差异大等情形[11] - 业绩快报修正预计业绩与已披露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形[12]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适用于董事、高管等[4] - 责任追究原则包括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等[4][5] - 出现重大差错由证券法务部会同财务部处理并上报[5] - 公司发生重大会计差错应披露原因、影响等[6] - 审计委员会督促整改并监督落实[5] - 违法违规造成差错需担责,情节恶劣从重处罚[13] - 责任人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可从轻、减轻或免罚[14] - 董事会处理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5]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17] - 被追究责任者可在30日内书面申诉并复议一次[17] 制度执行 - 半年度和季度报告信息披露差错认定和追责参照执行[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依规定[2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和解释[20]
智微智能(00133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须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 - 1/3以上董事可提选聘议案[7] - 可采用公开、邀请、单一三种方式选聘[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并形成书面意见[8] - 审核改聘提案时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质量[12] - 监督选聘及审计进展[15] 改聘相关规定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12] - 拟改聘需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情况[12] 违规处理 - 受聘事务所有违规行为,不再续聘并扣减费用[15] - 违规时董事会处理相关责任人[15]
智微智能(00133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5] - 任期与同一届董事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5] 人员变动与增补 - 人数低于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委员[6] 职责与权力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11] - 审阅财务报告并提意见[13] - 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并审阅报告[14] - 公司聘请或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意见并提建议[15] - 发现违规向董事会、股东会或监管机构报告[17]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过半数通过[20]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提前三日,紧急可豁免[20][21] - 快捷通知两日无异议视为收到[22] 委员履职与免职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免职[26] 审议意见与记录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8]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29] 规则生效与解释 - 议事规则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33][34] 术语说明 - “以上”“内”“前”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4]
智微智能(00133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一名[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8]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1]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1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6] 决议相关规定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6]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传真作决议时为签字方式[17] - 每项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经主持人宣布形成决议,签字后生效[19] 职责与权限 - 负责公司战略制度制订、管理与考核,向董事会报告并对其负责[8] - 主要对公司长期规划、经营战略等进行研究提建议并跟踪检查[8] -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可根据授权对相关事项作决议,需股东会批准的按程序提交[9]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人员为证券法务部工作人员[17] - 委员或董事会秘书不迟于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19]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出席委员和记录人需签名,委员可要求对发言作说明记载[1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1] - 规则中“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