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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0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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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微智能(00133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审计委员会 - 公司董事会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5] 内部审计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6] - 内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的问题[8] 审计流程 - 审计组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14] -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后十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14] - 被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或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17] 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7] 奖惩措施 - 公司可对特定违规单位及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退职[19] - 触犯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处理[20] - 公司对成绩突出和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21]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22] - 本制度所称“内”含本数[2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23]
智微智能(00133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融资与担保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9]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6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等6种情形,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8][19][2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5]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1]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4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7]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其他规定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49] - 违反规定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买入后36个月内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53]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且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3]
智微智能(001339) -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子公司设立 - 设立形式包括独资、控股50%以上等[3] - 需符合国家法规、公司战略规划等[10] 公司管控 - 通过表决权、委派人员等行使股东权利[4] - 推荐的董事、监事应占子公司相应成员半数以上[13][20] 报告提交 - 子公司经理季度后7天、年度后15天提供报告及报表[18] 会议与任命 - 子公司会议通知和议题提前五日报公司[12] - 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两日内备案[15] 制度管理 - 子公司制订薪酬等制度经审核后审议通过[20] - 年度考核并实施奖惩[20] 奖惩措施 - 公司奖励突出贡献者[31] - 提不称职人员处分等建议[32] 制度说明 - 按法规及章程执行未尽事宜[22]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3] - 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4]
智微智能(001339)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财务体制与人员管理 -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内部财务管理体制[6] - 公司和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财务会计资料负责[6][8] -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岗位,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或解聘[8] - 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财务垂直管理,财务人员统一委派调遣[8] - 财务人员满三年一般轮岗,专业性强岗位经批准可不受限[12] - 财务中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财务人员培训[13] - 财务人员考试合格可报销费用[13] - 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需办交接手续[13] 会计核算与报表 - 按国家统一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和政策核算[16] - 公司款项等事项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和核算[16] - 会计核算结账时间为月末最后一天,按权责发生制核算[17] - 会计凭证每月装订一次,按记账凭证规格整理原始凭证[26] - 会计账簿年度终了整理立卷,一本账簿为一卷[26] - 会计人员须设置总账等账簿,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用订本式[22] - 会计人员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含主表、附表和补充资料[22] - 财务分析报告至少包含生产等情况分析[24] - 财务报表分个体和合并报表,有子公司控制权时编合并报表[24] - 合并报表附注要说明相关事项[25] 会计档案管理 - 会计档案按规定管理,包括凭证等资料[25] - 会计报表编写页码,加封面装订,注明单位信息[23] - 会计凭证等保管期限为30年[28] - 固定资产卡片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28] - 月度等财务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28] - 年度财务报告等保管期限为永久[28] 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超50%,自主变更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会计估计变更影响超5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会计师意见[36] - 法律等要求或能提供更可靠信息时可变更会计政策[33] -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由财务中心提意见,经审核报经理审批[34] 资金与结算管理 - 结算起点规定为1000元[41] - 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3 - 5天支用量[42] - 财务部门设资金管理专职岗位[40] -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按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制定[40] - 公司现金使用包括支付职工工资等[41] - 现金收入当日解交银行,特殊情况次日解交[43] - 银行结算可采用多种方式,遵守相关纪律[46] -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47] - 银行印鉴不得一人保管[47] 资产管理 - 财务中心每月出具对账单协助核对账务,逾期超三月采取措施[51] - 存货归口管理,财务中心监督并提供分析报告[54] - 存货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定期盘点[54] - 存货取得按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按加权平均法核算[54][55] -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55] - 不同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确定初始投资成本方法不同[57][58] -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不同[60] - 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按规则处理[60][61] - 固定资产核算与管理按办法执行[64] 成本与预算管理 - 公司成本管理涵盖多项费用,费用管理包括多种费用[66] - 每年11月启动全面预算编制,次年1月底前完成合并预算报告[71] 分、子公司管理 - 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子公司是公司能控制的公司[75] - 公司对分、子公司财务管理归口垂直管理,统一审计[75] - 分、子公司财务人员统一委派调遣,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76] - 分、子公司次年1月底前完成经营计划和预算编制,提交批准[76] - 分、子公司每季度提供预算执行分析报告[76] - 分、子公司资金按预算执行,重大支出需审批,财务中心检查[77] - 分、子公司融资须经财务中心审批并按程序进行[77]
智微智能(00133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需过半数[5]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6] 运作规则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6] - 会议通知应提前三日发出,特别紧急情况除外[1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二十年[15] - 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7]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17]
智微智能(00133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且选两名以上董事,用累积投票制[3] - 选举独董时,股东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数乘待选独董人数[10] - 选举非独董时,股东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数乘待选非独董人数[10]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有表决权股份数乘本次选董事人数[11] - 多轮选举时,按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算股东累积表决票[11] 董事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获“同意”票不得低于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1/2[12] 缺额董事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章程规定2/3,缺额下次股东会选[14] - 当选不足章程规定2/3,对未当选候选人二轮选举;仍不足,两月内再开会选[14] 信息披露 - 董事候选人近36个月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公司应披露[8]
智微智能(00133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1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1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17] 经营合同与诉讼报告 - 日常经营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关注[19]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20] 股份相关报告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需报告[22] - 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平仓风险需报告[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出现强制过户风险需报告[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29] 利润相关报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报告[25] - 预计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需报告[25] 报告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24小时内将重大信息有关文件资料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35]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悉控股股东等出现特定情形应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公司定期报告工作由董事会秘书总负责[41]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指定联络人负责重大信息收集等工作[41] - 重大信息报送文件需经部门/公司负责人审阅签字[41] - 信息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承担责任[41] - 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漏内幕信息[4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与投资者沟通及信息披露管理监督[42]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导致违规将被追究责任[42]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46][47]
智微智能(00133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11]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协议签订与有效期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使用募集资金[7]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资金置换 - 原则上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5]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经股东会决议[11]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类企业不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1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超募资金使用 - 2025年6月15日后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20] 项目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28]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7] 审议与同意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19]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2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三项要求[21] 改变用途情形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四种情形,超额度等为擅自改变[23]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19] 专项审核与鉴证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披露鉴证结论[29] 现场检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公司披露核查结论[29] 鉴证结论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等,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9] 核查报告分析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鉴证结论原因并提核查意见[30] 违规处理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风险,督促整改并报告深交所[30] 制度修改与生效 - 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2] 制度解释与执行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规定[32]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其为准[3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34]
智微智能(00133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7-30 12:47
信息披露制度 - 2025年7月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1] - 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上市后拟增加需充分证据[3] 豁免披露范围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5]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7] 披露要求 - 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暂缓信息并说明情况[8]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0] 管理流程 - 暂缓、豁免信息需董秘登记、董事长签字,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9] 责任机制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违规惩戒相关人员[11]
智微智能(001339)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2025-07-30 12:47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需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 70%需股东会审议[7] - 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7][8]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对方提供反担保[7][8]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8] 担保额度与披露 - 可为控股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不得超额度[10] - 控股子公司为特定主体担保及时披露,为其他主体视同公司担保[10] - 提供反担保比照规定执行,自身债务担保反担保除外[10] - 对外担保或接受反担保订立书面合同,需决议[19][20] - 担保和反担保合同符合法规制度,明确主要条款[21] 担保管理 -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登记、注销、管理,设台账,按季填报情况表[23] - 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收集资料分析并报告[23] - 被担保人恶化责任人报告,董事会采取措施[24] - 担保展期视为新担保,履行审批手续[23][24] 信息披露 -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及时公告,特定情形及时披露[26][27] - 财务部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担保事项[27]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董事会处分责任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赔偿[29] 办法生效 - 办法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