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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硅产业:8月15日将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日报网· 2025-07-30 11:13
公司治理调整 - 沪硅产业将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 - 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1]
沪硅产业(68812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09:01
募集资金使用审批 - 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单笔1000万元(含)以上需多层审批,1000万元以下子公司自批[9] 募集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11]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0] 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账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5][6]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等财务性及高风险投资[2][8] 资金存放管理 - 募集资金存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专户管理[5] 信息披露 - 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募投项目变更等事项[12][14][15][18][21][22] 流动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超募资金使用 - 2025年6月15日前取得的超募资金按规定使用[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可豁免程序[15] 项目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公告,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22]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17]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沪硅产业(6881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09:01
董高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相关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6] 股份变动报告 - 董高人员所持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变动情况[8] 股份转让规则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需提前15日披露减持计划,减持不超3个月[9] - 减持完毕或时间届满2个交易日内公告[9] - 上市一年内、离职半年内董高人员股份不得转让[10]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年转让不超25%[11]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1] - 自然年按上年末登记数25%算可转让额度[14] - 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4]
沪硅产业(688126)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30 09: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7]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前20日、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5]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或取消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交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2] - 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投票规定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 特定情形下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1] - 未填等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权视为弃权[21] 计票与决议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21]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1] - 会议主持人应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2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相关内容[2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3]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因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向监管部门报告[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4] -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法院判决或裁定,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5]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27]
沪硅产业(6881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09:0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2]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1]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9]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聘期一年可续聘[8] 监督管理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15]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情形[15] 违规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严重违规,股东会决议后不再选聘[15]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致严重后果,董事会处分责任人[16] - 解聘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6] - 情节严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7]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冲突时以有效规定为准[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实施及修改[19]
沪硅产业(688126) -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30 09:01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62,006.82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274717.7186万元[5] - 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62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1元[10]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74717.7186万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东与持股 - 发起设立时,上海国盛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持股数均为567,000,000股,比例均为35%[10] - 发起设立时,上海武岳峰等三家持股数均为162,000,000股,比例均为10%[10] 股份限制与转让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违规董高[24] 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为3人,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2]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72]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交易与担保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中,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73]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3]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00]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1]
沪硅产业(6881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09:0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中报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季报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3]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7]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期间内按要求披露业绩快报[17] 报告审议与审核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未经审议的不得披露[13]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信息披露标准 - 应披露可能对股价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2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等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22] - 提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3] 停牌相关 -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股票于相关定期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期限不超2个月,停牌期间至少发布3次风险提示公告[16] - 财务会计报告因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未按期完成,股票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期限不超2个月,停牌期间至少发布3次风险提示公告[17] -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季度报告,股票于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当日停牌一天,届满日为非交易日则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15]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及时披露[2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5] 其他披露要求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33]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研发相关信息[31] - 开展新业务或进行重大交易,需披露原因及合理性、准备情况等信息[31][32] 信息收集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收集、报告、审核及披露时董事会办公室先编制信息汇总表提交董事会审核后下发各方[51] - 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设信息提供员收集信息并向相关负责人提交[51]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信息汇总表核实后确定披露方案、草拟文件,经经营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核批准后协助披露[51] 保密与档案管理 - 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信息公开披露前,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58] -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人员不得代表公司发布未公开信息[58] - 信息披露资料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办公室具体办理[60]
沪硅产业(68812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09: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5]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5]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原则上不得再被提名[6] - 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连续任职已满6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2]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任期届满前被提前解除,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16]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24] - 公司提前3天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除外[24]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4] - 决议须经全体过半数通过[25]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出席人员、议程等内容[2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保证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2名以上认为会议资料有问题,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8]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9]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9]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9]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批准[31]
沪硅产业(68812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09:0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涉商业、国家秘密信息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4][5] - 暂缓、豁免披露需符合条件并经内部审批[5][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填表审核,资料保管十年[7] - 违规有责任追究机制,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10][12]
沪硅产业(68812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
2025-07-30 09:01
审计人员与报告频率 - 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5]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8] 审计流程与时间要求 - 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除外)[14] - 审计终结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15] - 被审计者10日内送交书面意见[15] 内部控制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8] 外部审计要求 -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并出具报告[19] - 非标准报告或重大缺陷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9] 资料披露与保存 - 年度报告披露时披露相关报告[19] - 审计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审计档案管理 - 管理范围包括通知书、报告等资料[21][22][25] 激励约束与违规处理 -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追究责任[24] - 违规视情节处分或移送司法[24][26]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修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