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603256)

搜索文档
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27 08:4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与预计收益[11]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 - 自筹预先投入或支付,6个月内置换[14] 现金管理与存放 - 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7] - 存放于专项账户,超募也专户管理[4] 协议与制度 - 1个月内签监管协议[6] - 建立专用台账制度[7] 资金使用限制 - 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10] - 单次补流不超12个月[1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免程序[19]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免程序[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股东会审议[20] 核查与报告 - 每半年核查进展,披露专项报告[29] - 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与年报披露[29] - 保荐人或独董半年现场核查[29] - 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与年报披露[29] 制度说明 - “以上”“以内”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35]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6]
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27 08:46
审计部门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在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2] -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审计工作规范 - 审计人员需保持客观公正等行为规范[6]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4] - 审计部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4] 审计人员权限 - 审计人员有权要求被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17] - 审计人员有权检查被审单位会计报表等资料[17] - 审计人员有权对被审单位有关人员开展询问调查[18] 舞弊处理 - 企业负责人和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承担责任[19] - 审计人员发现舞弊迹象应及时报告[20] 审计报告流程 - 被审计单位应在五日内对审计报告初稿提书面意见[24] - 被审计单位应在一个月内报告审计报告执行情况[27] - 被审计单位有异议应在五日内申请复审[27] - 复审小组在三十日内进行复审[27] 其他规定 - 审计部应在出具报告后一个月内建立审计档案[28] - 公司应同时披露年度报告和内控相关报告[29] - 对拒绝提供资料等行为给予处罚[31][32][33] - 对重大嫌疑单位可采取封存账册等措施[33][34] - 对审计人员和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奖励[35] - 对违规审计人员给予处罚[35]
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6-27 08:4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审议披露[11]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报告并股东会审议[11] 董事会与担保规定 - 董事会会议须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2]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2] 其他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公司以出资额适用规定[13] - 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13]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4] 日常关联交易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变化需年报半年报披露[1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履行审议披露程序[15] - 超出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15] - 年报半年报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情况[1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15] 其他 - 公司按上交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容[19] - 8种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披露[17] - 制度对“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有界定[19]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
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06-27 08:46
资金往来规范 - 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防关联方占资[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3] 关联交易要求 - 关联交易按决策程序进行并披露信息[6]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需签协议并按规定支付[9] 支付审查流程 - 财务支付前审查决策程序并备案文件[10] - 支付经财务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10] 违规处理措施 - 对协助、纵容占资的董高人员处分,严重追责[14] - 关联方占资原则上现金清偿,以资抵债需合规[14]
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6-27 08:46
投资分类 - 公司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持有不超一年,长期投资一年内不能或不准备变现[4][5] 投资决策与审批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投资决策机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供建议,总经理负责实施[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形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除董事会审议还需股东会批准[15] - 公司受赠现金资产等两种情形可免按第十六条提交股东会审议,但需信息披露[16]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18] 投资金额计算 - 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项目分次投资,以累计数额计算投资金额[19] 投资审核管理 - 对外投资审核管理分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和项目决策三个阶段[21] - 申请立项项目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投资估算和财务评价初步结论可行[24] - 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总经理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讨论并提交董事会决策[31]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未达预期目标等五种情况下收回或转让投资[33] 投资企业管理 - 公司投资组建公司应向被投资企业派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运营决策和管理[37] - 派出人员应具备遵守法律法规、有一定知识和经验等基本条件[38] - 派出人员每年需向公司递交述职报告并接受绩效考核[40]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自行投资,日常经营所需且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除外[6]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42]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43] - 公司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43] - 子公司应向公司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5] - 子公司需报告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47]
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6-27 08:46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4][5]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8] 管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经审核、审批处理[9] - 作暂缓、豁免处理需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9] 责任机制 -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责任追究机制[12]
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6-27 08:46
内幕信息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6] - 内幕信息事项需一事一记,获取方式包括会谈、电话等[24] 档案报送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档案及备忘录至上海证券交易所[13]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2个工作日内报送上海证监局[18] 档案保存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3]
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6-27 08:46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2]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3][14]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17] - 董事和高管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8]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特定情形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19][20]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年度净利润变动超50%等情形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特定情形15日内预告[21] - 特定条件下可免披露业绩预告[22] - 业绩快报差异超20%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4] 重大事件披露 - 股东股份质押等、经营业绩亏损等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7] - 变更名称等信息立即披露[28] - 三个最先发生时点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29][30] - 子公司重大事件影响交易价格公司履行披露义务[31] - 证券交易异常及时了解并披露[31]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董事、高管对业绩预告等准确性负责[24] - 信息披露违规5个工作日报交易所备案[34] - 各部门等至少季度末与董秘沟通经营情况[36] - 定期报告各部门提供资料,高管审查编制草案,经审议披露[38] - 知悉重大事件第一时间通报董秘[39] - 拟披露信息文稿草拟后不同主体审核[39] - 信息披露经审议后报上交所,审核通过指定媒体公告[39] 股东与关联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等重大信息及时通报公司[44]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情况变化等需披露[44]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配合披露[45] - 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8] 其他规定 - 接受委托等持有5%以上股份者配合信息披露[46] - 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否则保荐人等处理[46]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处理并披露[46] - 重大事件未报告董秘可建议处分并责令赔偿[47] - 制度按规定办理,冲突按法律法规执行[49] - 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负责解释[50][51]
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6-27 08: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878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87,972.75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87,972.75万股,均为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6][15] 股权结构 - 设立时远益国际有限公司认购62506.8073万股,股权比例83.34%[15] - 设立时上海嘉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认购1196.2312万股,股权比例1.59%[15] - 设立时上海澄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认购1073.0194万股,股权比例1.43%[15]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3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诉讼[3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93][10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总经理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06]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12]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116][118]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119]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6][127]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7] - 每年将弥补亏损和计提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的4%奖励员工,1%奖励非独立董事董事[128] 利润分配政策 - 现金分红条件满足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0%,最近三年累计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4]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0] - 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提前十五天事先通知[141]
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27 08: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再提名为其他公司候选人[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谴责通报的不得被提名[9]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有注册会计师资格[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上交所对候选人有异议,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14] 任期与解职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7] - 提前解职应披露理由依据[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9] - 辞职或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专门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意见发表与工作要求 - 就特定事项发表同意、保留、反对或无法发表意见及理由[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会议相关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未被采纳应向上交所报告[3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3] - 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在会前2日联名要求延期[34] 责任与股东定义 - 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应担责[37]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的股东[40]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