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60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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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环能: 潞安环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16
核心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140.69亿元,同比下降20.31%,主要因商品煤均价下降所致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8亿元,同比下降39.44%,主要因利润总额减少 [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1亿元,同比下降130.16%,主要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 [2] - 基本每股收益0.45元/股,同比下降39.19% [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8%,较上年同期减少1.65个百分点 [2] 行业环境分析 - 全国原煤产量21.5亿吨,同比增长5.4%,但煤炭进口量2.2亿吨同比下降11.1% [3] - 主要耗煤行业表现疲软:火电发电量同比下降2.4%,粗钢产量同比下降3.0%,水泥产量同比下降4.3% [3] - 煤炭价格持续下行,动力煤、炼焦煤、无烟煤价格均创近年新低 [3] - 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1-5月利润总额1263.8亿元,同比下降50.6% [3] 生产经营数据 - 原煤产量2863万吨,商品煤销量2525万吨 [7] - 商品煤综合售价516.20元/吨,实现商品煤销售收入130.36亿元 [7] - 混煤产量1279万吨,销量1261万吨;喷吹煤产量1098万吨,销量1083万吨 [7] - 商品煤销售成本80.27亿元,销售毛利50.09亿元 [7] 成本结构变化 - 营业成本90.02亿元,同比下降11.12%,主要因职工薪酬等减少 [5] - 销售费用5041.51万元,同比下降1.81%,主要因运销服务费减少 [5] - 管理费用13.49亿元,同比下降3.40%,主要因管理人员薪酬减少 [5] - 财务费用1.11亿元,同比上升49.85%,主要因利息收入减少 [5] - 研发费用4.63亿元,同比上升3.29%,主要因研发项目增多 [5] 资产与负债状况 - 总资产791.58亿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40% [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64.52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0.54% [2] - 货币资金123.11亿元,较年初下降2.14% [11] - 应收账款47.89亿元,较年初增长36.78% [11] - 应付账款138.23亿元,较年初下降9.08% [12] 竞争优势与资源储备 - 现有18座生产矿井,先进产能4970万吨/年,单井规模平均300万吨/年 [4] - 2024年取得上马区块探矿权,增加煤炭资源量8亿多吨 [5] - 在建及规划矿井(忻峪煤业、元丰矿业等)合计产能约850万吨/年 [5] - 主采矿区资源禀赋好,产品具备"特低硫、低磷、低中灰、高发热量"特性 [4] - 全国煤炭行业唯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4] 关联交易情况 - 与潞安化工集团采购燃料及动力3.26亿元,完成进度46.52% [9] - 与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工程、维修及设备9.62亿元,完成进度31.04% [9] - 与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2.91亿元,完成进度34.58% [9] - 在潞安财务公司存款余额55.14亿元,存款利率范围0.25%-3.15% [10]
潞安环能: 潞安环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7 11:16
公司财务表现 - 营业收入为140.6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0.31% [1] - 利润总额为16.70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4.92%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9.44% [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45元/股,同比下降39.19% [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88%,同比下降1.65个百分点 [1] 资产负债状况 - 总资产为791.5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下降1.40%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64.52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0.54% [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30.16% [1] 股东结构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81,534户 [1] -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43.05%,持股数量1,287,926,512股 [2] -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可交换债券质押专户持股18.39%,持股数量550,000,000股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1.50%,为第三大股东 [2] - 前十大股东中包括多家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超过69% [2] 公司治理与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为马泽锋,证券事务代表为范雅琳 [1] - 公司办公地址位于山西省襄垣县侯堡镇 [1] - 联系电话为0355-5920881(董事会秘书)和0355-5923838(证券事务代表) [1] - 电子邮箱分别为mazefeng@163.com和fan601699@163.com [1] 重要事项说明 - 报告期内公司无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 - 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 [4]
潞安环能(601699)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7 10:55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140.6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0.31%[21] - 利润总额16.70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4.92%[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9.44%[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4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9.00%[22] - 基本每股收益0.45元,同比下降39.19%[2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0.38元,同比下降49.33%[2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88%,同比下降1.65个百分点[23] -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5%,同比下降2.12个百分点[23] - 营业收入140.6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0.31%[3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9.44%[33] - 营业总收入同比下降20.3%至140.69亿元,对比上年同期176.54亿元[79] - 净利润同比下降60.8%至10.55亿元,对比上年同期26.89亿元[8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8亿元,同比下降39.4%[80]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7.6%,从107.32亿元降至66.96亿元[81] - 净利润同比下降29.6%,从14.07亿元降至9.90亿元[8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46亿元[8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财务费用1.11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49.85%[33] - 营业成本下降11.1%至90.02亿元,对比上年同期101.28亿元[79] - 税金及附加下降11.9%至15.31亿元,对比上年同期17.38亿元[79] - 研发费用增长3.3%至4.63亿元,对比上年同期4.48亿元[79] - 财务费用增长49.8%至1.11亿元,主要因利息费用下降但利息收入减少[79] - 信用减值损失扩大174.4%至-1.32亿元,对比上年同期-0.48亿元[80] - 营业成本同比下降50.0%,从75.35亿元降至37.64亿元[81]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14.0%,从3.58亿元增至4.08亿元[81] - 利息收入同比下降51.9%,从4.65亿元降至2.24亿元[81]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30.16%[2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30.16%[33]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转负,从28.54亿元流入变为-8.61亿元流出[8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从2024年上半年的23.19亿元净流入变为2025年上半年的-8.93亿元净流出[86]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下降37.3%,从137.86亿元减少至86.47亿元[8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32.1%,从46.72亿元减少至31.74亿元[86]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9.0%,从30.76亿元上升至33.52亿元[8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改善,从-4.44亿元收窄至-0.94亿元[8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减少54.4%,从60.28亿元降至27.47亿元[8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大幅减少,从49.53亿元下降至23.45亿元[87] - 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39.2%,从54.14亿元降至32.93亿元[8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69.36亿元,较期初95.77亿元下降27.6%[8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64.47亿元,较期初的87.69亿元减少26.5%[87] 业务线表现 - 公司先进产能达4970万吨/年,单井规模平均300万吨/年[31] - 在建及规划矿井合计产能约850万吨/年[31] - 公司新增上马区块探矿权,增加煤炭资源量8亿多吨[31]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实现原煤产量2863万吨,商品煤销量2525万吨,商品煤综合售价516.20元/吨[43] - 商品煤销售收入达130.3647亿元,销售成本80.2706亿元,销售毛利50.0941亿元[43] - 混煤产量1279万吨,销量1261万吨;喷吹煤产量1098万吨,销量1083万吨[43] - 子公司余吾煤业净利润6.44亿元,潞宁煤业亏损5.70亿元[42] - 全国原煤产量24.0亿吨,同比增长5.4%[29] - 煤炭行业利润总额1263.8亿元,同比下降50.6%[29] 关联交易 - 2025年1-6月向控股股东潞安化工集团采购燃料及动力金额3.25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46.52%[53] - 向山西潞安工程公司采购工程维修及设备金额9.62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31.04%[53] - 向山西潞安矿业集团采购其他服务金额2.38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28.77%[53] - 向山西潞安煤炭经销公司出售煤炭金额2.90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34.58%[53] - 向山西潞安煤基清洁能源公司出售煤炭金额11.05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48.83%[53] - 向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出售煤炭金额3.331亿元,完成年度计划42.24%[53] - 公司与潞安财务公司存款业务期初余额74.44亿元,本期存入418.95亿元,取出438.25亿元,期末余额55.14亿元[56] - 潞安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为0.25%至3.15%,每日最高存款限额125亿元[56] - 公司与潞安财务公司发生票据贴现业务总额5.04亿元,实际发生额5.04亿元[59] 股东和股权结构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81,534户[63] - 第一大股东山西潞安矿业持股12.88亿股,占比43.05%,报告期内减持2亿股[65] - 山西潞安矿业可交换债券质押专户持股5.5亿股,占比18.39%,报告期内增持2亿股[6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4,474万股,占比1.50%,报告期内增持1,040万股[65] - 上证红利ETF持股3,520万股,占比1.18%,报告期内减持682万股[65] - 自然人股东宣俊杰持股3,362万股,占比1.12%,报告期内减持3,619万股[65] - 前十名股东中无限售流通股合计21.10亿股,占总股本70.55%[66] - 公司总股本与注册资本均为2,991,409,200.00元[98][99] 资产和负债变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64.52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0.54%[22] - 总资产791.5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下降1.40%[22] - 货币资金123.11亿元人民币,占总资产比例15.55%,同比下降2.14%[35] - 合同负债36.71亿元人民币,同比上升17.36%[35] -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1061.07万元,期初与期末数值相同[39] -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48.497亿元,较期初减少12.517亿元(降幅20.5%)[39]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余额8312.05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64.67万元[39] - 公司总资产从2024年末8028.49亿元人民币下降至2025年6月末7915.77亿元人民币,减少1.4%[72][73] - 货币资金减少至123.11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125.81亿元下降2.1%[72] - 应收账款大幅增长至47.89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35.01亿元增长36.8%[72] - 应收款项融资下降至48.50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61.01亿元减少20.5%[72] - 预付款项激增至3.39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1.11亿元增长206.2%[72] - 固定资产减少至269.26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278.03亿元下降3.2%[72] - 应付账款下降至138.23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152.04亿元减少9.1%[73] - 合同负债增长至36.71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31.28亿元增长17.4%[73] - 应付职工薪酬大幅减少至25.68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44.79亿元下降42.7%[73] - 母公司货币资金为103.19亿元人民币,较2024年末101.91亿元增长1.3%[75] - 资产总计基本稳定在611.64亿元,较期初611.93亿元微降0.05%[76][77] - 合同负债增长42.1%至28.72亿元,对比期初20.21亿元[76] - 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从年初494.19亿元人民币下降至期末480.63亿元人民币,减少13.56亿元人民币(降幅2.7%)[91][9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年初480.60亿元人民币下降至期末461.79亿元人民币,减少18.86亿元人民币(降幅3.9%)[91][92] - 未分配利润减少25.27亿元人民币至304.56亿元人民币(降幅7.7%)[91][92] - 专项储备增加6.48亿元人民币至79.52亿元人民币(增幅8.9%)[92] - 资本公积增加188.96万元人民币至16.99亿元人民币[92] - 其他综合收益亏损扩大至2597.82万元人民币[92]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从年初301.88亿元人民币下降至期末298.11亿元人民币,减少3.77亿元人民币(降幅1.2%)[94][95]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减少2.37亿元人民币至192.94亿元人民币(降幅1.2%)[94][95] - 资本公积从年初1,060,308,874.42元增加至1,061,656,825.29元,增长1,347,950.87元[96][97] - 其他综合收益从年初-23,660,176.46元减少至-26,834,199.22元,下降3,174,022.76元[96][97] - 专项储备从年初3,395,939,932.50元增加至3,599,706,748.81元,增长203,766,816.31元[96][97] - 未分配利润从年初22,624,141,544.65元减少至19,277,266,085.92元,下降3,346,875,458.73元[96][97] - 所有者权益合计从年初33,119,637,338.55元减少至29,974,702,624.24元,下降3,144,934,714.31元[96][97]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2.01亿元,主要包含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2.08亿元[23][24] - 政府补助2320.69万元[23] -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352.15万元[23] - 其他营业外支出4737.07万元[24] - 投资收益8537.64万元人民币,同比大幅上升8116.35%[33] - 投资收益大幅增长254.5%,从0.26亿元增至0.93亿元[81] 利润分配和分红 - 报告期内无利润分配预案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6] - 2024年度分红金额12.26亿元,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超145亿元[44] - 向所有者分配利润12.26亿元[89] - 利润分配总额达47.53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对股东的分配[92] -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为4,753,349,221.54元[96] 公司治理和合规 - 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8] - 公司未发生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8] - 公司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涉及子公司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48] - 公司上半年发布临时公告30项、定期公告2项,召开股东会1次及董事会2次[44] - 公司披露在潞安集团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54] 承诺和未来计划 - 潞安集团承诺生产矿井手续完备且收益达标后五年内注入上市公司[51] - 规划在建矿井手续完备之日起五年内注入上市公司[51] - 潞安新疆煤化工公司取得参股方同意后五年内注入上市公司[51] 会计政策和估计 - 公司暂停计提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195][199] - 暂停计提专项储备减少合并报表143,165,512.35元[199] - 暂停计提存货减少合并报表4,118,343.00元[199] - 暂停计提未分配利润增加合并报表102,611,435.30元[199] - 暂停计提少数股东权益增加9,059,864.17元[199] - 母公司专项储备减少62,732,094.40元[199] - 母公司存货减少1,716,938.40元[199]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增加51,862,882.60元[199] - 高瓦斯矿井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提高至吨煤50元[193] - 低瓦斯矿井安全费用提取标准提高至吨煤30元[193] - 公司煤炭及焦化产品销售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200] - 公司有形动产租赁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200] - 公司转供电及材料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200] - 公司煤气及铁路维护费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200] - 公司代销煤炭手续费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200] - 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0] - 公司资源税税率分别为10%和9%[200] - 公司水资源税中回收利用疏干排水税额为1元/立方米[200] - 公司水资源税中其他疏干排水税额为1.2元/立方米[200] - 公司环境保护税中大气污染物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200]
潞安环能(601699) -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2025-08-27 10:49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外部信息 的报送和使用管理,确保信息公平披露,杜绝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因法定原因或其他特 殊原因在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前得到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对外报送公司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依照国资监管、国 家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 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贷款、融资、 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利项目及申请相关资质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 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编制、公司 ...
潞安环能(601699) -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7 10:49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披露 - 公开发行首期债务融资工具至少于发行日前3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至少于发行日前2个工作日公布,非首次公开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至少于发行日前1个工作日公布[9][10] 发行及兑付信息公告 - 公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次一个工作日公告实际发行规模等信息,在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10]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10]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1/3以上董事等人员变动、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重大事项[13] 重大事项披露时间 - 公司出现重大事项情形、重大事项泄露或有市场传闻、已披露重大事项有进展或变化,均应在2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15] 制度及信息变更披露 - 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在披露最近一期年报或半年报时披露变更后制度内容[17] - 对经审计财务信息差错更正,公司在更正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17] - 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在资金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用途[17] 违约及破产信息披露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公司当日、存续期管理机构次1个工作日披露公告[20] - 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期间支付本息,公司应在1个工作日内披露[20] -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知道特定情形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破产进展[20] - 破产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重要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披露文件主要内容及财产状况报告[22] 文件保存 - 公司董事、高管等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董事会办事机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内部信息知情人 - 内部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董事等负有保密义务[32][34]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37][38] 信息披露责任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信息披露违规将组织检查制度实施情况[4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42] 内部控制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30]
潞安环能(601699) -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7 10:49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投资者与公司之 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价值 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潞安环保能 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 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 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 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 行为准则。 ( ...
潞安环能(601699) -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7 10:4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8000万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299140.92万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99140.92万股[7][15] 股东相关 - 山西潞安矿业等多家公司于2001年7月19日出资认购股份[1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6] - 公司收购股份合计持有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等特定人员股份转让、买卖收益等有相关限制[22][2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9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有召集规定[9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3] 财务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报等[107]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8] - 公司现金分红需满足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70%等条件[110] 其他 - 公司党委书记等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67]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11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6]
潞安环能(601699) -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2025-08-27 10:49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管理,规范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的信息报告 行为,归集和管理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 《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 何情形或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其他可 能知悉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对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大信息,应 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办事机构报告,并应对所报送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
潞安环能(601699) -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7 10:49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防范内幕知情 人泄露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潞安 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董 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为行使其相应 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办事机构是公司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 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分子公司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潞安环能(601699) -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7 10:49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聘任和解聘需公告并提交资料[5][6][8] - 空缺超三月由董事长代行,六个月内完成聘任[8][9] 任职资格与职责 - 近三年受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5] - 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协助制定战略[11][12] 培训与制度 - 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1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批准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