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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营小贴士 | 注意!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缴费信用要扣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6 09:03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通过一个公司因纳税缴费信用为D级导致贷款被拒的案例,强调了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对企业融资及日常经营的重要性,并详细解读了国家税务总局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中的关键规定,特别是直接判定为D级的严重失信情形及其后果 [3][4][8] 纳税缴费信用评级体系 -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分为A、B、M、C、D五个等级 [4] - 纳税缴费信用是银行“纳税信用贷”等金融产品的硬性门槛,信用级别需达到A级或B级才符合申请条件 [3] - 案例中公司因多次逾期申报导致纳税缴费信用被扣分,最终被评为D级,从而无法获得贷款 [3][4] 导致纳税缴费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 - 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8][9] - 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等违法行为被移送或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 [9] - 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 [9] - 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足额缴纳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 [9] -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拒绝、阻挠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 [9] -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 [9] -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 [8][9] -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 [9] - 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 [8][9] - 由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户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该户认定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 [10][13] - 由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该主体评为D级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 [10][13] - 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10] - 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 [10] 纳税缴费信用被评为D级的后果 - 对直接责任人员在经营主体被评D级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其他经营主体直接判为D级 [11][13] - 税务机关将结合风险评估,对D级主体限额限量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限制数电发票额度 [11] - 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领新、严格限量供应 [11][12] - 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强信用监管 [13] - 除特定关联判级情形外,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D级评价保留至第2年,且第3年不得评为A级 [13] - 税务机关会依法依规将D级评价结果提供给相关部门,并可能采取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13] 企业纳税信用管理实践启示 - 企业需明确自身在涉税事项中的主体责任,不能完全依赖代账公司 [4] - 应加强涉税数据的“日清月结”,并与代账公司保持良性互动,确保按期申报,避免因逾期申报导致信用扣分 [4] - 企业应主动管理并争取提升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例如从D级转为更高级别(如A级),以保障融资渠道畅通和经营便利 [4]
【12366热点速递】近期综合类业务常见问题热点答疑(七)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6 09:02
青海省印花税纳税申报期限 - 对青海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人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产生的印花税实行按季申报缴纳 [1] - 对青海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的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缴纳 [1] - 对自然人纳税人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产生的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 [1] - 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书立应税凭证产生的印花税实行按次申报缴纳 [1] - 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1] - 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1] - 该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 新电子税务局涉税事项办理进度查询 - 通过新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查询路径为:【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4] - 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查询路径为:【办&查】-【涉税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6] - 办税进度状态包括待提交、待受理、受理中、已退回、已作废、已完成 [8] - “待提交”表示申请尚未提交或提交后撤回 [8] - “待受理”表示申请已提交至税务机关但尚未受理 [8] - “受理中”表示申请已被税务机关受理但尚未终审 [8] - “已退回”表示申请不满足办理条件被退回 [8] - “已作废”表示申请被纳税人或税务机关作废 [8] - “已完成”表示申请已完成办理 [8] 新电子税务局申报表查询与导出 - 企业可通过新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查询申报记录 [9] - 打印申报表需通过新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操作 [9] - 网页版查询导出路径为:【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 [9] - 在查询结果中选中需要导出的申报表后点击右上角“导出”按钮 [9] - 目前导出的申报表仅支持pdf格式 [9] - 财务报表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财务报表申报信息查询】进行查询 [11] - 通过电子税务局APP查询申报情况的路径为:【办&查】-【涉税查询】-【申报信息查询】 [15] 申报表查询异常处理 - 查询不到申报表时首先应检查查询条件中的日期和所属期是否有误 [12][17] - 建议将申报表类型选项全选后继续查询 [12][17] - 申报信息可能存在延迟建议申报后过几个小时再查询 [12][18] - 征期数据量较大时建议过一两天后切换浏览器并清除浏览器缓存再尝试 [12][18] - 排除上述原因后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查询 [13][19] -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青海)导出的申报表没有税务局印章 [14] - 需要加盖印章可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14] 发票开具规范 - 不得使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进行凑数 [25]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25]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包括为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5] -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25] - 举例说明个人提供设计服务取得报酬5000元不能用个人消费的餐费、交通费发票代替 [26] - 个人提供劳务、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线上办理代开发票 [26]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线参保于10月17日开始 [27] - 全省居民医保继续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700元 [27] - 2025年预收2026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400元 [28]
漫解税收|发票没法补开换开,还能在税前扣除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6 08:28
发票异常与税前扣除处理 - 企业遇到供应商发票校验异常,如供应商信息不符或发票代码异常时,需进一步核实或换开发票[4] - 若因对方公司注销等原因无法换开发票,企业可凭特定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9][1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行业限制 - 部分行业被明确规定不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其中包括房地产业[17] - 例如,某房地产公司投入150万元进行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发生人员人工费用60万、设备购置70万、其他费用20万,但因行业限制,该笔真实发生的研发费用不能享受加计扣除[18] 增值税发票开具规定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当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时,商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 - 在上述情况下,商家可以为消费者个人开具普通发票[22] 小型微利企业资格判定 - 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需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5]
享受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应如何填写报表?填写方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6 06:49
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填写要点 - 纳税人需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1] - 该表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2] - “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首次享受则金额为0[3] - “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3] - 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在填写“本期发生额”时需填写“出口业务情况说明”,其中“出口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减[5] - “本期调减额”若当期进项税额转出,需按转出额的5%调减加计抵减额[6] - “本期可抵减额”计算公式为:期初余额 + 本期发生额 - 本期调减额[8] - “本期实际抵减额”的填写规则为:当本期可抵减额大于或等于0时,分为两种情况处理[10][11] - 计算“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与“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时,主表数据分别取自“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的“本月数”列[12] - “期末余额”等于本期可抵减额减去本期实际抵减额,该数据将结转至下期申报表对应栏次[13] 延期纳税申报申请条件 - 因无法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申请延期办理,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18] - 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1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行业限制 - 部分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20] - 房地产业被明确列入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范围[20] - 举例说明:某房地产公司投入150万元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发生人员人工费用60万、研发设备购置费用70万、其他研发相关费用20万,即便真实发生且资料齐全,也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
业务招待费只按60%扣?5个误区注意!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6 06:48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规定 -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 -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性 - 部分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 [23] - 房地产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即使真实发生且资料齐全,也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3][24] - 举例说明:某房地产公司投入150万元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研发,发生人员人工费用60万、研发设备购置费用70万、其他研发相关费用20万,但因行业限制,该150万元研发费用不能享受加计扣除 [24]
数电发票丨发票额度知多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6 01:28
发票额度定义与查询 - 当月发票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2] -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发票业务】模块查询发票额度,在“开票情况概览”中查看当月发票总额度及当前可用发票额度 [2][3] 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流程 - 发票额度不足时,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调整申请,进入【发票业务】模块后选择【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或点击“可用发票额度”旁的【去调整】 [3] - 申请时需选择【新增申请】,填写申请信息,在【申请调整额度类型】中选择“长期”或“短期”,并填入【申请调整额度(元)】及说明理由 [3] - 申请提交后,可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页面查看审核状态 [5] 发票总额度动态调整机制 - 发票总额度通过四种方式动态确定:月初赋额调整、赋额临时调整、赋额定期调整、人工赋额调整 [5] - 月初赋额调整是信息系统每月初自动对纳税人的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 [5] - 赋额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累计金额首次达到一定额度时,系统自动临时调增当月发票总额度 [5] - 赋额定期调整是指系统结合纳税人近一段时间的实际开票总金额情况,自动对当月发票总额度进行调整 [5] - 人工赋额调整是指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未发现异常后进行调整 [6] 纳税人分类与赋额规则 - 对于Ⅱ类和Ⅳ类纳税人,其首次初始发票额度平移原票种核定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和月最高领用数量之积 [10] - 针对非正常户、走逃失联户、注销户等特殊纳税人,系统会调减其赋额,且不低于5000元 [10] - 若纳税人在完成首次初始赋额后被认定为非正常户、风险纳税人等,当月只阻断发票开具,不影响当月赋额总额度 [10] 系统自动调整具体规则 - 月初赋额类别不变的纳税人中,Ⅰ类、Ⅱ类纳税人系统自动将赋额类别对应赋额与纳税人上月发票总额度相比取低值;Ⅲ类、Ⅳ类纳税人系统直接平移上月发票总额度 [10] - 月初赋额类别发生变化的纳税人,系统按照“发票赋额类别上调取高值、发票赋额类别下调取低值”的原则赋予月初发票额度 [10] - Ⅲ类、Ⅳ类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累计金额首次达到月初赋额80%及以上的,系统自动按比例为纳税人临时增加发票额度 [10] - Ⅲ类纳税人系统自动按照月初发票额度的20%临时增加当月发票额度 [10] - Ⅳ类纳税人系统自动按照月初发票额度的50%临时增加当月发票额度 [10] - 系统临时调整规则每个自然月仅触发一次,若纳税人当月存在有效的人工调整记录或处于未申报状态,则不触发临时调整 [10]
【涨知识】一文看懂电池涂料免征消费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6 01:28
电池与涂料消费税政策核心内容 - 自2015年2月1日起,电池和涂料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1] 消费税免征范围 -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1] - 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1] 免税产品检测与资料备查要求 - 纳税人需留存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2] - 纳税人可按类别提供检测报告,但需一并报送该类产品明细清单,且清单内容应与会计核算、销售发票内容一致 [2] -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指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颁发、现行有效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附表中具备相应电池、涂料检测项目的机构 [3] 特定生产行为的征税界定 - 将外购的电池、涂料大包装改成小包装,或外购后不经加工只贴商标的行为,视同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申报缴纳消费税 [3] 免税销售与税务申报操作 - 纳税人销售免征消费税的电池、涂料,应按规定开具税率/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 [2] - 纳税人发生符合条件的免征消费税事项,其免征消费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关栏次 [2]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6 01:28
住房租赁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向个人或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房产税税率减按4%征收[7] -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房屋(如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取得项目认定书后,可参照适用上述房产税优惠政策[7][8] -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参照适用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8] 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多项税费[8] - 减半征收的税费范围包括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8] 科技创新孵化平台税收优惠政策 -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其自用及无偿或出租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9] - 上述孵化平台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9] - 该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9]
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应该如何申报纳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6 01:28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 -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从3%到45%不等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3]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居民个人) -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 应合并计算纳税 [4] - 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 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 从不同单位取得的 可由现单位合并扣缴或次年自行办理合并申报 [5] - 股票期权行权时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行权日每股市场价 - 每股施权价) × 行权股票数量 示例中行权日股价16元/股 施权价8元/股 行权5000股 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元 [7][8] 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计算(非居民个人) -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 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 不与其他工资薪金合并 按6个月分摊计税 不减除费用 适用月度税率表 [6] - 非居民个人股权激励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 ÷ 6)×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6 - 本年度内已纳税额 [7] - 非居民个人适用月度税率表 共七级 税率从3%到45%不等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 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7] 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 -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14] 住房租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 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17] -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取得项目认定书后 出租给个人可适用相应的增值税优惠 出租给个人或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可适用4%的房产税优惠 [17][18] 小微企业及创新平台税收优惠政策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8] -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 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其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 [18][19]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如何申报?丨个税扣除信息确认系列热点问答之四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6 01:28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 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正在进行,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2][23][24] - 信息确认操作包括首次填报、无变动确认以及信息修改或删除等多种情况[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南 - 首次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在“办&查”中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并选择“住房贷款利息”及“2026”扣除年度[5][6] - 填报前需准备好产权证明和贷款合同等资料[8] - 填报流程包括确认本人信息、填写配偶信息、选择产权证明、完善房贷信息、选择贷款方式、填写本人是否借款人、选择扣除比例以及选择申报方式等步骤[12][13][14][15] - 申报方式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14]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扣除范围限于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16] - 扣除标准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17] - 夫妻双方婚前均有首套住房贷款的,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50%扣除,扣除方式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18] -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19] - 若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则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扣除[20]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一旦申报扣除过,则不得就其他房屋再次享受[21]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应由主贷款人享受[22] 2026年度其他税务相关事项 -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700元,202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28][29] - 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实行每月或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6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30][31] - 官方发布了2026年度的办税日历,标注了各月申报截止日期及节假日[32][33][34][35][36][37][38][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