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柳林财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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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使用当月发票总额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1:0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关联内容 数电发票 数电发票新体验,智能咨询伴您行 我给客户开的数电发票,信息填错了,能作废重开吗? 别等开票卡壳!数电发票初次赋额申请+后续额度调整,这篇讲透~ 来源 北京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 北京税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 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 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首次发生下列清单中所列事项目危害后 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 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 政处罚: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 税资料: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 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 定的期限 ...
【关注】叮咚!您的政策到了,@物流企业快来了解一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1:0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各位物流行业的小伙伴注意啦!相关税收政策已送达,快来和申税小微一起学习吧! 01 交通运输服务 国内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逐渐降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近年来, 交通运输服务 增值税率已由11%逐渐降至9%。 国际运输服务增值税零税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4)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销售的国际运输服务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 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02 收派服务 收派服务 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适用税率6%。《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 ...
一问一答|企业职工社保费缴费热点问题问答,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1:0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问 企业是否可以分险种申报缴费基数? 答 不可以。企业职工五个险种缴费基数一致,须一并申报。 Q&A 问 试用期需要缴纳社保吗? 答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 险费。 问 企业聘用的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需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吗? 答 不需要。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金,劳动关系终止;实习生与单位属于劳务或实习关系,不属于法定参保职工范 围。 问 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单位能否不缴费? 答 不能。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单位与员工私下协议无效,单位仍需承担补缴责任。 问 职工社保费已缴满15年可以不缴了吗? 答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 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 缴纳社会保 ...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填哪些?一图带你了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1:0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 北京税务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投资收益怎么填?一图带你了解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附报事项"有哪些?怎么填? 我们有个项目研发失败了,研发费还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附报事项"职工薪酬"栏次如何填写? | 1 | 取得固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 7 | 1 | | | --- | --- | --- | --- | --- | | 2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 | | V | 汇缴申报填 | | | 所得税 | | | 写 A107011 | | 3 | 一般企业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 1 | 1 | 汇缴申报填 | | | | | | 写 A107011 | | 4 | 进过沪花通投资 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 | 1 | | 汇缴申报填 | | | 歴 | | V | 号 A107011 | | 5 | 通过深港通投资 H 股满 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 | 1 | > | 汇缴申报填 | | | િસ્ટ | | | 三 A107011 | | 6 | 股资 ...
一文看懂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1:0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一 哪些情形会被列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 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 累计占同期全部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 70%(含)以上 的; 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 累计超过5 ...
【实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你完成了吗,7张表带你了解相关知识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1:0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 不超过240个 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 息扣除。 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 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为保障纳税人在2026年可以继续享受 专项附加扣除 的政策红利,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开放了 【确 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功能, 您可以 登录平台将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一键带入 2026年 。 以便您顺利进行明年年初 的预扣预缴及汇算清缴申报!接下来,跟大家详细讲解一下专项附加扣除的注意事项~ | 继续到肩 | | | | --- | --- | --- | | 在中国境内接受的继续教育 | | | | 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 | 和海 学历(学位) 继续教育 | 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 | | 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 | | 资格目录为准。) | | 定额扣除 | | | | 400元/月 | (最长不超过48个月) | 3600元 | | 境内学历 ( 学位 ) | 教育期间 | 取得证书的年度 | | 本人扣除 | | | | 个人接受本科(含) | | | | 本人扣除 | 以下 ...
单位向社会征集优秀作品向个人发放的稿酬所得,是否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1:0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单位向社会征集优秀作品向个人发放的稿酬所得,是否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 人所得的范围: ……(三) 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 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温馨提示: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 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 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 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 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 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 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 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 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 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 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 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 ...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傻傻分不清?一文读懂二者区别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13:26
混合销售行为 - 定义: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且两者之间存在紧密联系,通常由同一个纳税人向同一个客户提供[3] - 关键特征:属于一项销售行为,业务紧密关联、难以分割,无需分别核算[7] - 税务处理: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统一缴纳增值税,若主业是销售货物则按销售货物(通常13%)缴税,若主业是提供服务则按提供服务(通常6%或9%)缴税[4][7] - 典型案例:打印机公司销售打印机并负责安装调试[4];商场销售定价3000元的空调同时包含免费上门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是让空调正常使用的不可分割环节,消费者无法单独购买[9] 兼营行为 - 定义:纳税人在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且这些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5] - 关键特征:存在多项相互独立的经营行为,各项业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可以分别核算各项收入[7][8] - 税务处理:必须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若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6][7] - 典型案例:酒店同时提供住宿服务和商品销售[8];超市既销售商品又提供餐饮服务[8];汽车4S店既卖车又提供维修服务[8];商场内家电区单独销售空调(每台3000元),售后服务区单独提供空调安装服务(每台200元),两项服务可被消费者独立选择[10]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对比 - 行为数量:混合销售为一项销售行为,兼营行为为多项经营行为[7] - 业务关联:混合销售的业务紧密关联、难以分割,兼营行为的业务相互独立、可以分割[7] - 核算要求:混合销售无需分别核算,兼营行为必须分别核算[7] - 税务处理:混合销售按主业适用单一税率,兼营行为分别适用不同税率[7] 特殊规定(建筑服务相关) -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11][12]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2][13] -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若已按照兼营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3]
油价“稳压器”|什么是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13:25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 - 征收对象为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 可由征收机关指定集团公司或其他公司实行汇总缴纳[3] - 征收标准按照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确定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按现行机制计算核定 并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每次调价窗口期的征收标准书面告知征收机关[3] - 汽、柴油销售数量指缴纳义务人于相邻两个调价窗口期之间的实际销售数量[3] - 直接生产销售汽、柴油的 销售数量以发票开具日期及数量为准 如无法提供发票则以无法确定销售日期的全月销售量和窗口期占全月时间比合理确定[3] - 进口汽、柴油的 销售数量以报关日期及报关数量为准[3] - 委托加工汽、柴油的 销售数量按已委托加工合同签署日期及交货凭证确认 如没有交货凭证则以月度总交货量和窗口期占全月时间比合理确定[3] - 来料加工贸易以及直接用于一般贸易出口的汽、柴油不纳入征收范围[3] - 缴纳义务人可以选择按季度或者按年度缴纳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具体缴纳方式需报征收机关核准 缴纳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3] - 缴纳渠道包括办税服务厅和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浙江) 通过电子税务局需向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缴费申报[3]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析 -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 医疗费用扣除额的归属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 属于第二年的支出[9][10] - 在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就诊 只要看病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 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享受扣除[11] - 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 扣除限额分别计算 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 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12] -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 纳税人日常看病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 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13] - 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以了解可享受扣除的自付金额[14]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16]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17][18] - 目前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未纳入扣除范围[19] - 扣除政策规定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 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其中1.5万元是“起付线” 8万元是限额[20]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 未住院的医疗支出只要符合条件也可扣除[21][23] - 大病医疗扣除中的自付部分包含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政策并未对医保报销起付线下的自付部分做出排除规定[24]
2026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变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13:25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上限为3万元 例如 销售价格3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车辆 应纳税额3万元 因未超限额而全额免征 销售价格50万元的车辆 应纳税额5万元 因超限额需缴纳2万元税款 [3] -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上限为1.5万元 例如 销售价格30万元的车辆 减税额1.5万元 需缴纳1.5万元税款 销售价格50万元的车辆 减税额上限1.5万元 需缴纳3.5万元税款 [3] 社会保险费系统数据迁移相关问题 - 企业社会保险费系统整合导致部分缴费人1-11月与12月的参保信息分离 原工伤/失业系统的数据已办理停保至11月 新系统从12月开始重新参保 因此参保信息分属两段 [9] - 办理1-11月工伤、失业险种业务时 需选择经办机构为“工伤/失业”的旧系统进行查询和操作 [13][14] - 办理12月及之后的工伤、失业险种业务时 需选择经办机构为“企业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新系统进行操作 [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