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icon
搜索文档
山西: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智能自检?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5 01:02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申报智能自检服务功能是纳税人完成税 费种申报后电子税务局自动进行税费种之间的 逻辑关系、合规性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 我的提醒等渠道推送给纳税人,引导纳税人及 时自查调整。 纳税人也可自行进行申报智能自检, 查看 税费种之间是否存在比对不符的情况,如何操 作呢。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智能自检-【申报自 检结果查询】,或者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申 报自检结果查询" 关键字搜索, 直接进入申报 自检结果查询功能。 全国特色公司 发生 一 中 三 = ristian and and the production of the see t,如何办理个税专项附 III FIII FE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 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7号)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 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 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 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 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 除。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来 源山西税务税宣速递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 ...
热点问答丨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如何办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9 01:05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的【综合信息报告】模块进行办理,具体如何操作?一起来看看 吧! 操作详情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 【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 高度 REGAL | BREN COWN MAND. | | | 一般范角子随后局 (20) | | --- | --- | --- | --- | --- | | 與第二十八 | m/J/J/J/JE/K/ | C BARD MAR GR. | × | | | NORTHERN | | | | | | | 文公要主席证券信用企业和信 | 图片全身种植文由保障的平台比较短信 | 图头全起来源:全国语的平成性的报告 | | | GARRE | 用的主合积色和全面积制和平台的合同 | 用的企业编导企业的单制导组成员工业发生团。 | RB2104WREORSEMES | | | 用量分析 | Colors | 同时运用领导航空 | | | | HBTKJBA | ROLEMES | | | | | NOWOOD | 未放送和用品合同的有 | JUDDRED ...
一图掌握车辆购置税减免税优惠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8 00:46
车辆购置税免征政策 -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3] -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3] -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3] -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3][11][12] -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3] 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 -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4][9][10] -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4] - 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指定型号的指挥检查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4] -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4] -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4] - 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车牌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除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 [5]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4][5][6] -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4][5][6] - 购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开具日期为准 [6] 税收优惠计算案例 - 2024年购买30万元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增值税) 应纳税额3万元 因未超过3万元免税限额 实际缴纳0元 [7] - 2024年购买50万元新能源乘用车 应纳税额5万元 因超过3万元免税限额 实际缴纳2万元 [7] - 2026年购买30万元新能源乘用车 应纳税额3万元 减半征收后减税额1.5万元 因未超过1.5万元减税限额 实际缴纳1.5万元 [7] - 2026年购买50万元新能源乘用车 应纳税额5万元 减半征收后减税额2.5万元 因超过1.5万元减税限额 实际缴纳3.5万元 [8] 税收政策特殊管理 - 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通过标注减征标识管理 [15] -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或改变用途不再符合优惠条件的 需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前补缴车辆购置税 计税价格按初次申报价格每年递减10% [15] -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通过发布专项目录实施免税管理 [13]
国际慈善日​ ▏税收政策小锦囊,公益性捐赠应如何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6 07:15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等特定渠道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可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6] - 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6] - 公益项目范围包括社会救助、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和其他社会福利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 [6] 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 -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 -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继续扣除 [8] - 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通过特定渠道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据实全额扣除 [9] -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9] 个人公益性捐赠扣除标准 - 个人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 -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0] -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10] - 个人捐赠货币性资产按实际捐赠金额确定捐赠支出金额 [3] - 捐赠股权、房产按财产原值确定捐赠支出金额 [3] - 捐赠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按市场价格确定捐赠支出金额 [3] 个人特定项目全额扣除 - 自然人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红十字会、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等的捐赠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11] 个人捐赠扣除操作细则 -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在预扣预缴时扣除捐赠支出也可在年度汇算时扣除 [12] -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只能在年度汇算时扣除捐赠支出 [12] - 经营所得可选择在预缴或汇算清缴时扣除但核定征收方式的经营所得不得扣除公益性捐赠 [12] - 居民个人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下月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不能结转到下月分类所得中扣除 [12] - 仍扣除不完的可在当年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12] - 居民个人收入来源多样的情况下捐赠扣除顺序可自行决定但不得重复扣除 [12] 捐赠扣除凭证要求 - 企业或个人应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留存捐赠票据备查 [13] - 捐赠票据应使用由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 [13] - 个人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在捐赠之日起90日内补充提供捐赠票据 [4][13] -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14] 继续教育税收优惠 -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2] - 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2] 子女教育税收优惠 - 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4] - 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5] - 同一年度变更受教育阶段的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包含寒暑假 [26] -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与子女教育终止时间需区分后者指子女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情况 [27]
快来看!新鲜出炉的留抵退税政策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6 05:02
新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施行时间 - 政策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4] 适用行业范围及判定标准 -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可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4]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可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 [4][5] - 制造业等4个行业纳税人需满足相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 [6] - 销售额比重按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或实际经营期(满3个月不满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 [6]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纳税人需满足业务销售额及预收款占全部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超过50% [7][8] - 销售额及预收款比重按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或实际经营期(满3个月不满12个月)的数据计算 [8] 申请条件 -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需为A级或B级 [11]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11] -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11] -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另有规定除外) [11] 留抵税额计算规则 - 适用第一项政策的纳税人: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进项构成比例 × 100% [13] - 适用第二项政策的纳税人: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 新增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 × 进项构成比例 × 60% [14][15] - 适用第三项政策的纳税人: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 新增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部分 × 进项构成比例 × 60% + 超过1亿元部分 × 进项构成比例 × 30% [16][18] 进项构成比例组成 -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电子客票 [19] 特殊业务处理 - 兼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与其他业务的纳税人,若符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比重规定,需适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留抵退税政策 [13] - 不符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政策的纳税人可按其他纳税人政策申请,但不能适用制造业等4个行业政策 [13] - 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需先办理免抵退税,再申请留抵退税 [20] -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对应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20] 政策叠加限制 - 留抵退税政策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不可叠加享受 [21][22] - 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纳税人不得再申请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2] - 已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纳税人需一次性缴回全部税款后方可申请留抵退税 [22] - 缴回税款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政策 [23] 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可抵扣增值税,需由销售方(非自然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抵扣 [30]
自然人代开发票冲红后如何申请退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31 03:13
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 - 登录后需先维护银行账户信息 选择存款账户报告并新增账户 填写带星号信息并将退税账户标识设为是 完成后提交 [2] - 返回首页进入我要办税 选择一般退税管理后进入一站式退抵税(费)功能 [2] - 选择代开发票预缴退税 系统自动带出已维护的自然人账号信息 填写发票开具日期起止并查询 弹出税务机关选择框后确认 [2][3] - 需上传身份证和银行卡等税务机关认可的证明材料 [3] - 系统显示退税明细数据 勾选退税金额并提交 申请成功后进入税务机关审核阶段 [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 享受时段为婴幼儿出生当月至满三周岁前一个月 [15][17]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 适用于教育阶段变化的子女 需在入学前更新信息以确保扣除无缝衔接 [14][15][17]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3000元 独生子女可全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需分摊每月3000元额度 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 [14][17] 社区税务宣传服务 - 社区开展便民志愿服务活动 提供免费量血压、中医诊疗、理发及涉税业务咨询等服务 [13] - 税务干部为居民解答各类税收疑问 包括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适用条件及申报流程 [12][14][15] - 专业会计人员为邻居提供无偿税务咨询 协助理解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申报要求 [11]
注意!丢失纸质发票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6 08:07
发票管理政策 - 发票丢失后需在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2] - 拖延报告或不报告将面临罚款风险并可能损害企业信用 [3] - 及时报告可获指导登报作废以减少责任 [3]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 [17]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 [17]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000元 [17] 赡养老人扣除细则 - 独生子女每月可享受3000元税前扣除额度 [14][17] - 非独生子女兄弟姐妹可分摊每月3000元扣除额度 [14][17] - 每人分摊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 [14][17] 子女教育扣除操作 - 子女考上大学需在入学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新增信息以确保扣除无缝衔接 [14] - 教育阶段发生变化时需在8月底前完成信息更新 [14]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月可享2000元税前扣除 [15][17] 婴幼儿照护扣除时限 - 婴幼儿照护扣除享受时段为出生当月至满三周岁前一个月 [15] - 例如2025年7月出生可享受扣除至2028年6月 [15] - 每月扣除标准为2000元 [15][17]
又见升学季|子女教育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会有什么变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3 15:35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变化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7][8] - 扣除方式允许父母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分别按50%扣除 且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4][5] 教育阶段变化时的个税申报操作 - 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化(如高中升大学)时需新增一条教育信息 而非修改原有记录 以避免信息被覆盖导致与实际不符 [9][10][12] - 新增教育信息需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可选)、就读学校名称及扣除比例 [9][10][11] - 教育阶段未发生变化(如小学升初中)时可直接修改原有记录无需新增 [13][14]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的进项税抵扣规则 -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满足"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且"未按简易计税方法申报纳税"两个条件 方可在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25][26] - 若转为一般纳税人前已取得营业收入并申报纳税(如示例中93万元收入)则不符合抵扣条件 [26] - 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不被认可 需基于真实会计记录和核算结果判断 [26]
【实用】换了新工作,有关个税的重要事项别忘记确认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20 00:55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 - 更换工作后需通过个税App查询前任职单位是否完成离职登记 通过【我的】-【任职受雇】模块查看单位信息 [1] - 若App显示已离职单位信息 需联系前单位更新离职日期 或通过App申诉功能选择"曾经在职"并提交离职时间等说明 [1] - 若App无当前任职单位信息 需联系实际单位确认个税信息登记及扣缴申报状态 [1] - 更换工作且已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 需在App中将"扣缴义务人"修改为新任职公司 [3] - 具体操作路径为:首页【办&查】-【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年份-修改已填写项目-选择【修改申报方式】-更新扣缴义务人后确认 [4][6][8] - 修改完成后 新单位需在扣缴端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下载更新】同步信息后再申报 [9]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 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4] - 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超过500万元的按原有加速折旧政策执行 [15] - "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 含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8][20] - 单位价值确定方式:货币购进的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及归属支出确定 自行建造的按竣工结算前支出确定 [22][24] - 购进时点确认:货币购进按发票开具时间(分期付款或赊销按到货时间) 自行建造按竣工结算时间 [29] - 一次性税前扣除时点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 [26] - 企业可自行选择享受该政策 但单个固定资产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变更 [30] -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可不一致 享受政策时需留存资料包括购进时点证明、记账凭证及税会差异台账 [31][35] - 政策依据包括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及2023年第37号等 [36]
个税小课堂 | 升学季家长需注意这件税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8-15 01:16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南 - 个人所得税APP中需通过"专项附加扣除"模块填报子女教育信息,选择"子女教育"板块进行填报[3] - 填报时需要填写本人信息、配偶信息和子女信息,系统会自动带出出生日期[4] - 扣除年度选择2025年,子女信息自动带出,需据实填写子女教育信息[5] - 同一年度变更受教育阶段的,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应包含寒暑假,时间需前后衔接[7][8] -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仅在子女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10] - 扣除比例可选择100%全额扣除或50%平均扣除,二胎家庭可对不同子女设置不同比例[11] - 申报方式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年度自行申报[1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 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缴纳的资金[26]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在职职工总数1.5%的需缴纳残保金[27] - 残保金计算公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1.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平均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28] - 残保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每年5月底前公布上年度缴纳情况[31] - 征收期限为每年9月、10月、11月[32] - 优惠政策包括: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未达1.5%的按应缴费额50%缴纳,1%以下的按90%缴纳;在职职工30人(含)以下企业免征[33] - 劳务派遣的残疾员工可计入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但不得与劳务派遣公司重复计算[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