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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问答】有关个体工商户涉税经营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6 08:39
图片 热点梳理 图片 问答来啦 目前正值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这一期,申税小微收集整理了关于个体工商户涉税经营的热点问答,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图片 1.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 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图片 12366 2. 个体工商户建账户对各类账簿、凭证的保管期限是多长? 答 :建账户对各种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料 应当保存10年。 图片 3.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 答: 已实行"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 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
一图掌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6 00:42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情形- 特定主体 1 应 税 销 售 行 为 的 买 方 为 消 费 者 个 人 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 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 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以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 发票使用规定 > 的通知 》( 国税发〔2006〕 156号 ) 免税行为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 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情影 情形 | 简易征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 产,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 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醒: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 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 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 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 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 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 ...
【涨知识】小申报,大责任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6 00:42
为" 零申报 ",同样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完成申报流程。如果不申报,系统就会记录为逾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 王 老 板 哦哦,我明白了,申报是规定动作,和赚没赚钱是两码事!那怎么办啊?我才知道,这……这会被罚款吗 ? 申税小微 因为您是第一次未按时申报,如果能在责令期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及时补申报的话,那就不会罚款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图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 事项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6号 图片 图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33号 图片 王 老 板 太好了!以后我肯定按时申报,做到合规经营 。 按时申报、合规纳税,既是责任,也是您信用积累的基础,对您以后的经营发展都有好处 。 申税小微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等到开票再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看过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6 00:42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很多企业等到开出了发票才确认 收入,这是不对的,企业所得税 收入确认要看以下的情况。 IIIIII 基本原则 IIIIII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 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 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 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 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不同来源的收入 >> 销售货物收入 销售货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 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 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 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 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 够可靠地核算。 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 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 商品销售方式 收入确认时间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分期收款方式 发出商品时 预收款方式 办妥托收手续时 托收承付方式 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 完毕时;如安装程序比较简单, 需要安装和检验 在发出商品时 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时 分得产品的日期 ...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常见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6 00:42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问题4:报送身份信息时,如果某个店铺经营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错了,如何进行"变更"? 答: 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或"国家或地区"数据项,如有任一数据项报错了,需要作废 该条身份信息后重新报送。 问题1:平台内店铺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后注销了,平台企业是否需要报送店铺经营者的涉税信息? 答: 平台内店铺在《规定》实施后注销的,平台企业需要报送店铺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2025年第三季度的收入信息。如平台内店铺在2025年7月5日 注销,平台企业需报送该店铺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7月1日至5日期间的收入信息;如店铺在2025年6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注销,平台企业需要报送该店铺 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问题2:平台内店铺在2025年第3季度变更了经营者,平台企业是否需要报送变更前经营者的涉税信息? 答: 平台内店铺在2025年第3季度变更了经营者,平台企业需要同时报送店铺变更前、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2025年第3季度的收入信息。如平 台内店铺在2025年7月20日将经营者由A变更为B,平台企业 ...
山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完成之后在哪里获取完税证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6 00:42
纳税人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费后,如 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完税证明?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 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 | ( ( ) 首页 我要办税 | 我要查询 公众服务 地方符色 | | | --- | --- | --- | --- | | 我爱办税 | 清输入关键词 | 0 | | | 乐企数字开放平台 | | | | | 综合信息报告 | 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 | | | | 发票使用 |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 开具完税分割单 | 开具无欠税证明 | | | 转开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竞务专用) | 开具契税信息联系单 | | | 税费申报及缴纳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 | | | 证明开具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 | | | 其他事项申请 | | | | |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 | | | 服务留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 | | 一般退究宣理 | | | | | 出口退税管理 | 开具出口退(免) 税证明 | | | | 核定管理 | ...
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6 00:42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 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 27号)规定,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 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 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 被雇用关系; = 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 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 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 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 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 单位负责组织。 李师傅与我们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 存在长期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符合文件规 定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四个条件,按"工 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样的话,那聘用退休人员都算工资 薪金吗? 那不一定,这要区分不同情况。你这么多问 题,我们一起通过"粤税通"小程序"智能咨 询"功能或者电子税务局APP"征纳互动"功 能咨询相关内容吧。 L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 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 ...
惠农“税费通”|支持乡村振兴系列税费优惠政策(20)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5 14:1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村民 A 听说咱村要在北坡那块地建养老院,养老院里面会配有护理床、食堂,以后村里独居老人不用愁没人照顾了! 这可太暖心了!不过北坡那块地我记得种了十几年的小麦呀,建养老院占耕地,不得交耕地占用税吗? 村民 B 哎呀,你这么一说我也犯嘀咕了。这税到底怎么算呀?万一费用太高,这养老院还能盖得成吗? 村民 A 乡亲们别担心!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的社会福利机构 YOUHUINEIRONG 社会福利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XIANGSHOUTIAOJIAN 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范围限于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专门 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场所。 ZHENGCEYIJU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七条第一款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 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1号)第八条 来源:国家税务 ...
【收藏】早参保、晚退保不用慌,一文带您了解社保费退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5 14:1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财务小王 申税小微,我在做因早参保和未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转出导致多缴纳费款的社保费退费 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呀? 申税小微 跟我来看看吧! 退费线上办理渠道有哪些? 退费理由如何选择?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一一一文文文带带带您您您了了了解解解社社社保保保费费费退退退费费费 Q1 用人单位退费申请可通过电子税务局- 【单位社保费退费申请】 、社保费客户端- 【单位职工退(抵)费申请管理】 线上 渠道办理。 A Q2 办理因早参保和未及时办理职工参保登记转出导致多缴纳费款退费的申请理由应选择 "用人单位社保费误缴退费" 。 A Q3 上传加盖公章的退费申请书PDF格式扫描件。退费申请书写明退费申请理由、退费所属期等相关情况,涉及用人单位多缴 A 退费,需按职工明细单人单次申请。如通过线上渠道申请退费,需提供PDF格式扫描件。 A 社保费由哪些部门退付? 社保中心负责办理养老、工伤保险费款退付,医保中心负责办理医疗保险费款退付, 就促中心 负责办理失业保险费款退 付。各险种费款退付到账时间略有差异,请耐心等待。 A 如果退费审核不通过怎么办? Q4 Q5 若因未提交相关附报资料、退费申请 ...
打开个税App自查!“被任职”“被收入”别慌,这样做→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5 13:36
个人税务信息冒用问题自查与申诉 - 个人可通过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在【我的】-【任职受雇】栏查询任职企业数量及详情 核实任职受雇信息准确性[3][5] - 存在两种任职信息异常情形:被从未任职单位冒用个人信息 或因离职手续延迟/单位更名/劳务派遣等正常现象导致信息差异[7] - 确认被冒用后需在App提起申诉:针对从未任职单位选择【从未在职】类型 针对历史任职单位问题选择【曾经在职】类型并补充说明[7][8] 虚假收入记录申诉流程 - 在App【首页】-【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年度与所得类型 对虚假收入记录点击【申诉】 类型可选择从未/曾经/目前在职[9][12] - 若存在多笔虚假收入 可在同一页面点击【批量申诉】勾选问题收入项目集中处理[15] - 需同步申诉被冒用任职单位及对应虚假收入 否则虚假收入仍会计入年度汇缴税款计算[15]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规则 - 换租存在租赁期交叉时 新增住房租赁开始时间需晚于已填报记录的截止时间 避免重叠填报[22] - 示例:4月租房至9月30日 9月新租房时 新租约开始时间应填10月 确保两处租赁时间无交叉[23] 境外支付税务备案豁免情形 - 境内个人因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无需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26] - 非因私用汇(如境外投资、劳务报酬支付)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40号公告判断是否备案[28] 纳税信用评级限制条件 - 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 2025年7月1日起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企业不能评A级[32] - 上年度评D级、非正常原因导致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企业不能评A级[32] - 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或无法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不能评A级[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