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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1:0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一 哪些情形会被列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 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异常凭证进项税额 累计占同期全部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 70%(含)以上 的; 2.异常凭证进项税额 累计超过5 ...
【实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你完成了吗,7张表带你了解相关知识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1:0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 不超过240个 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 息扣除。 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 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为保障纳税人在2026年可以继续享受 专项附加扣除 的政策红利,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开放了 【确 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功能, 您可以 登录平台将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一键带入 2026年 。 以便您顺利进行明年年初 的预扣预缴及汇算清缴申报!接下来,跟大家详细讲解一下专项附加扣除的注意事项~ | 继续到肩 | | | | --- | --- | --- | | 在中国境内接受的继续教育 | | | | 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 | 和海 学历(学位) 继续教育 | 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 | | 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 | | 资格目录为准。) | | 定额扣除 | | | | 400元/月 | (最长不超过48个月) | 3600元 | | 境内学历 ( 学位 ) | 教育期间 | 取得证书的年度 | | 本人扣除 | | | | 个人接受本科(含) | | | | 本人扣除 | 以下 ...
单位向社会征集优秀作品向个人发放的稿酬所得,是否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1:0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单位向社会征集优秀作品向个人发放的稿酬所得,是否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规定: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 人所得的范围: ……(三) 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 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温馨提示: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 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 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 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 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 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 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 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 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 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 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 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 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 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 ...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傻傻分不清?一文读懂二者区别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13:26
混合销售行为 - 定义: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且两者之间存在紧密联系,通常由同一个纳税人向同一个客户提供[3] - 关键特征:属于一项销售行为,业务紧密关联、难以分割,无需分别核算[7] - 税务处理: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统一缴纳增值税,若主业是销售货物则按销售货物(通常13%)缴税,若主业是提供服务则按提供服务(通常6%或9%)缴税[4][7] - 典型案例:打印机公司销售打印机并负责安装调试[4];商场销售定价3000元的空调同时包含免费上门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是让空调正常使用的不可分割环节,消费者无法单独购买[9] 兼营行为 - 定义:纳税人在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且这些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5] - 关键特征:存在多项相互独立的经营行为,各项业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可以分别核算各项收入[7][8] - 税务处理:必须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若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6][7] - 典型案例:酒店同时提供住宿服务和商品销售[8];超市既销售商品又提供餐饮服务[8];汽车4S店既卖车又提供维修服务[8];商场内家电区单独销售空调(每台3000元),售后服务区单独提供空调安装服务(每台200元),两项服务可被消费者独立选择[10]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对比 - 行为数量:混合销售为一项销售行为,兼营行为为多项经营行为[7] - 业务关联:混合销售的业务紧密关联、难以分割,兼营行为的业务相互独立、可以分割[7] - 核算要求:混合销售无需分别核算,兼营行为必须分别核算[7] - 税务处理:混合销售按主业适用单一税率,兼营行为分别适用不同税率[7] 特殊规定(建筑服务相关) -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11][12]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2][13] -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若已按照兼营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3]
油价“稳压器”|什么是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13:25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 - 征收对象为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 可由征收机关指定集团公司或其他公司实行汇总缴纳[3] - 征收标准按照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确定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按现行机制计算核定 并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每次调价窗口期的征收标准书面告知征收机关[3] - 汽、柴油销售数量指缴纳义务人于相邻两个调价窗口期之间的实际销售数量[3] - 直接生产销售汽、柴油的 销售数量以发票开具日期及数量为准 如无法提供发票则以无法确定销售日期的全月销售量和窗口期占全月时间比合理确定[3] - 进口汽、柴油的 销售数量以报关日期及报关数量为准[3] - 委托加工汽、柴油的 销售数量按已委托加工合同签署日期及交货凭证确认 如没有交货凭证则以月度总交货量和窗口期占全月时间比合理确定[3] - 来料加工贸易以及直接用于一般贸易出口的汽、柴油不纳入征收范围[3] - 缴纳义务人可以选择按季度或者按年度缴纳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具体缴纳方式需报征收机关核准 缴纳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3] - 缴纳渠道包括办税服务厅和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浙江) 通过电子税务局需向注册登记地主管税务部门进行缴费申报[3]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析 -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 医疗费用扣除额的归属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 属于第二年的支出[9][10] - 在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就诊 只要看病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 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享受扣除[11] - 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 扣除限额分别计算 每人最高扣除额为8万元 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12] -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 纳税人日常看病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等资料备查 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13] - 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支出情况以了解可享受扣除的自付金额[14]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16] -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17][18] - 目前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未纳入扣除范围[19] - 扣除政策规定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 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其中1.5万元是“起付线” 8万元是限额[20] -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 未住院的医疗支出只要符合条件也可扣除[21][23] - 大病医疗扣除中的自付部分包含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政策并未对医保报销起付线下的自付部分做出排除规定[24]
2026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变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13:25
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 -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上限为3万元 例如 销售价格3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车辆 应纳税额3万元 因未超限额而全额免征 销售价格50万元的车辆 应纳税额5万元 因超限额需缴纳2万元税款 [3] -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上限为1.5万元 例如 销售价格30万元的车辆 减税额1.5万元 需缴纳1.5万元税款 销售价格50万元的车辆 减税额上限1.5万元 需缴纳3.5万元税款 [3] 社会保险费系统数据迁移相关问题 - 企业社会保险费系统整合导致部分缴费人1-11月与12月的参保信息分离 原工伤/失业系统的数据已办理停保至11月 新系统从12月开始重新参保 因此参保信息分属两段 [9] - 办理1-11月工伤、失业险种业务时 需选择经办机构为“工伤/失业”的旧系统进行查询和操作 [13][14] - 办理12月及之后的工伤、失业险种业务时 需选择经办机构为“企业社会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的新系统进行操作 [9][14]
出口退税风险提示:供货企业这些行为影响出口退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12:29
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要点 - 外贸企业连续12个月内使用特定供货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退税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占全部申报退税额30%以上 将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3] - 生产企业连续12个月内申报出口退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 且从特定供货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占全部进项税额30%以上 将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3] - 外贸企业连续12个月内使用3户以上特定供货纳税人发票申报退税 且占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 将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3] - 生产企业连续12个月内有3户以上特定供货纳税人 且占全部供货纳税人户数20%以上 将改为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3] 出口价格监管规则 -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国内收购价或出口价格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 将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4] - 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企业近期同类交易平均价 或其他企业近期同类交易平均价 或组成计税价格方法确定价格是否偏高 [4]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情形 - 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 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相关出口业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5] - 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 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 相关出口业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5] - 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 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 相关出口业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5] 出口退税暂缓办理情形 -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业务供货企业存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形 该笔出口业务暂不办理出口退(免)税 [6] - 已办理退税的 税务机关可暂缓办理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 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不足的 可由企业提供差额担保 [6] 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 - 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2026年度实行每月或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具体申报期限 [12] - 2026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受元旦假期影响 具体日期需参考日历 [13][14] - 2026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受春节假期影响 具体日期需参考日历 [16] - 2026年全年各月申报纳税截止日需结合具体日历与节假日安排确定 [14][16][17][19][20][22][23][24][25][26][27][28]
警惕!发票金额<实付金额,这样的操作规范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12:29
发票开具合规要求 - 发票必须据实开具,开票不实会影响成本核算、报销和后续保修维权,对商家而言涉及偷漏税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3] - 开具发票应按规定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得变更涉及金额计算的单价和数量[3] - 发票的本质要求是真实反映交易实质,开票时必须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内容真实,做到票、货、款相符[3] - 常见的发票不合规情形包括:发票未填开付款方全称、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品名和金额、发票明细与实际不符[3] 电子税务局涉税业务办理流程 - 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需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进入后点击【新增报告】填写信息并提交[9] - 未办理过税务开业登记的纳税人注销时,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清税证明,无需登录账户,点击右上角【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进入页面操作[11][12] - 办理未办税户清税证明时,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按回车键搜索,根据系统提示分情况操作:提示未获取身份信息则需法定代表人注册自然人用户;提示未查询到登记信息则需核实代码或通过征纳互动咨询;系统带出信息后发送验证码验证,即可下载清税证明[14][16][17]
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什么区别?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09:30
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区别 - 职业资格证书主要分为两类:针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针对技能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2]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由政府部门统一组织或委托有关行业协会组织实施考试,以笔试为主,通过后获得证书或合格证明 [2]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相应实施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获得 [7]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主要针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社会通用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如中式面点师、客运车辆驾驶员 [10]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过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 [10] 证书的获取与发证主体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主体是政府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3][14]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发证主体是职业资格目录中相应的实施部门(单位) [7][14]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发证主体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统称评价机构) [10][14]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考培分开,人社部门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需警惕商家营销 [6] - 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必须认准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相关信息可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查询 [10] 证书的“含金量”与适用范围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针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4] -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针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14]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针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技能人员职业(工种) [14] - 三种证书的获取方式分别为:全国统一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14] 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填报问题 - 部分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2025年度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时收到“跳错”提示 [19] - “跳错”情况一:2025年度填写的合同编号存在字符错误,如错别字、遗漏、格式错误等,需修改为准确编号 [21] - “跳错”情况二:往年存在单年度或多年度合同编码填写错误 [22] - 对于单年度填写错误,可直接在填报记录中选择错误年份进行修改操作 [23] - 对于2019至2024年度存在多年度填写错误,可作废所有错误年度的信息后重新依次填报 [25] - “跳错”情况三:2025年度住房贷款合同发生变化,如贷款置换、商贷转公积金贷等,需在填报时选择“贷款合同是否发生变化”为“是”,并上传证明材料 [27] - “跳错”情况四:政策适用错误,政策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若之前年度填报了两套,需作废其中一套并更正年度汇算 [28]
电子税务局|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使用环保税自动监测智能预填功能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09:29
电子税务局环保税智能预填功能操作流程 - 电子税务局全新上线环保税智能预填功能,旨在升级环保税申报体验,实现“自动计算、智能预填、轻松复核” [1] - 纳税人需通过企业业务方式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下的“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并新增“环境保护税”税种 [3] - 在环保税税源采集页面,需以排污许可证信息为基准,填写或勾选企业基本信息、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放口编号、污染物类别及名称等,并确保信息与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系统一致 [4][5] - 在“污染物信息”模块点击新增,可为排放口增加使用自动监测、监测机构监测、物料衡算或抽样测算计算方法的污染物,填报完成后保存即完成税源采集 [4] - 进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界面后,系统会根据匹配规则,将相关字段全部匹配成功的排放口的在线监测数据自动填入纳税人申报表 [5] - 企业需核对系统预填的“废气(废水)排放量”、“实测浓度值”、“月均浓度值”、“最高浓度”、“污染物排放量”五列数据是否正确,若认为存在问题可进行修改 [5] - 采用自动监测方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污染物排放量按照自动监测仪器当月读数填写,此时污染物排放量可不等于废气(废水)排放量乘以实测浓度值 [5] - 企业需确认是否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通过“减免税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栏次进行选择或修改,系统会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超标等情况跳出相应提示 [5][6] - 纳税人确认或修改申报表数据无误后,选中对应税源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申报 [6]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流程 - 跨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2] - 单位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需点击“我要办税” - “综合信息报告” - “税源信息报告” -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功能菜单,点击“新增报告” [12] - 在新增报告页面,填写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和跨区域经营合同等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报告申请已完成,并提醒纳税人及时到经营地进行报验 [13] - 提交成功后,可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下载该报告表 [13] 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影响与责任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 - 对于首次发生清单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具体包括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等行为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