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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所(上海)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 2025-12-15 03:36
监管措施概述 - 福建证监局于2025年12月1日对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9] - 该监管措施针对国浩律所为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提供证券法律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1][4] - 慧翰微电子于2024年9月11日在创业板上市 [9] 内部风险控制问题 - 内核程序执行不到位,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4] 核查验证程序问题 - 现场查验笔录未经被调查的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部分笔录律师也未签名 [1][5] - 部分网络查询未制作查询笔录 [1][5] - 未就部分回函不一致事项采取进一步核查措施 [1][5] - 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外重大担保、金额较大其他应付款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的有关资格或一定期限内职业经历的查验不到位 [1][5] - 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新旧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多项规定 [6] 工作底稿制作问题 - 未保存部分函证客户、供应商的邮件回执,部分工作底稿无落款日期,大部分工作底稿未注明来源 [1][7] - 未标明目录索引和页码,大部分工作底稿无经办律师签名、未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1][7] - 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新旧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7] 监管要求与后续程序 - 国浩律所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7] - 如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永拓所,被禁止从事证券业务!首席合伙人被罚十年市场禁入
梧桐树下V· 2025-12-14 23:06
处罚概览 - 江苏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处罚三起未勤勉尽责案件,没收业务收入811.32万元,并处以5716.98万元罚款,同时禁止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 - 处罚涉及永拓所为鸿达兴业、恒久科技和科林环保三家公司提供的年报审计及其他鉴证服务 [1] -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2025) 24号,发文日期为2025年12月10日 [5][6]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背景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28家分所,于2000年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2020年通过财政部和证监会双备案 [2] - 公司连续20年位列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前列,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关联机构永拓富信具有香港联交所承认的审计资格,可联合承办A+H股审计业务 [2] 鸿达兴业项目违法事实 - **丧失独立性并配合造假**:项目组成员在无依据情况下配合鸿达兴业虚构审计调整分录,篡改合并财务报表,并要求公司编造会议决议作为审计证据 [11][12][13] - **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 **财务数据获取**:未从主要子公司实际经营地获取财务账套数据,而是使用已被篡改的、来自鸿达兴业本部的数据,且未对数据异常保持职业怀疑 [15][16] - **营业收入审计**:不同审计底稿间营业收入金额存在巨大差异,例如乌海化工2020年聚氯乙烯销售收入底稿显示192,308.89万元,但另一底稿显示139,372.67万元 [17] - **应收账款审计**:2020年对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回函率不足10%却未执行有效替代程序,2021年及2022年审计底稿中未见执行函证程序的证据 [22][24] - **预付账款审计**:未对与募集资金挪用相关的大额预付账款回函情况实施替代程序,底稿中也未见对预付账款执行函证程序 [27] - **质量控制复核失效**:项目合伙人未按规定复核底稿,质控复核人未发现虚构的、导致虚增利润58,435.80万元的审计调整分录,且未跟踪复核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解决 [29][30] - **服务收入与责任人**:永拓所从鸿达兴业项目获得审计及鉴证服务收入合计5,094,339.48元,陈晓鸿、杨小龙、吕江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赵睿、史春生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1][32] 恒久科技项目违法事实 - **项目背景**:恒久科技控股子公司闽保信息为完成业绩承诺,在2019年及2020年通过未实际履行的合同虚增营业收入,分别虚增1,400万元和18,566.37万元 [33] - **审计失职**: - **2019年报**:项目合伙人陈晓鸿知悉相关合同年底尚未正式签署、合同签署时间不真实,但未对确认大额收入保持职业怀疑,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知悉合同终止也未采取任何措施 [34][36] - **2020年报**:陈晓鸿介绍闽保信息与鸿达兴业合作,并策划参与虚构项目回款,签字注册会计师何瑜基本未关注收入真实性及复核底稿 [37][38] - **2021年报**:项目合伙人林幼云未对前期异常保持职业怀疑,仍使用不可靠的询证函作为主要审计证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睿未复核审计报告和底稿 [40][41] - **服务收入与责任人**:永拓所从恒久科技项目获得审计服务收入合计1,320,754.68元,陈晓鸿、何瑜、林幼云、赵睿、吕江均被认定为相关年度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33][43][44] 科林环保项目违法事实 - **项目背景**:科林环保子公司易有乐错误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46] - **审计失职**: - **内控与流程了解不足**:未恰当了解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也未按计划执行控制测试 [47] - **实质性程序缺陷**:在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多次提示风险的情况下,仍未对收入确认方法保持职业怀疑,未对易有乐作为主要责任人获取充分证据,且客户访谈程序失控(访谈对象非真实员工) [49][50] - **服务收入与责任人**:永拓所从科林环保项目获得审计收入1,698,113.16元,项目合伙人万从新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汤春雷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46][51] 申辩意见与监管复核 - **永拓所综合申辩**:提出合并处罚违反程序、处罚过重、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存在选择性执法等意见,但监管局经复核认为并案处理合法、质控体系失效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不予采纳 [52][53][54][55][56][57] - **首席合伙人吕江申辩**:主张其签发报告为职务行为、无主观故意、有从轻情节,请求免于或减轻处罚,但监管局认定其明知项目存在重大问题仍决策签发报告,主观存在重大过错,责任认定准确,不予采纳 [58][59][60][61][62][63] - **鸿达兴业项目相关个人申辩**:陈晓鸿、杨小龙、史春生、赵睿等人均提出申辩,请求减轻或免于处罚,监管局对部分人员(如杨小龙、史春生、赵睿)的实际履职情况、主观恶性等因素予以考虑并适当减轻处罚,但对其核心违法事实的认定均未采纳 [64][71][75][79][88][90] - **恒久科技项目相关申辩**:永拓所及陈晓鸿、何瑜等人提出责任划分、审计固有限制、挂名签字等申辩理由,监管局均不予采纳,维持原认定 [92][96][100] 行业影响与未来思考 - 此次重罚标志着中介机构“野蛮生长”时代的落幕 [3] - 事件促使全行业深入思考未来发展方向、责任边界以及证券业务的内控合规问题 [4]
宝地矿业收购葱岭能源过会,资源整合助钢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梧桐树下V· 2025-12-14 23:06
行业现状与战略背景 - 钢铁行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性基础产业,其产业链韧性关系到国家工业安全与重大战略实施 [1] - 行业面临供给端“卡脖子”难题,优质矿源定价权被海外资本主导,价格剧烈波动推高成本并威胁产业链稳定 [1] - 行业内部存在“小散弱”格局和同质化竞争,制约了其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 [1] - 为破解困局,中钢协于2022年牵头制定“基石计划”,核心目标是通过境内增储和境外布局,用2至3个“五年计划”时间改变铁资源来源构成,降低对外依存度 [1] - 2024年10月25日,中钢协进一步提出要加快研究推进产能治理和联合重组,引导行业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 [1] 行业并购重组趋势 - 近一年来A股钢铁行业重组案例已达14宗,涵盖产能整合、技术协同、产业链横向延展等多个维度 [2] - 多数重组仍聚焦于钢企间的产能兼并,而宝地矿业收购葱岭能源87%股权获审核通过,成为少数直击上游铁矿资源短板的标志性案例 [2] - 该案例为钢铁行业重组开辟了“向上延伸、筑牢根基”的新路径,是对国家“战略资源自主可控”战略的主动响应 [2] 宝地矿业收购案的战略布局 - 收购葱岭能源87%股份是宝地矿业“资源+资本”战略的关键落子 [3] - 葱岭能源旗下孜洛依北铁矿保有资源量8,266.11万吨,可产出68%以上高品铁精粉,填补了宝地矿业在南疆的布局空白 [3] - 收购完成后,宝地矿业资源总量将增至4.6亿吨,增幅达21.75% [3] - 收购有助于宝地矿业以近距离供应南疆钢企,降低运输成本,形成对新疆“北-东-南”全域铁精粉市场的充分覆盖 [3] - 宝地矿业将以其成熟经验赋能葱岭能源,推动铁矿尽快达产,保障对中吉乌铁路、新藏铁路等重大基建项目的原料供应 [3] 收购案的战略意义 - 微观层面,是钢铁行业以资本力量推动上游资源集约化开发的重要尝试 [4] - 宏观层面,通过企业并购重组的微观实践,推动了国家钢铁产业链安全战略的落地,践行了“资源自主可控”的战略要求 [4] - 收购成功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司中长期股东回报水平与抗风险能力,更为钢铁行业构建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提供了重要范本 [4]
大信所及3名注会被纪律处分,此前已被罚没1449万
梧桐树下V· 2025-12-14 11:03
核心事件与处罚 - 深交所于2025年12月12日公布纪律处分决定 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郭安静、陈伟、朱策明在星星科技2019年、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分[1] - 具体处分措施为 对郭安静予以公开谴责 对大信所、陈伟及朱策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1] - 此前 中国证监会已于2025年6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 责令大信所改正 没收业务收入约339.62万元 并处罚款950万元 对郭安静罚款60万元 对陈伟、朱策明各罚款50万元 罚没款总计达1449.62万元[1] 2025年大信所累计处罚情况 - 2025年全年 大信所累计被证监会及各地证监局罚没款总额超过4750万元[1] - 具体处罚案例包括: - 因星星科技2019年、2020年审计项目违规 被没收业务收入约339.62万元 并处罚款950万元[1] - 因广汇物流2022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被没收审计业务收入169.8万元 并处罚款339.6万元[1] - 因启迪环境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被没收审计业务收入528.30万元 并处罚款528.30万元[1] - 因丰汇租赁及金洲慈航审计项目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被没收业务收入275.5万元 并处罚款826.4万元[1] - 因华讯方舟2016年、2017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被没收业务收入122.6万元 并处罚款367.9万元[1] - 因雏鹰农牧2016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被没收业务收入103.8万元 并处罚款207.5万元[1] 星星科技审计违规具体事实 - 大信所出具的星星科技2019年、2020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星星科技通过虚构销售、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虚构采购、虚假采购折扣及少计提商誉减值等方式 导致其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4] - 大信所在2019年度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具体问题包括: - 客户访谈记录简单、流于形式 未涉及业务往来的具体情况和合理性等实质性问题[5] - 未对走访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 例如未关注到客户提供的《营业收入询证函》和《访谈记录》公章编号不一致[6] - 走访客户数量少、占比低 仅走访了3家客户 其销售额仅占相关交易的22.15%[6] - 大信所在2020年度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具体问题包括: - 内部控制测试存在问题 穿行测试中检查的业务环节文件并非来自同一供应商[7] - 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充分关注送货单、合同等单据的异常 如客户收货地址与注册地址明显不一致、送货单日期早于出货单签署日期等[8] - 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对回函单位与发函单位不一致、不同客户由同一人寄出回函等异常保持职业怀疑[9] - 长期股权投资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关注到星星科技预付投资款的相关公司将1.1亿元资金拆借给其子公司供应商的关联方[9] - 客户访谈程序执行存在问题 包括未留存被访谈人身份证明 以及未关注到访谈资料与函证回函公章编号不一致的异常[10]
中伦、君合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 2025-12-13 01:16
监管机构对律师事务所的现场检查结果 - 重庆证监局于2025年12月12日公布了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 - 未按规定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备案 该所合伙人在2024年至检查日发生多次变更 且于2025年9月1日住所发生变更 但均未办理备案 违反了相关备案规定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3] - 在“新铝时代首发上市”法律服务项目中 未按规定查询项目委托人诚信档案 违反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3] - 在“新铝时代首发上市”项目中的部分工作底稿资料存在漏行、显示不完全等情况 导致底稿不清晰、不完整 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3]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 - 未按规定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备案 该所自2024年以来合伙人发生多次变更 但未及时办理备案 违反了相关备案规定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7] - 在“重庆百货吸收合并”法律服务项目中 未按规定查询项目委托人诚信档案 违反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7] - 工作底稿管理不规范 项目底稿中缺少参与讨论复核人员的签名确认材料 且个别资料归类不当 违反了《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7] -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格式瑕疵 未按规定载明声明事项段 违反了《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8]
全球风电需求加速扩容,核心零部件龙头锡华科技驭风而行
梧桐树下V· 2025-12-12 11:18
行业整体趋势与市场前景 - 2025年1-10月中国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达7,001万千瓦,较上年同期增长2,421万千瓦[1] - 中金公司预计2025年国内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有望攀升至110-120GW,将刷新历史纪录并推动上游零部件产业链进入高景气周期[1] - 风机大型化趋势驱动核心零部件需求激增,市场份额持续向头部企业集中,国内能稳定供应高端产品的企业仅约4-6家[1] - 2020年全球风电齿轮箱市场规模为416亿元,预计到2025年将增长至616亿元,五年复合增长率达8.17%[11] - 2024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达117GW,中国市场份额占68%;全球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为8GW,中国市场份额占62%[15] - 中国风电产品已出口至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累计出口额超334亿美元[17] 风电齿轮箱行业与技术壁垒 - 齿轮箱是风电机组核心部件,约占总成本的15%,技术含量高,工作环境严苛,需耐受极端条件并满足陆上20年、海上25年的长寿命要求[2][7] - 齿轮箱大型化趋势提升了对其承载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推高了技术门槛[7] - 全球风电齿轮箱行业集中度高,2023年南高齿、威能极、采埃孚、德力佳四家厂商的CR4高达79%[9] - 技术路线发生显著变化,搭载齿轮箱的半直驱机型已成为市场主流,除东方电气外,金风科技、远景能源等主流整机厂商均已转向该路线[11] 锡华科技公司概况与竞争优势 - 公司自2001年成立,专注于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是国内少数具备全工序服务能力的企业[4] - 以厚大断面球墨铸铁技术为核心,攻克多项行业难题,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已获得117项授权专利[7] - 产品能适应-60℃极端低温及高盐度腐蚀等复杂环境,技术指标达到甚至超越行业标准[7] - 已成功开发覆盖1MW至22MW陆上及海上风电机组的产品谱系[8] - 2024年,公司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在全球铸件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已达约20%[8] - 与南高齿、弗兰德、采埃孚等全球头部齿轮箱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合作最早可追溯至2003年[11] 锡华科技经营业绩与产品结构 - 风电齿轮箱专用部件销量从2022年的59,156.74吨增至2024年的68,823.98吨[13] - 营业收入从2022年的94,174.80万元增至2024年的95,478.10万元[13] - 2025年1-6月,营业收入达58,043.93万元,同比增长36.67%;扣非归母净利润达9,428.70万元,同比增长55.67%[13] - 产品结构持续向大兆瓦升级,7MW及以上产品销量占比从2022年的4.09%快速提升至2024年的48.72%;10MW及以上产品销量占比从2022年的0.60%快速提升至2024年的27.00%[8] - 2022至2024年,公司境外收入分别为15,802.21万元、12,058.55万元和10,891.39万元,主要客户为弗兰德、采埃孚等全球龙头[18] 锡华科技发展战略与募投项目 - 公司即将登陆A股主板,拟募资149,784.26万元[18] -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突破产能瓶颈并提升研发能力[18] - 风电核心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总投资144,840.50万元,建设期2年[19]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4,943.76万元,建设期2年[19] - 公司近年来持续投入资金用于场地购置和设备升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账面价值及在建工程规模持续增长[19] - 公司正在筹划布局海外生产基地,以满足全球客户需求[18]
刚刚!IPO审4过4
梧桐树下V· 2025-12-12 11:18
文章核心观点 - 2024年12月12日,共有4家公司IPO审核通过,覆盖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通过率为100% [1] - 四家公司分别为:科创板的有研复材、创业板的宏明电子、北交所的美亚科技和原力数字 [2] - 文章对每家公司进行了详细分析,包括基本信息、财务表现、上市标准及监管关注点 [5][19][25][32] 有研金属复合材料(北京)股份公司 (科创板) - **基本信息与股权结构**:公司主营金属复合材料及制品,控股股东中国有研持股72.06%,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2][5] - **财务表现**: - 2022至2024年营收持续增长,分别为41,435.41万元、49,796.87万元、60,963.98万元 [7] - 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365.42万元、4,505.87万元、5,536.12万元 [7] - 2025年上半年营收24,010.09万元,同比下降1.86%;扣非归母净利润1,167.50万元,同比下降35.67% [8] - 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分别为-706.07万元和-2,120.85万元 [8] - **业绩预测与关注点**: - 预计2025年全年营收55,000万元至61,000万元,同比变动-9.78%至0.06%;扣非归母净利润5,000万元至5,700万元,同比变动-9.68%至2.96% [10][12] - 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占比从37.42%降至17.21%,主要客户位于美国,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 [12] - 研发人员占比11.66%,略高于科创板10%的最低要求;拥有产业化发明专利72项 [13][14] - 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2025年上半年达3.00%,显著高于同行平均的1.34% [16][17] - **上市标准与问询**:选择科创板上市标准中“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收不低于1亿元” [6] - 上市委问询主要关注产品成长性、收入可持续性、募投项目产能合理性及研发人员认定 [18]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 - **基本信息与股权结构**:公司主营阻容元器件等新型电子元器件,控股股东川投信产持股56.50%,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 [2][19][20] - **财务表现**: - 2022至2024年营收呈下降趋势,分别为314,608.57万元、272,656.92万元、249,382.90万元 [21] - 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亦下降,分别为46,842.91万元、38,798.46万元、25,191.14万元 [21] - 2025年上半年营收152,801.93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24,863.79万元 [22] - 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从2022年的9.37%降至2025年上半年的5.97% [22] - **上市标准与问询**:选择创业板上市标准中“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23] - 上市委问询主要关注行业竞争、下游需求变化、产品价格销量趋势及未来业绩稳定性 [24] 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交所) - **基本信息与股权结构**:公司为泛商旅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无控股股东,伍俊雄等四人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2][25][26] - **财务表现**: - 2022至2024年营收分别为45,739.48万元、35,350.91万元、40,094.90万元 [27] - 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396.17万元、6,926.02万元、7,502.48万元 [27] - 2025年上半年营收18,265.26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3,616.61万元 [28] - 毛利率从2022年的32.00%提升至2024年的53.90% [28]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10,921.43万元),2024年转正为1,578.99万元 [28] - **上市标准与问询**:选择北交所上市标准,涉及市值不低于2亿元及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要求 [29] - 审议会议问询主要关注未来业务成长性、市场竞争以及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财务风险与经营独立性 [30][31] 江苏原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交所) - **基本信息与股权结构**:公司主营3D数字内容制作服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锐合计控制公司30.26%的股份 [2][32][33] - **财务表现**: - 2022至2024年营收稳步增长,分别为50,285.46万元、52,715.46万元、54,488.49万元 [34] - 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094.01万元、7,384.78万元、8,202.70万元 [34] - 2025年上半年营收28,548.67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4,344.21万元 [35] - 毛利率从2022年的31.57%提升至2024年的35.46% [35] - 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约在4.27%至4.94%之间 [35] - **上市标准与问询**:选择北交所上市标准,涉及市值不低于2亿元及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要求 [35] - 审议会议问询主要关注经营业绩真实性(如下游市场影响、收入确认时点、关联交易差异)以及控制权稳定性 [36]
国泰海通、致同所被书面警示,事关并购重组项目
梧桐树下V· 2025-12-11 14:26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2025年12月10日,深交所就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的信息披露违规问题,集中公布多份监管函 [1] - 监管措施涉及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审计机构及签字会计师、独立财务顾问及项目主办人等多个主体 [1] 涉事主体及处罚措施 - 对上市公司节能铁汉及其董事长何亮、时任董事长刘家强、时任总经理梁锋、财务总监董学刚采取书面警示 [1] - 对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书面警示,对签字注册会计师任一优、商岩岩给予通报批评 [1] - 对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采取书面警示,对项目主办人朱凯凯、林子鹏给予通报批评 [1] - 相关监管函件于2025年12月5日发出 [2][3] 违规行为核心事实 - 违规事项源于节能铁汉2023年12月8日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标的公司为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5] - 标的公司大地修复对环境修复项目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部分项目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6] - 提前确认收入对大地修复2022年营业收入影响金额为6638.64万元,占当期营收比例11.35%,对2023年营收影响金额为-473.77万元,占比-0.81% [6][10] - 对大地修复2022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为1695.41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高达46.98%,对2023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为-63.49万元,占比-1.13% [6][10] - 大地修复2022年和2023年前十大项目之一曾在2022年12月调整项目预算,后续履约进度均以变更后预算计算,但公司在问询回复中未完整披露此预算调整情况 [6][10] 各主体违规认定 - 节能铁汉及其高管被认定未能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9][11]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被认定对部分项目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准确性执行的核查程序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审慎,且部分函证、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 [13] - 国泰海通证券被认定对标的公司提前确认收入事项核查不到位,核查程序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审慎 [7][19] - 签字注册会计师任一优、商岩岩以及项目主办人朱凯凯、林子鹏均因核查程序不到位、意见不审慎被通报批评 [16][22]
大华所及2名注会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 2025-12-11 14:26
监管处罚事件概述 - 内蒙古证监局于2025年12月11日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朴仁花、刘生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2] - 该监管措施针对大华所作为福瑞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执业问题 [1][3] - 签字会计师朴仁花、刘生刚对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1][6] 内部控制审计问题 - 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充分了解集团层面对重要境外子公司的控制情况 [1][3] 收入审计问题 - 福瑞股份药品销售出库即确认收入 导致2023年年报提前确认收入288.10万元 [1][4] - 审计机构未能充分关注并恰当评价收入确认政策 [1][4] - 福瑞股份未合理估计销售合同中的可变对价 如销售折让、返利 并以全额确认收入 [1][4] - 审计机构未能执行充分程序关注可变对价事项 [1][4] - 审计底稿记录的退货原因与实际不一致 且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4] 研发费用资本化审计问题 - 研发费用资本化审计证据不充分 仅有项目结案报告和境外会计师访谈记录 未附其他技术可行性证据 [1][4] 存货审计问题 - 存货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观察管理层盘点程序的执行情况 也未评价相关指令和程序 [1][5] 在建工程减值审计问题 - 在建工程“福瑞健康科技园”项目2023年期末余额1.90亿元 占总资产比例7.17% [1][5] - 审计机构未执行资产减值相关的审计程序 [1][5] 处罚依据与后续要求 - 相关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6] - 监管措施包括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6] - 要求审计机构加强质量控制 严格执行审计程序 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6]
刚刚!IPO审2过2
梧桐树下V· 2025-12-11 12:49
文章核心观点 - 2024年12月11日,两家公司IPO审核均获通过,分别为沪主板的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交所的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 两家公司均披露了详细的财务数据、股权结构、上市标准选择以及上市委会议关注的主要问题 [2][3][4][5][6][7][8][9][10][11][12][13][14][15]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沪主板) - **基本信息与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包装用瓦楞纸、箱板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集废纸利用、热电联产、绿色造纸于一体的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企业 [4] -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李建设,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88.40%的表决权 [2][5] - **财务业绩**: - 报告期内(2022-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呈下降趋势,分别为287,889.19万元、279,983.70万元、248,509.78万元和122,379.45万元 [2][6] - 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759.57万元、20,459.88万元、16,633.49万元和9,128.78万元,2023年达到峰值后有所回落 [2][6] - 2024年净利润为15,285.64万元,扣非后为16,633.49万元 [2][7] - 资产负债率从2022年的49.56%改善至2025年6月末的43.62% [7]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稳定在3.15%至3.62%之间 [7] - **上市标准**:选择适用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不低于2亿元等财务标准的上市规则条款 [8] - **上市委问询重点**: - 关注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变动情况、下游客户需求及税收优惠政策持续性对经营业绩稳定性的影响 [9] - 关注2022年和2023年通过运输服务部向个人采购废纸和煤炭的原因、流程规范性及价格公允性,以及相关成本核算的真实准确性 [9] - 关注报告期内已注销供应商情况的合理性 [9]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交所) - **基本信息与业务**:公司主要从事流体输送柔性管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括海洋工程、陆地油气和工业专用三大系列橡胶软管,为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 [10] -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徐锦诚,合计控制公司73.79%的股份 [3][11] - **财务业绩**: - 报告期内(2022-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分别为18,896.58万元、21,862.66万元、26,750.62万元和15,322.93万元 [3][12] - 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920.95万元、5,470.55万元、7,774.22万元和5,358.26万元,呈现增长态势 [3][12] - 2024年净利润为8,359.71万元,扣非后为7,774.22万元 [3][13] - 毛利率较高且呈上升趋势,从2022年的51.97%升至2024年的59.68% [13]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4.12%至6.13%之间 [13] - **上市标准**:选择适用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的北交所上市标准 [14] - **审议会议问询重点**: - 关注下游行业周期、公司竞争优势以及原油价格下跌对公司业绩稳定性的影响 [15] - 关注对Techfluid U.K. Ltd.的收购,需结合其管理团队、激励机制、业绩及客户变动情况说明对发行人未来业绩的影响 [15] - 要求结合现有产能利用情况,进一步说明募投项目“新建自浮式输油橡胶软管生产项目”建成后对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