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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所(上海)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 2025-12-15 03:36
监管措施概述 - 福建证监局于2025年12月1日对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9] - 该监管措施针对国浩律所为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提供证券法律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1][4] - 慧翰微电子于2024年9月11日在创业板上市 [9] 内部风险控制问题 - 内核程序执行不到位,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4] 核查验证程序问题 - 现场查验笔录未经被调查的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部分笔录律师也未签名 [1][5] - 部分网络查询未制作查询笔录 [1][5] - 未就部分回函不一致事项采取进一步核查措施 [1][5] - 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外重大担保、金额较大其他应付款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的有关资格或一定期限内职业经历的查验不到位 [1][5] - 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新旧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多项规定 [6] 工作底稿制作问题 - 未保存部分函证客户、供应商的邮件回执,部分工作底稿无落款日期,大部分工作底稿未注明来源 [1][7] - 未标明目录索引和页码,大部分工作底稿无经办律师签名、未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1][7] - 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新旧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7] 监管要求与后续程序 - 国浩律所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7] - 如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中伦、君合收警示函!
梧桐树下V· 2025-12-13 01:16
监管机构对律师事务所的现场检查结果 - 重庆证监局于2025年12月12日公布了对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 - 未按规定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备案 该所合伙人在2024年至检查日发生多次变更 且于2025年9月1日住所发生变更 但均未办理备案 违反了相关备案规定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3] - 在“新铝时代首发上市”法律服务项目中 未按规定查询项目委托人诚信档案 违反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3] - 在“新铝时代首发上市”项目中的部分工作底稿资料存在漏行、显示不完全等情况 导致底稿不清晰、不完整 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3]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 - 未按规定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备案 该所自2024年以来合伙人发生多次变更 但未及时办理备案 违反了相关备案规定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7] - 在“重庆百货吸收合并”法律服务项目中 未按规定查询项目委托人诚信档案 违反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7] - 工作底稿管理不规范 项目底稿中缺少参与讨论复核人员的签名确认材料 且个别资料归类不当 违反了《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7] -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格式瑕疵 未按规定载明声明事项段 违反了《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第三十四条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8]
北京一律所收警示函!事发一IPO服务违规
梧桐树下V· 2025-08-19 09:54
江苏证监局对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监管措施 - 江苏证监局对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因其在中简科技IPO项目中存在多项不规范行为 [2][3] - 监管措施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5][6]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不规范行为 - 核查验证程序不规范:未关注回函形式及信息可靠性,邮件回执、查询信函底稿和回函无经办律师签名,部分核查验证计划未完全落实且未评估总结 [5] - 工作底稿制作不规范:部分调查笔录未经相关自然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名,部分底稿未注明来源、未标页码、无律师签名或律所公章 [5] - 法律意见书不规范:未完整载明必要文件资料,声明事项段缺乏部分必要内容 [5] 中简科技及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背景 - 中简科技于2019年5月16日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法律服务机构为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6] -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与天睿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合并,合并后名称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8]
三省证监局公布律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现场检查随机抽取结果,涉5家律所
梧桐树下V· 2025-07-12 07:49
证券法律业务现场检查 - 山西证监局2025年7月10日随机抽取山西宁丰律师事务所和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进行证券法律业务现场检查 [2][4] - 湖南证监局随机抽取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永达股份购买江苏金源高端装备51%股权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4] - 云南证监局2025年7月10日随机抽取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云南能投资本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进行检查 [4] 检查对象与人员 - 山西宁丰律师事务所检查人员为杜昕和王健栋 [4] -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检查人员为郭帅和杜彦昭 [4]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项目由检查二组负责 [4]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莲:证券律师应当归位尽责当好“看门人” 最大程度守护投资者权益
证券日报网· 2025-05-15 11:12
证券律师的角色与职责 - 证券律师在资本市场中承担"看门人"与"受托人"双重角色,需确保发行文件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4] - 证券律师的终极目标是协助发行人合法合规进入资本市场,两种角色在底层逻辑上价值取向一致 [4] - 证券维权律师作为新兴市场参与主体,与传统证券律师共同推动市场环境改善 [4] 投资者保护进展 - 证券维权律师的加入、第三方损失测算机构的完善及司法机关的成熟,使投资者赔偿诉求得到更合理回应 [5] - 上市公司需在合理边界内处理风险事项,才能真正保障投资者权益 [5] - 监管机构对申辩权利的重视程度提高,违规主体申辩比例逐年增加,部分申辩意见被采纳 [5] 证券律师的实践案例 - 证券律师与中证投服中心合作调解案件,成功化解投资者与公司矛盾,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5] - 证券律师通过参与市场活动,助力监管机构实现精准识别和立体追责的监管目标 [5] 证券律师的核心价值 - 证券律师尽责归位、勤勉尽责是对投资者保护的最大努力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