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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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与上海清算所签署合作备忘录
证券时报网· 2025-09-26 04:55
人民财讯9月26日电,2025年9月23日,在中国碳市场大会区域碳市场创新发展研讨边会上,广州碳排放 权交易中心和上海清算所就开展广东碳排放权标准化回购业务等合作签约,本次签约是双方在去年共同 推出广东碳配额线上抵质押融资业务基础上,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 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精神,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及绿色低碳发展,进一 步深化在绿色金融和碳金融方面合作的有力举措。下一步,双方将共同探索深化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加 快碳金融产品创新,帮助中小微企业盘活碳资产、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发挥区域碳市场先行先试作 用。 ...
沪汉携手共绘双碳产业新蓝图 23个签约项目或带动投资超67亿
长江商报· 2025-09-24 23:54
9月23日下午,以"沙湖碳心?沪链未来"为主题的2025年湖北省武汉市双碳产业招商推介会在上海举行。 会上,共有23个双碳领域重点项目完成签约,预计将带动相关领域投资超过67亿元,标志着沪汉双碳产 业合作正从战略共识走向项目实体的新阶段。 作为武汉面向长三角地区开展的重要双碳招商活动,本次推介会是武昌区践行湖北省"打造全国碳市场 和碳金融中心"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沪汉深化绿色发展合作的关键纽带。 武昌区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以碳汇大厦为核心,持续扩大环沙湖双碳经济带集聚效应,着力提 升"新三区融合"转型发展动能,强化与长三角地区在绿色技术转移、碳资产交易、低碳场景共建等方面 的协同,加快构建"政策+产业+资本+人才"的双碳产业生态,为省、市建设全国碳市场中心、全国碳金 融中心,助力长江经济带绿色高质量发展与国家"双碳"目标实现贡献武昌力量。 据了解,本次活动汇聚鄂沪两地政府代表及长三角地区双碳领域龙头企业、投资机构、智库代表160余 人,发布多项双碳政策与规划,不仅为9月24日举行的全国碳市场大会搭建起沪汉协作"桥头堡",更以 全流程绿色办会实践双碳主题。 当天活动现场,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深刻 ...
中长期路线图指路 碳市场建设迈向深水区
金融时报· 2025-09-24 02:15
近期,我国碳市场领域迎来首份中央文件。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 市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全国碳市场中长期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 并要求加强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意见》明确全国碳市场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制度抓手,提升了碳市场在国家气候治理体系中 的战略地位。同时,《意见》在市场层面提出扩大覆盖行业、完善配额分配、健全市场机制。特别是在 金融层面,将逐步丰富交易产品,扩展交易主体,强化金融机构参与,同时强调风险可控。 今年是全国碳市场正式运行四周年,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意见》为全国碳市场从"起步期"迈 向"深化期"划定了航道。兴业碳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钱立华表示,《意见》的发布为我国碳市场的中 远期发展提供了清晰的发展规划,标志着碳市场建设进入全面深化阶段。 其中,碳排放核算与信息披露制度的系统性重构,不仅是衔接强制减排与自愿减排双市场的关键纽 带,更成为破解当前市场数据质量瓶颈、激活碳价信号功能的核心抓手。在行业总量控制节点临近的背 景下,这两大制度的落地正深刻重塑企业低碳转型逻辑与市场运行生态。 从强度基准法到总量管控 配额分配再优 ...
碳资产或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新资产锚”丨杨涛专栏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11 23:02
碳市场建设进展 - 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上线 覆盖电力行业2200余家重点排放单位 截至2025年8月22日累计成交量6.8亿吨 总成交额达474.1亿元[2]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CCER)于2024年1月22日启动 截至2025年8月22日累计成交核证自愿减排量249万吨 成交额达2.1亿元[2] - 地方碳市场自2011年开始试点 涵盖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湖北 广东 深圳 福建 四川等9个地区[2] 碳金融市场结构 - 碳市场融资工具包括碳债券 碳资产抵质押融资 碳资产回购 碳资产托管等[2] - 碳市场交易工具包括碳期货 碳期权 碳远期 碳掉期(互换) 碳借贷等[2] - 碳金融支持工具包括碳指数 碳保险和碳基金[2] - 碳中和债券自2021年全国首发至2024年末累计发行8057.39亿元[2] 市场发展挑战 - 全国碳市场纳入行业仍不足 碳市场扩容已"箭在弦上"[3] - 市场交易量价稳步提升但流动性仍显不足[3] - 交易结构有待优化 需完善价格形成机制[3] - 碳市场数据治理存在诸多挑战[3] - 碳金融市场发展尚处起步阶段[3] 政策指导方向 - 推动全国碳市场 CCER和地方碳市场协调发展[3] - 以丰富交易产品 扩展交易主体 加强交易监管为抓手提升市场活力[3] - 完善管理体制和支撑体系 加强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管理[3] - 严格规范碳排放核查 加强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3] - 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3] - 在健康有序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 实现碳现货与碳金融产品协同发展[3] 国际发展机遇 - COP29达成的《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机制共识允许国家间减排成果转移和认定 为全球碳市场奠定基础[4] - 未来几年全球碳市场互联互通将加快推进[4] - 需推动技术 方法 标准 数据国际互认以提升中国碳市场全球影响力[4] - 碳市场国际化可支持人民币国际化与金融开放 碳资产可能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的"新资产锚"[4] 清算机制改革 - 现有全国碳市场清结算模式延续地方碳市场银行账户模式 难以适应市场快速发展需求[4] - 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背景下 需提升清算基础设施安全性与合规性[4] - 需探索构建相对独立的碳市场资金清算机构与制度安排[4]
衢州:呵护山水,点绿成金
新华网· 2025-09-08 02:31
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 衢州开展生猪禁养和玻璃拉丝厂关停等专项整治行动改善生态环境 [1] -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5%以上 空气质量常年维持国家一级标准 出境水全部达到II类水标准 [1] - 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对空气质量 水质 土壤进行24小时全面监测和评估 [2] 生态保护体系建设 - 钱江源国家公园成为全国首批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之一 [2] - 全市建设27处自然保护地 总面积超1166平方公里 湿地保有量稳定在215平方公里以上 [2] - 制定《衢州市信安湖保护条例》《衢州市国际花园城市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强化生态保护 [2] 生物多样性保护 - 衢州拥有各类生物物种10643种 占全省总物种数的82.28% 是浙江省野生动植物多样性最丰富地区之一 [2] - 中华秋沙鸭连续6年来衢州龙游越冬 表明栖息环境质量优良 [2] 生态价值转化机制 - 常山县建立"两山合作社"收储闲置林地农房等碎片化资源 通过生态资源转化"云脑"平台整合1.3亿条数据 [3] - 开化县探索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 将林地纳入国家公园统一监管 政府给予农户经济补偿 [3] - 开化县整合34类生态产品打造"钱江源"区域公共品牌 实现年销售额突破2亿元 [3] 碳账户体系建设 - 衢州全域推开碳账户体系改革 将绿色行为量化成碳减排量 [3] - 截至2024年底 建立碳账户239.6万个 碳账户金融贷款余额达968.87亿元 [3] - 碳账户关联日常消费优惠福利活动 并在贷款融资中享受绿色通道 [3] 产业结构优化 - 关停高能耗高污染企业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2] - 打造形成新材料 新能源 集成电路等六大标志性产业链 [2] 居民收入提升 - 农家乐和撒网模特等生态相关产业使村民年收入达20万元 是原先收入的四倍 [1]
系统性破解碳市场发展关键难题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02 21:51
碳市场制度建设 - 形成"强制+自愿""政府+市场""国内+国际"立体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体系 [1] - 明确强制碳市场与自愿碳市场的定位、发展目标及相互关系 [2] - 通过优化配额管理制度完善碳定价机制 包括总量控制、有偿分配和配额储备等手段 [5] 市场发展现状 - 全国碳市场成为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市场 累计成交量6.94亿吨 累计成交额477.16亿元 [2] - 自愿碳市场累计成交250.16万吨 累计成交额2.1亿元 [2] - 强制碳市场覆盖电力、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 新增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及四氟化碳、六氟化二碳温室气体 [3] 市场机制完善 - 引入金融机构、非履约主体及自然人等多元交易主体 [3] - 支持金融机构推进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 [3] - 采用拍卖、定价发售等市场化定价机制反哺低碳项目开发 [5] 数据质量监管 -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4] - 完善全链条技术规范和标准 提升监测、报告和核查(MRV)能力 [4] - 建设数智化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审定核查机构退出机制 [4] 产业发展机遇 - 可再生能源和工业节能降碳领域迎来新发展机遇 [5] - 新型电力系统和氢氨醇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领域获得发展契机 [5] - 碳清除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碳管理和碳金融服务领域存在市场机会 [5]
广东构建碳配额质押融资司法保障体系
中国环境报· 2025-08-25 01:32
政策创新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全国首部为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提供系统化司法保障的省级政策文件[3] - 政策首次在省级层面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 当事人依法签订的担保合同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被人民法院认定有效[5] - 政策首创以省级文件明确"双登记"模式 通过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加省级交易平台双重登记确认碳资产权属[5] 市场现状 - 截至今年7月广州市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累计成交配额达2.3085亿吨 总成交金额67.01亿元 占全国8个碳交易试点市场比重均超过三成[4] - 碳配额质押融资业务累计仅有31笔 融资金额不足亿元 与交易市场活跃度形成巨大落差[4] - 碳排放配额尚未明确定性为担保物权 各地在操作标准、价值评估和跨部门协作方面存在差异[4] 机制设计 - 建立交易平台实时冻结功能防止资产转移风险 彻底堵住重复质押漏洞[5] - 设置交易平台竞价和价款代收代付机制 保障金融机构作为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5] - 规定"诉前协商优先 司法诉讼托底"的维权机制 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通道[5] 产品创新 -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年度预分配配额担保融资、碳汇未来收益权质押、碳排放配额担保债券及碳资产证券化产品[6] - 企业不仅可以用现有碳配额融资 还能以未来碳汇收益作为融资担保[6] - 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向多层次碳金融市场跃升[6] 减排激励 - 实现碳配额质押与减排成效挂钩 形成"减排—获配额—可融资—再减排"的良性循环[6] - 金融资源向真正实现减排的企业倾斜 促进"双碳"目标实现[6] - 将碳配额从环境管理工具转变为具有流动性的金融资产[6]
广东省三部门出台全国首份省级碳排放配额担保意见
中国发展网· 2025-08-15 06:54
政策核心内容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 提出13条具体规定 从质押登记确权 担保产品创新到司法服务保障系统化推进碳金融发展 [1] - 该文件是全国首份省级层面为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提供系统化司法保障的政策文件 标志着广东在推动统一碳金融市场建设上迈出关键一步 [1] 碳市场现状 - 广东是全国最活跃的区域试点碳市场 截至2025年7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累计成交配额2.3085亿吨 总成交金额67.01亿元 占全国八个试点市场比重均超过30% [2] - 但碳配额抵质押融资业务规模较小 累计仅31笔 抵押配额569.97万吨 融资金额9352.81万元 [2] 制度障碍 - 碳排放配额在法律层面未明确定性为担保物权 各地在操作标准 价值评估 跨部门协作方面存在差异 [3] - 配套法律不明确 登记规则不统一导致金融机构对违约处置缺乏明确依据 存在顾虑 [3] 创新解决方案 - 第九条明确碳排放配额担保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认定有效 第十条设置"协商—竞价—诉讼"违约处置流程 [4] - 首创"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省级交易平台"双登记模式 防止重复质押和资产转移风险 [4][5] - 通过交易平台竞价和价款代收代付机制平衡企业履约与质权人优先受偿权 [5] 产品创新方向 -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年度预分配配额担保融资 碳汇未来收益权质押 碳排放配额担保债券及碳资产证券化产品 [5]
全国首次!广东三部门联合出台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新机制
第一财经· 2025-08-14 13:49
政策背景与意义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 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为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提供系统化司法保障[3] - 政策通过司法保障与金融创新双轮驱动 激活广东省碳金融市场 为全国碳金融发展提供可复制的广东经验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和实现双碳目标[3] - 政策有效破解规则分散 风控薄弱等关键瓶颈 系统性打通碳资产金融化堵点 标志着广东在构建统一活跃的碳金融市场上迈出关键一步[3] 政策核心机制 - 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 在省级交易平台完成登记后产生法律效力[4] - 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省级交易平台双登记模式 通过交易平台实时冻结功能防止资产转移风险[4][5] - 加强司法服务与保障 依法最大限度维护碳排放配额质押合同效力 从严认定合同无效情形 规定诉前协商优先 司法诉讼托底的维权机制[5] 金融支持与创新措施 -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碳减排支持范围的项目敢贷多贷[5] - 创新设置交易平台竞价 价款代收代付机制 保障金融机构作为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5] -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 为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 对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5] - 拓展多元化融资场景 开发年度预分配配额担保融资 碳汇未来收益权质押 碳排放配额担保债券及碳资产证券化产品 满足企业多层次融资需求[5]
司法全程“护航” 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更稳了
南方都市报· 2025-08-13 15:58
政策背景与意义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全国首份省级层面为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提供系统化司法保障的政策文件《关于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包含13条具体规定 [1] - 该政策旨在通过质押登记确权 担保产品创新和司法服务保障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 [1] - 政策将企业碳排放权从抽象环保概念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金融资产 打通碳金融发展制度障碍 [4] 市场现状与问题 - 广东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率先运行 截至2025年7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累计成交配额达2.3085亿吨 占全国八个碳交易试点市场比重超30% [1] - 广东碳市场碳配额抵质押融资累计仅31笔 与巨大交易量形成显著落差 [1] - 碳排放权法律属性不明确 缺乏上位法授权 金融机构担忧质权合同有效性及违约处置方式 [2] - 缺乏跨部门协同机制 存在同一碳配额多地重复质押风险 银行无法实时核查权属状态 [3] - 碳金融业务目前主要局限于传统配额质押融资方式 未能充分发挥碳资产金融属性 [3] 政策创新与解决方案 - 首次在省级层面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 省级交易平台登记即具法律效力 [2] - 第九条规定碳排放配额担保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认定有效 [2] - 第十条明确违约处置流程 采用协商-竞价-诉讼路线图 创新设置交易平台竞价和价款代收代付机制 [2] - 首创省级文件明确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省级交易平台双登记模式 彻底解决重复质押问题 [3] - 通过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实时冻结功能防止资产转移风险 [3] -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年度预分配配额担保融资 碳汇未来收益权质押 碳排放配额担保债券及碳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多元化融资场景 [3] 影响与展望 - 政策提供完整处置路径 消除碳排放配额抵质押业务安全性和收益性担忧 提高金融机构放贷预期 [2] - 政策增强控排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信心 推动绿色金融从愿景走向大规模实践 [4] - 碳市场价格波动性 碳资产价值评估准确度和碳排放数据评估等方面挑战仍然存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