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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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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经理彭峰:多维度发力推动中国碳市场高质量发展
第一财经· 2025-08-29 16:00
中国碳市场发展历程 - 中国碳市场发展已20年 从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开始涉足国际碳市场 相应交易机构相继成立[1] - 2013年深圳和上海启动8个区域性碳市场 标志中国碳市场正式起步[1] -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交易 至今运行4个多年头[1] 全国碳市场运行成效 - 截至8月底累计交易量近7亿吨 交易金额近480亿元 远超地方碳市场十多年累计量[1] - 建立稳定制度体系 减排成效显现 三个履约周期完成率均超99%[1] - 通过市场化机制推动减排 优化碳排放资源配置[1] 碳市场三大运作机制 - 碳排放权市场发放碳配额 对高排放企业施加压力 企业需按实际排放量回缴配额[2] - 将减排效益量化为可交易产品 使有减排效益企业和项目因经济收益持续减排[2] - 借助碳市场形成碳定价 明确排放与减排成本收益 引导社会资本流入绿色低碳领域[2] 2024年碳市场扩维变革 - 新增水泥 冶炼铝 钢铁三大高排放行业纳入管理 覆盖温室气体种类增多[2] - 1500多家新增企业采用等额履约方式 2027年后逐步加码控排力度[2] - 7月15日推出单向竞价交易方式 为配额有偿分配奠定基础[2] CCER自愿减排市场现状 - 2012年政策发布 2015年首批交易 2017年暂停 2024年重启 200个方法学规则全部重新制定[3] - 处于严重供小于求状态 理论年需求量约4亿吨 实际供应仅1000余万吨[3] - 未来将高标准要求项目质量 综合考量环境社会减污协同效益[3] 碳市场顶层设计与发展阶段 - 8月25日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提供顶层设计[3] - 2027年前强制市场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自愿减排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4] - 2027-2030年从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增加有偿分配 自愿减排尝试与国际接轨[4] 市场活力提升措施 - 丰富碳金融产品体系 引入碳质押 碳回购等配套政策制度[4] - 扩大交易主体范围 纳入金融机构 碳资产管理公司等非履约机构[5] - 自愿减排市场将适时向自然人开放 让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低碳转型[5]
司法全程“护航” 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更稳了
南方都市报· 2025-08-13 15:58
政策背景与意义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全国首份省级层面为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提供系统化司法保障的政策文件《关于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包含13条具体规定 [1] - 该政策旨在通过质押登记确权 担保产品创新和司法服务保障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 [1] - 政策将企业碳排放权从抽象环保概念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金融资产 打通碳金融发展制度障碍 [4] 市场现状与问题 - 广东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率先运行 截至2025年7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累计成交配额达2.3085亿吨 占全国八个碳交易试点市场比重超30% [1] - 广东碳市场碳配额抵质押融资累计仅31笔 与巨大交易量形成显著落差 [1] - 碳排放权法律属性不明确 缺乏上位法授权 金融机构担忧质权合同有效性及违约处置方式 [2] - 缺乏跨部门协同机制 存在同一碳配额多地重复质押风险 银行无法实时核查权属状态 [3] - 碳金融业务目前主要局限于传统配额质押融资方式 未能充分发挥碳资产金融属性 [3] 政策创新与解决方案 - 首次在省级层面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 省级交易平台登记即具法律效力 [2] - 第九条规定碳排放配额担保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认定有效 [2] - 第十条明确违约处置流程 采用协商-竞价-诉讼路线图 创新设置交易平台竞价和价款代收代付机制 [2] - 首创省级文件明确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省级交易平台双登记模式 彻底解决重复质押问题 [3] - 通过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实时冻结功能防止资产转移风险 [3] -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年度预分配配额担保融资 碳汇未来收益权质押 碳排放配额担保债券及碳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多元化融资场景 [3] 影响与展望 - 政策提供完整处置路径 消除碳排放配额抵质押业务安全性和收益性担忧 提高金融机构放贷预期 [2] - 政策增强控排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信心 推动绿色金融从愿景走向大规模实践 [4] - 碳市场价格波动性 碳资产价值评估准确度和碳排放数据评估等方面挑战仍然存在 [4]
《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发布
央广网· 2025-05-30 01:26
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 核心政策文件《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发布 对配额分配制度 交易范围 交易制度 基础能力建设进行全面部署 [1] - 资源环境要素涵盖碳排放权 用水权 用能权 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标的 [1] 市场化机制设计 - 通过价格信号引导资源环境要素向先进生产力集聚 需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机制形成合力 [1] - 配额分配制度需强化资源环境目标衔接 建立配额分配 交易对象 交易方式三大核心机制 [1][2] - 初始配额确定是市场运转关键 需在主体/区域间合理分配碳排放权 取水权 排污权 [2] - 重点领域探索初始配额有偿分配方式 如碳排放 重点污染物等 [2] 交易制度完善方向 - 健全要素确权 登记 抵押 流转制度 完善数据采集 交易规则 信息披露等配套 [2] - 分类建立价格形成机制 需反映资源稀缺度 环境损害成本 生态产品价值 [2]
专访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行长林建华:充分发挥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结算平台作用
证券时报· 2025-03-10 04:03
湖北碳金融发展现状与机遇 - 湖北作为生态大省,绿色低碳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2021年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结算平台("中碳登")落户武汉,为碳金融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 - 中碳登建成运营后成为全国碳市场核心基础设施,推动碳债券、碳基金、碳指数、碳回购等创新业务落地,并涌现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碳汇林业贷等全国首创模式 [2] 碳金融发展面临的瓶颈 - 碳排放权法律属性不明确,《民法典》未界定其作为动产或权利的性质,导致质押存在"先天不足" [2] - 金融机构无法直接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违约时需依赖第三方处置押品,可能引发金融资产受损及碳价负面冲击 [4] 政策建议与解决方案 - 建议出台国家层面碳配额登记、质押、处置管理办法,启用中碳登质押冻结功能以防范重复质押等风险 [3] - 建议允许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通过中碳登注册登记确保交易合法性,并利用其结算系统保障交易安全 [4] - 推动筹建武汉碳清算所,吸引碳金融专营机构集聚,打造"中碳指数"品牌以稳定碳价预期并提供定价信号 [5] 碳金融基础设施作用 - 中碳登作为全国碳市场"大脑和后台",为金融产品创新奠定基础,已实现"电—碳—金融"三市场协同交易等突破 [2] - 未来需依托中碳登结算系统实现配额交割与资金划转,强化其在碳资产确权、交易中的核心枢纽功能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