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预分配配额担保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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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构建碳配额质押融资司法保障体系
中国环境报· 2025-08-25 01:32
政策创新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全国首部为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提供系统化司法保障的省级政策文件[3] - 政策首次在省级层面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 当事人依法签订的担保合同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被人民法院认定有效[5] - 政策首创以省级文件明确"双登记"模式 通过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加省级交易平台双重登记确认碳资产权属[5] 市场现状 - 截至今年7月广州市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累计成交配额达2.3085亿吨 总成交金额67.01亿元 占全国8个碳交易试点市场比重均超过三成[4] - 碳配额质押融资业务累计仅有31笔 融资金额不足亿元 与交易市场活跃度形成巨大落差[4] - 碳排放配额尚未明确定性为担保物权 各地在操作标准、价值评估和跨部门协作方面存在差异[4] 机制设计 - 建立交易平台实时冻结功能防止资产转移风险 彻底堵住重复质押漏洞[5] - 设置交易平台竞价和价款代收代付机制 保障金融机构作为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5] - 规定"诉前协商优先 司法诉讼托底"的维权机制 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通道[5] 产品创新 -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年度预分配配额担保融资、碳汇未来收益权质押、碳排放配额担保债券及碳资产证券化产品[6] - 企业不仅可以用现有碳配额融资 还能以未来碳汇收益作为融资担保[6] - 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向多层次碳金融市场跃升[6] 减排激励 - 实现碳配额质押与减排成效挂钩 形成"减排—获配额—可融资—再减排"的良性循环[6] - 金融资源向真正实现减排的企业倾斜 促进"双碳"目标实现[6] - 将碳配额从环境管理工具转变为具有流动性的金融资产[6]
司法全程“护航” 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更稳了
南方都市报· 2025-08-13 15:58
政策背景与意义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全国首份省级层面为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提供系统化司法保障的政策文件《关于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包含13条具体规定 [1] - 该政策旨在通过质押登记确权 担保产品创新和司法服务保障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 [1] - 政策将企业碳排放权从抽象环保概念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金融资产 打通碳金融发展制度障碍 [4] 市场现状与问题 - 广东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率先运行 截至2025年7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累计成交配额达2.3085亿吨 占全国八个碳交易试点市场比重超30% [1] - 广东碳市场碳配额抵质押融资累计仅31笔 与巨大交易量形成显著落差 [1] - 碳排放权法律属性不明确 缺乏上位法授权 金融机构担忧质权合同有效性及违约处置方式 [2] - 缺乏跨部门协同机制 存在同一碳配额多地重复质押风险 银行无法实时核查权属状态 [3] - 碳金融业务目前主要局限于传统配额质押融资方式 未能充分发挥碳资产金融属性 [3] 政策创新与解决方案 - 首次在省级层面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 省级交易平台登记即具法律效力 [2] - 第九条规定碳排放配额担保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认定有效 [2] - 第十条明确违约处置流程 采用协商-竞价-诉讼路线图 创新设置交易平台竞价和价款代收代付机制 [2] - 首创省级文件明确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省级交易平台双登记模式 彻底解决重复质押问题 [3] - 通过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实时冻结功能防止资产转移风险 [3] -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年度预分配配额担保融资 碳汇未来收益权质押 碳排放配额担保债券及碳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多元化融资场景 [3] 影响与展望 - 政策提供完整处置路径 消除碳排放配额抵质押业务安全性和收益性担忧 提高金融机构放贷预期 [2] - 政策增强控排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信心 推动绿色金融从愿景走向大规模实践 [4] - 碳市场价格波动性 碳资产价值评估准确度和碳排放数据评估等方面挑战仍然存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