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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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构建碳配额质押融资司法保障体系
中国环境报· 2025-08-25 01:32
政策创新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全国首部为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提供系统化司法保障的省级政策文件[3] - 政策首次在省级层面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 当事人依法签订的担保合同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被人民法院认定有效[5] - 政策首创以省级文件明确"双登记"模式 通过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加省级交易平台双重登记确认碳资产权属[5] 市场现状 - 截至今年7月广州市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累计成交配额达2.3085亿吨 总成交金额67.01亿元 占全国8个碳交易试点市场比重均超过三成[4] - 碳配额质押融资业务累计仅有31笔 融资金额不足亿元 与交易市场活跃度形成巨大落差[4] - 碳排放配额尚未明确定性为担保物权 各地在操作标准、价值评估和跨部门协作方面存在差异[4] 机制设计 - 建立交易平台实时冻结功能防止资产转移风险 彻底堵住重复质押漏洞[5] - 设置交易平台竞价和价款代收代付机制 保障金融机构作为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5] - 规定"诉前协商优先 司法诉讼托底"的维权机制 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通道[5] 产品创新 -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年度预分配配额担保融资、碳汇未来收益权质押、碳排放配额担保债券及碳资产证券化产品[6] - 企业不仅可以用现有碳配额融资 还能以未来碳汇收益作为融资担保[6] - 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向多层次碳金融市场跃升[6] 减排激励 - 实现碳配额质押与减排成效挂钩 形成"减排—获配额—可融资—再减排"的良性循环[6] - 金融资源向真正实现减排的企业倾斜 促进"双碳"目标实现[6] - 将碳配额从环境管理工具转变为具有流动性的金融资产[6]
全国首次!这一融资模式获得司法保障
金融时报· 2025-08-17 04:19
政策背景与意义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全国首个省级层面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系统化司法保障文件《关于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 [1] - 政策旨在破解金融机构不敢贷和企业贷不到困境 通过13条具体规定从争议处置 减排激励 评估监督到担保创新等多维度提供制度支撑 [2] - 政策通过司法保障与金融创新双轮驱动激活碳金融市场 为全国碳金融发展提供可复制经验并推动双碳目标实现 [4] 政策核心措施 - 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 在省级交易平台完成登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3] - 确立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省级交易平台双登记模式 通过交易平台实时冻结功能防止资产转移风险 [3] - 加强司法服务与保障 依法最大限度维护碳排放配额质押合同效力 规定诉前协商优先司法诉讼托底维权机制 [3] - 创新设置交易平台竞价和价款代收代付机制 保障金融机构作为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3] - 鼓励金融机构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 为绿色贷款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 并对表现突出机构给予政策激励 [3] 金融创新与场景拓展 -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年度预分配配额担保融资 碳汇未来收益权质押 碳排放配额担保债券及碳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多元化融资场景 [4] - 政策致力于满足企业多层次融资需求并拓展未来融资空间 [4]
广东三部门联合发文 出台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新机制
深圳商报· 2025-08-16 23:57
政策创新 - 广东省三部门联合印发全国首个系统化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司法保障文件 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 在省级交易平台完成登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1][2] - 建立"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省级交易平台"双登记模式 通过交易平台实时冻结功能防止资产转移风险 [2] - 提出13条具体规定 从争议处置 减排激励 评估监督到担保创新等多方面破解规则分散 风控薄弱等关键瓶颈 [1] 融资机制 - 创新设置交易平台竞价 价款代收代付机制 保障金融机构作为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2] -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碳减排支持范围的项目"敢贷""多贷" 并积极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获取低成本资金 [2] - 对绿色金融发展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 确保资金用于减碳领域 [2] 司法保障 - 采用"诉前协商优先 司法诉讼托底"维权机制 依法最大限度维护碳排放配额质押合同效力 [2] - 从严认定合同无效情形 协商不成时法院将依法支持当事人通过诉讼实现权利 [2] - 系统性打通碳资产金融化堵点 标志着广东在构建统一活跃的碳金融市场上迈出关键一步 [1]
广东省三部门出台全国首份省级碳排放配额担保意见
中国发展网· 2025-08-15 06:54
政策核心内容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 提出13条具体规定 从质押登记确权 担保产品创新到司法服务保障系统化推进碳金融发展 [1] - 该文件是全国首份省级层面为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提供系统化司法保障的政策文件 标志着广东在推动统一碳金融市场建设上迈出关键一步 [1] 碳市场现状 - 广东是全国最活跃的区域试点碳市场 截至2025年7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累计成交配额2.3085亿吨 总成交金额67.01亿元 占全国八个试点市场比重均超过30% [2] - 但碳配额抵质押融资业务规模较小 累计仅31笔 抵押配额569.97万吨 融资金额9352.81万元 [2] 制度障碍 - 碳排放配额在法律层面未明确定性为担保物权 各地在操作标准 价值评估 跨部门协作方面存在差异 [3] - 配套法律不明确 登记规则不统一导致金融机构对违约处置缺乏明确依据 存在顾虑 [3] 创新解决方案 - 第九条明确碳排放配额担保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认定有效 第十条设置"协商—竞价—诉讼"违约处置流程 [4] - 首创"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省级交易平台"双登记模式 防止重复质押和资产转移风险 [4][5] - 通过交易平台竞价和价款代收代付机制平衡企业履约与质权人优先受偿权 [5] 产品创新方向 -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年度预分配配额担保融资 碳汇未来收益权质押 碳排放配额担保债券及碳资产证券化产品 [5]
全国首次!广东三部门联合出台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新机制
第一财经· 2025-08-14 13:49
政策背景与意义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 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为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提供系统化司法保障[3] - 政策通过司法保障与金融创新双轮驱动 激活广东省碳金融市场 为全国碳金融发展提供可复制的广东经验 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和实现双碳目标[3] - 政策有效破解规则分散 风控薄弱等关键瓶颈 系统性打通碳资产金融化堵点 标志着广东在构建统一活跃的碳金融市场上迈出关键一步[3] 政策核心机制 - 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 在省级交易平台完成登记后产生法律效力[4] - 建立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省级交易平台双登记模式 通过交易平台实时冻结功能防止资产转移风险[4][5] - 加强司法服务与保障 依法最大限度维护碳排放配额质押合同效力 从严认定合同无效情形 规定诉前协商优先 司法诉讼托底的维权机制[5] 金融支持与创新措施 -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碳减排支持范围的项目敢贷多贷[5] - 创新设置交易平台竞价 价款代收代付机制 保障金融机构作为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5] -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 为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 对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5] - 拓展多元化融资场景 开发年度预分配配额担保融资 碳汇未来收益权质押 碳排放配额担保债券及碳资产证券化产品 满足企业多层次融资需求[5]
司法全程“护航” 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更稳了
南方都市报· 2025-08-13 15:58
政策背景与意义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全国首份省级层面为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提供系统化司法保障的政策文件《关于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包含13条具体规定 [1] - 该政策旨在通过质押登记确权 担保产品创新和司法服务保障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 [1] - 政策将企业碳排放权从抽象环保概念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金融资产 打通碳金融发展制度障碍 [4] 市场现状与问题 - 广东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率先运行 截至2025年7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累计成交配额达2.3085亿吨 占全国八个碳交易试点市场比重超30% [1] - 广东碳市场碳配额抵质押融资累计仅31笔 与巨大交易量形成显著落差 [1] - 碳排放权法律属性不明确 缺乏上位法授权 金融机构担忧质权合同有效性及违约处置方式 [2] - 缺乏跨部门协同机制 存在同一碳配额多地重复质押风险 银行无法实时核查权属状态 [3] - 碳金融业务目前主要局限于传统配额质押融资方式 未能充分发挥碳资产金融属性 [3] 政策创新与解决方案 - 首次在省级层面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 省级交易平台登记即具法律效力 [2] - 第九条规定碳排放配额担保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即认定有效 [2] - 第十条明确违约处置流程 采用协商-竞价-诉讼路线图 创新设置交易平台竞价和价款代收代付机制 [2] - 首创省级文件明确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省级交易平台双登记模式 彻底解决重复质押问题 [3] - 通过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实时冻结功能防止资产转移风险 [3] -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年度预分配配额担保融资 碳汇未来收益权质押 碳排放配额担保债券及碳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多元化融资场景 [3] 影响与展望 - 政策提供完整处置路径 消除碳排放配额抵质押业务安全性和收益性担忧 提高金融机构放贷预期 [2] - 政策增强控排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信心 推动绿色金融从愿景走向大规模实践 [4] - 碳市场价格波动性 碳资产价值评估准确度和碳排放数据评估等方面挑战仍然存在 [4]
涉“碳指标”融资变现!广东鼓励对达标项目“敢贷”“多贷”
南方都市报· 2025-08-13 11:48
政策框架与司法保障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 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为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提供系统化司法保障 [1] - 《意见》提出13条具体规定 涵盖争议处置 减排激励 评估监督和担保创新等多方面 有效破解规则分散和风控薄弱等关键瓶颈 [1] - 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 在省级交易平台完成登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1] 登记与风控机制 - 建立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省级交易平台双登记模式 通过交易平台实时冻结功能防止资产转移风险 [1] - 依法最大限度维护碳排放配额质押合同效力 从严认定合同无效情形 规定诉前协商优先 司法诉讼托底的维权机制 [2] - 创新设置交易平台竞价和价款代收代付机制 保障金融机构作为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2] 金融支持与激励措施 -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碳减排支持范围的项目敢贷和多贷 [2] -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 为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 [2] - 对绿色金融发展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 [2] 产品创新与市场影响 - 鼓励金融机构拓展多元化融资场景 包括开发年度预分配配额担保融资 碳汇未来收益权质押 碳排放配额担保债券及碳资产证券化产品 [3] - 政策激活广东省碳金融市场 通过司法保障与金融创新双轮驱动 为全国碳金融发展提供可复制的广东经验 [3] - 推动广东绿色金融发展 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1][3]
广东“护法”绿色发展:出台全国首个碳资产变现司法保障文件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13 10:35
政策框架与司法保障 - 广东省三部门联合印发全国首个系统化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司法保障文件《关于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 围绕质押登记、产品创新和司法保障搭建制度框架 [1] - 《意见》包含13条具体规定 涵盖争议处置、减排激励、评估监督和担保创新等领域 有效破解规则分散和风控薄弱等瓶颈 [3] - 首创"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省级交易平台"双登记模式 通过交易平台实时冻结功能防止资产转移风险 [6] 碳金融市场现状 - 截至2025年7月末 广东省碳排放权抵押融资业务累计开展34笔 抵押碳排放权849.97万吨 融资金额达1.14亿元 [3] - 造纸和发电行业为最活跃的参与行业 企业类型以国有企业为主 [3] - 2024年10月落地广东首笔"林权+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碳汇保险"质押贷款 肇庆怀集农商银行向广东锦泰林业有限公司授信300万元 [3] 金融产品创新 -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年度预分配配额担保融资、碳汇未来收益权质押、碳排放配额担保债券及碳资产证券化产品 [3] - 2024年7月"深圳担保集团-南山区-中小微企业19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碳资产)"在深交所挂牌 成为广东首批碳资产证券化试点案例 [4] 风险控制机制 - 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 在省级交易平台完成登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6] - 金融机构通过广州碳交中心定期获取盯市数据 监测市场交易价格变化和权属变动情况 当抵质押率超过70%时要求融入方偿还部分贷款或追加担保 [7] - 依法最大限度维护质押合同效力 从严认定合同无效情形 建立"诉前协商优先 司法诉讼托底"的维权机制 [6] 市场激励措施 - 对在碳排放配额担保业务及绿色金融发展方面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 [7] - 政策旨在通过司法保障与金融创新双轮驱动 为全国碳金融发展提供可复制的"广东经验" [4]
全国首次!广东三部门联合出台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新机制
新华财经· 2025-08-13 05:27
政策背景与核心目标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为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提供系统化司法保障 [1] - 政策旨在破解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中规则分散、风控薄弱等关键瓶颈,系统性打通碳资产金融化堵点 [1] - 政策通过司法保障与金融创新双轮驱动,推动广东构建统一活跃的碳金融市场,助力实现双碳目标 [1][3] 制度保障与登记机制 - 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在省级交易平台完成登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2] - 建立"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省级交易平台"双登记模式,通过交易平台实时冻结功能防止资产转移风险 [2] - 依法最大限度维护碳排放配额质押合同效力,从严认定合同无效情形,采用"诉前协商优先,司法诉讼托底"维权机制 [2] 金融机构支持与创新措施 -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碳减排支持范围的项目敢贷多贷,并积极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获取低成本资金 [2] - 创新设置交易平台竞价和价款代收代付机制,保障金融机构作为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2] - 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年度预分配配额担保融资、碳汇未来收益权质押、碳排放配额担保债券及碳资产证券化产品 [2] 政策影响与行业意义 - 政策为全国碳金融发展提供可复制的广东经验,推动绿色金融制度创新 [3] - 通过13条具体规定从争议处置、减排激励、评估监督到担保创新等多维度完善碳金融生态 [1] - 解决金融机构不敢贷、企业贷不到的困境,激活碳配额资产金融化潜力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