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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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股份: 骆驼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9-04 16:06
总则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保障投资者利益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 制度适用于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2]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2] - 董事会需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和使用情况 防范投资风险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3] 募集资金存放 - 需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4]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专户 [4] - 境外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4]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人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4] - 协议需包括专户信息 银行对账单 大额支取通知 查询权限等条款 [4]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可终止协议 [4]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 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 [5] - 禁止通过质押 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 禁止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5] - 需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公允 防止关联方占用或挪用 [6]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人发表意见 并披露原因和计划 [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临时补流等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6]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1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7]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通过专户实施 产品需安全 流动性好 期限不超12个月 [8]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 限于主营业务 单次不超12个月 [9]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及新项目 回购股份并注销 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10]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 [10][11]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 低于100万或5%可免程序 [12]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使用需董事会审议 低于500万或5%可免程序 [13] 募集资金用途改变 - 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13]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 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视为改变用途 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13]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改变用途 [14] - 变更募投项目需进行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14] - 拟变更需披露原项目情况 变更原因 新项目可行性 投资计划等 [14] - 变更后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15] - 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 [15] - 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具体原因 已使用金额 完工程度等 [15][18]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需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5][16] - 财务部门需设立台账记录资金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 [16] - 审计部需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6] - 董事会需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 [16]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6] - 保荐人需持续督导资金存放 管理和使用 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17] - 保荐人需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包括资金存放 项目进展 闲置资金使用等情况 [17][20][23] - 董事会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20] - 公司需配合保荐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督导 核查和审计工作 [20]
格林达: 杭州格林达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9-04 16:06
股东大会安排 - 现场会议将于2025年9月12日14:00在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区红十五路9936号召开 [4]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4] - 会议议程包括参会登记、议案审议、股东发言、投票表决等环节 [5] 募投项目结项 - 四川格林达100kt/a电子材料项目(一期)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达到预定运行条件 [5][8] - 项目募集资金总额为54,420.44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50,331.44万元 [5] - 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披露 节余资金3,618.30万元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10]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拟取消监事会 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10][11] - 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10][11] - 修订制定多项内部治理制度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11] 股东会议规则 - 股东发言需提前登记 每次发言不超过三分钟 同一股东不超过两次 [2]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3] - 禁止会议现场录音、拍照、录像行为 [4]
光电股份: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4 16:0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73,966,642股 每股发行价格13.79元 募集资金总额1,019,999,993.18元 扣除发行费用10,550,507.1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009,449,486.02元 [1]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7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1]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及招商银行西安城东支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1][2] - 专项账户专用于精确制导产品数字化研发制造能力建设项目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 [2] - 截至2025年9月4日专项账户余额为1,009,449,486.02元 [2] 资金使用监管机制 - 允许将闲置募集资金以合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 需通过专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3] -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银行需按月向保荐机构提供产品受限情况及账户状态 [4] - 保荐机构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 每半年度现场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5] 协议执行与终止 - 单笔支出超过募集资金净额20%时 需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5] - 协议生效至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督导期结束 专户注销需银行提供完整对账单 [5] - 争议解决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终局裁决 [6]
胜蓝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04 12:24
公司治理与合规 -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开立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 - 协议签署方包括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及中信银行东莞分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2] - 该举措旨在保障投资者权益并符合资金存放使用的监管要求 [2] 金融机构合作 - 合作机构涵盖证券公司及商业银行的多地分支机构 [2] - 银行合作伙伴涉及股份制银行(中信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体系 [2] - 保荐机构东莞证券参与资金监管的全流程设计 [2]
光电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9-04 12:23
公司治理与合规 - 公司于9月4日晚间发布公告 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权益 [2]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 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及招商银行西安城东支行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 - 协议签署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 并经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授权 [2]
海油工程: 海油工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9-04 11:1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督及信息披露流程 确保资金用于特定用途并保障投资者利益 [1][2][3] 总则 - 募集资金管理范围包括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1] - 董事会需建立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监督的内部控制制度 明确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 [1]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 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2]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占用募集资金或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2]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并在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3] - 专户支取金额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 需通知保荐机构 [3] - 商业银行需每月提供对账单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 [3] - 超募资金也需存放于专户管理 境外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 [4]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5]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 并披露原因、资金存放情况及后续计划 [5] - 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投资进度不足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 [5]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实施 [6]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但需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8]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且需通过专户实施 [9]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 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 [12] - 变更后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公司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新项目投资计划及风险提示 [14][15] - 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具体原因、已投资金额、效益及定价依据 [15]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需每半年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并披露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的差异 [15]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16][17] -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16][17]
星宸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9-04 11:14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星宸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A 股 和 H 股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向投资者 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在香港证券市场通过发行 H 股募集资金管理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执 ...
星宸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4 11:14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 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 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处理好投资金额、投 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 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
晶华微: 晶华微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4 10:1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4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62.98元 募集资金总额1047.99百万元[1] - 减除发行费用127.45百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920.54百万元[1] - 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6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全部到位[1]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议案[2] - 全资子公司深圳晶华智芯微电子有限公司设立专户用于存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2] - 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杭州银行深圳科技支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3] 专户存储具体信息 - 专户开户银行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3] - 银行账号为4403041060000314531[3] - 专户资金仅限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不得挪作他用[3]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方包括公司(甲方一)、晶华智芯(甲方二)、杭州银行(乙方)及国泰海通证券(丙方)[3] - 保荐机构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5] - 专户大额支出(超过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6] -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6]
爱旭股份: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4 09:1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064亿股 每股发行价12.11元 募集资金总额24.99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24.59亿元[1] - 主承销商于2020年8月5日将募集资金划入公司银行账户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验证[1] -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1] 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1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2] - 已于2025年9月2日将3.1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 - 资金归还情况已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 - 义乌三期年产4.3GW高效晶硅电池项目总投资33.53亿元 可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4.57亿元[2] - 截至2025年9月4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41亿元 剩余募集资金3.16亿元[2] - 剩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842.75万元[2] 本次资金补充计划 -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15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3] - 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3] - 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证券交易 将根据项目需求及时归还资金[3] 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 2025年9月4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资金补充议案[4] - 监事会认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节省财务费用 符合股东利益[4] - 保荐机构认为程序合规 资金用途符合监管规定[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