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卷式竞争
搜索文档
率先为金融系统“恶性竞争”踩下刹车 广东印发银行业保险业“内卷式”竞争负面清单
上海证券报· 2025-07-24 18:58
广东金融行业反"内卷式"竞争行动 政策与监管措施 - 广东金融监管局发布银行业、保险业"内卷式"竞争负面清单,并推动行业协会制定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建立"1+3+N"制度体系 [1][2] - "1+3+N"体系中,"1"为监管部门负面清单,"3"包括自律公约、倡议书和承诺书,"N"为各业务领域具体自律举措 [2] - 广东银行业发布《反不正当竞争自律公约(2025版)》,涵盖考评激励、理性定价、返佣管理、营销宣传等八大方面 [2] - 保险业同步发布自律公约,禁止恶性价格战、超额佣金、虚列费用套利等行为 [2] 行业现状与问题 - 广州地区消费贷利率曾因价格战降至2.58%,后经监管指导回升至最低3% [3] - 广东(不含深圳)6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2.79%,同比降41个基点 [3] - 商业银行"内卷"集中体现在存贷业务,部分银行仍固守"规模情结",缺乏创新动力 [3] - 保险业银保业务手续费及佣金规模较2024年同期压降5% [3] 企业响应与行动 - 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组织2000多名员工签署反"内卷式"竞争承诺书,全员落实政策 [5] - 江浙地区银行已转向综合金融服务,避免信贷价格竞争 [5] - 国有银行支持行业回归理性竞争,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5] - 保险业计划针对农险、车险、寿险等细分领域制定更详细的自律公约 [5]
加快推进价格法修订,助力整治“内卷式”竞争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24 14:05
价格法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后首次修订 修正草案共10条 聚焦政府定价完善、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及法律责任健全三方面 旨在适应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及低价无序竞争问题[1][3] - 修订保持现行法律框架总体稳定 以修正案形式推进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起草 经多地调研及多方意见征求形成[3] 低价倾销条款修订 - 将低价倾销适用范围从"商品"扩展至"商品和服务" 新增"强制其他经营者按其定价规则低价倾销"的行为规范 删除后果认定要件 聚焦主观恶意目的(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3][4][5] - 明确"低于成本"的判定标准为经营者合理的个别成本 新增互联网平台或大型商场强制商家参与促销等行为的监管[4][5] - 优化构成要件:手段(定价低于成本)与目的(排挤竞争或独占市场) 为执法提供清晰依据[4][5] 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 - 新增数字经济相关条款 禁止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及规则实施操纵价格、哄抬价格等行为[8] - 完善价格串通、价格歧视、强制销售等行为的认定标准 强化对市场失灵导致价格异常波动的监管[8][9] 行业影响与整治背景 - 针对汽车、外卖平台等行业"内卷式"竞争 工信部将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市场监管总局约谈美团等平台要求规范促销行为[10] - 部分企业通过挤压供应商利润、延长账期等方式"以价换量" 破坏产业生态 修正草案回应企业整治诉求[9] - "内卷式"竞争成因包括公平竞争失序、价格信号失灵及优惠政策失当 需通过质量标准制定、资源市场化配置等综合整治[11][12] 法律协同与监管体系 - 价格法将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协同监管体系 价格法侧重维护价格秩序 后两者聚焦公平竞争秩序[12]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及反垄断法第22条已对低价销售行为有相关规定 执法中需做好法律衔接[12]
加快推进价格法修订,助力整治“内卷式”竞争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24 12:39
价格法修正草案核心内容 - 价格法自1998年实施以来首次修订 修正草案共10条 主要涉及完善政府定价内容 明确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三方面[1] - 修正草案将低价倾销适用范围从商品扩展至商品和服务 新增"强制其他经营者按其定价规则低价倾销"行为 删除低价倾销后果规定[3] - 低价倾销认定标准优化为两点:一看定价是否低于成本 二看目的是否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4] - 新增条款禁止经营者利用数据 算法 技术及规则从事不正当价格行为 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7] 低价倾销条款修订背景 - 现行低价倾销条款构成要件复杂 仅适用于商品和经营者自行销售 难以适应新业态发展和执法实践需要[4] - 部分行业存在"内卷式"竞争 企业通过挤压供应商利润 拖欠账款等方式降低成本 破坏产业生态和公平竞争[8] - 互联网平台或大型商场强制商家参与促销等行为需要法律规范[6] 不正当价格行为监管 - 修正草案完善了低价倾销 哄抬价格 价格串通 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认定标准[7] - 价格法将与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综合法律监管体系 协同整治低价无序竞争问题[11] - 价格法聚焦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关注公平竞争秩序 执法需做好协调衔接[11] 行业整治动态 - 工信部加大汽车行业"内卷式"竞争整治力度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 加强产品抽查 配合反不正当竞争执法[9] - 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外卖平台 要求规范促销行为 理性竞争 构建多方共赢生态[9] - 行业协会需加快探索产品质量标准规范 解决个别领域公平竞争失序问题[10]
深观察|反“内卷”!广东银行保险业如何打响第一枪?
南方都市报· 2025-07-24 06:53
监管政策与行业自律 - 广东金融监管局明确反对"内卷式"竞争,印发银行业保险业负面清单并制定两大自律公约[2][3] - 银行业自律公约包含5部分框架,从8个方面细化规范,建立监督机制并明确违约处理措施[4][5] - 保险业自律公约从费用管理、业务规范、考核机制三方面划定红线,禁止返现、虚假宣传等行为[6] 银行业内卷现状 - 多家银行经营贷利率降至3%以下,国有行最低达2.5%,股份行最低2.6%[12] - 贷款利率"内卷"导致中小银行被迫跟进降价,部分贷款难以覆盖负债成本[13] - 产品同质化严重,科技金融产品被快速复制,评价体系名称雷同[15] 保险业内卷现状 - 行业"内卷"体现在产品价格战、渠道费用支出过度、资产配置同质化[17] - 部分险企通过高负债成本万能险和激进信用保险业务导致亏损[17] - 监管部门通过"报行合一"、下调利率上限和发布负面清单遏制无序竞争[18] 整治措施与成效 - 银行业推行"1+3+N"制度体系,包含负面清单、自律文件和专项举措[7] - 肇庆市银行业通过调研问卷、专题座谈和自律公约三步骤落实整治[9][10] - 保险业"报行合一"显效,银保业务手续费较2024年同期压降5%[3] 行业影响与建议 - 利率战压缩银行净息差至历史低位,影响盈利能力和资本补充[14] - 专家建议通过细分客户、开发差异化产品和服务破除同质化竞争[15] - 监管强调需转变经营理念,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竞争行为[21]
观车 · 论势 || 汽车业“反内卷”亟需一场集体觉醒
中国汽车报网· 2025-07-24 02:20
行业现状与问题 - 汽车行业正面临"内卷式"竞争,包括价格恶性竞争、"黑公关"猖獗、排行榜"注水"、"拉踩式"营销、拖延供应商账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 [2] - "内卷式"竞争扭曲市场机制,造成资源浪费、重复建设,影响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导致投入产出效率下降 [3] - 持续的"价格战"已将行业盈利能力降至极低水平,可能引发质量妥协并遏制创新 [4] 行业共识与呼吁 - 奇瑞汽车董事长尹同跃呼吁行业互相学习、谅解和理解,中国汽车人应"拧成一股绳"共同承担责任 [1] -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付炳锋强调全行业需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解决国内问题以避免"外卷" [2] - 宝马集团高翔认为摆脱"内卷"需团结协作,提出破界共生协同是应对系统性挑战的正道 [4] 解决方案与方向 - 行业需从价格驱动转向价值驱动,车企应从技术创新、产品品质、用户体验、品牌文化等维度发力 [3] - 新能源汽车产业不能只做"量的冠军",更要成为"质的标杆" [3] - 需促进自由贸易、增强供应链韧性、加强关键技术协同创新、推动全球减碳合作 [4] 行业前景与机遇 - 中国汽车在全球市场竞争力提升,"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正参与跨国车企转型与创新 [3] - 国际化是大势所趋,行业需集体摒弃"内卷式"竞争发展模式 [2] - 从国内市场转型升级到全球市场拓展,行业需合力应对共同机遇与挑战 [3]
新华每日电讯评论:莫让“降本”最终变成“卷死”供应商
快讯· 2025-07-23 03:48
行业竞争与供应链效率 -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驱动力,但长期价格战和同质化竞争会导致市场失序 [1] - "内卷式"竞争通过极限降本将压力传导至供应商,最终破坏整个供应链生态 [1] - 健康的降本策略应聚焦全链条效率提升和价值创造,实现上下游双赢 [1]
连年亏损的江特电机又筹划易主了
新浪财经· 2025-07-22 12:15
公司控制权变更 - 江特电机实际控制人朱军和卢顺民正在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 各方尚未签署正式交易协议 若交易完成将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 [1] - 公司股票自7月22日起停牌 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 停牌前收盘价7.74元/股 总市值132.1亿元 [1] - 公司业务涵盖锂矿采选及锂盐制造业和电机产业 锂盐板块去年贡献49.87%的营业收入 [1] 历史控制权变更尝试 - 2020年公司曾与赣锋锂业洽谈控制权变更 赣锋锂业计划独家认购不超过总股本30%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2] - 因未能就避免同业竞争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 2020年8月终止了与赣锋锂业的非公开发行计划 [2] 财务表现与行业环境 - 公司连续两年亏损 2023年营收27.99亿元同比减少57.41% 净亏损3.97亿元 [3] - 2024年营收21.03亿元同比下滑24.86% 净亏损3.19亿元 亏损额同比小幅收窄 [3] - 2024年上半年预计亏损0.95-1.25亿元 亏损额较上年同期进一步扩大 [3] - 锂电行业经历两轮价格波动周期 当前碳酸锂价格从2022年60万元/吨高点回落至7万元/吨附近 [3] 生产运营调整 - 全资子公司宜春银锂计划停产26天进行设备检修 范围包括全部锂盐生产线 [4][5] - 停产期间将组织技术团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和技术改造 [6] - 藏格矿业全资子公司藏格锂业因违规开采被要求停产 正积极推进锂资源开采手续办理 [6] 碳酸锂价格走势 - 碳酸锂期货主力合约7月22日上涨2.71%至7.29万元/吨 较5月低点涨超20% [7] - 电池级碳酸锂现货均价7月22日报6.9万元/吨 较上月低点上涨超15% [7] 行业政策与展望 - 多个锂电行业协议发布"反内卷"倡议 呼吁将竞争重心从价格比拼转向质量和创新比拼 [8] - 中期看终端消费淡季不淡 月度排产强于预期 但供给端持续过剩 价格预计8月后回归下行趋势 [8] - 需要持续追踪锂矿端矿山动向 全年过剩幅度预期下调 成本平衡线预计上移 [9]
新华时评·一线评论|摒弃“内卷式”竞争,变“一哄而上”为“一展所长
新华社· 2025-07-22 01:46
平台企业竞争现状 - 市场监管总局约谈饿了么、美团、京东三家平台企业,要求规范促销行为,理性参与竞争[1] - 平台企业存在卷补贴、卷价格的无序竞争现象,属于"内卷式"竞争[1] - 平台卷商户导致商家陷入拼价格、降品质的内耗泥潭[1] - 产业链内卷导致终端厂商将成本压力传导至零部件供应商,上下游利润空间被双重压缩[1] - 同行互卷导致产品同质化严重,部分针织服装企业因恶性竞争订单量锐减[1] 地方政府招商政策 - 一些地方政府招商政策内卷,通过税收减免、土地特惠、建厂补贴等方式吸引企业入驻[1] - 低效产能依赖"政策温床"存活[1] 中央政策导向 - 去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2] - 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2] - 今年7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强调依法依规治理企业低价无序竞争[2] 行业治理建议 - 整治"内卷式"竞争需要各方共同发力,包括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2] - 行业协会应倡导合法、公平、诚信、正当、有序的行业竞争[2] - 企业应摒弃"低价换市场"短视思维,聚焦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2] 服务业发展路径 - 外卖领域是当前平台促销的主要集中领域[2] - 服务业企业应挖掘更多需求、积极创造供应,实现跨越式增长[2] - 变"一哄而上"为"一展所长"是服务业发展的关键[2]
新闻1+1丨多行业“反内卷”,持续推进中!
央视网· 2025-07-21 22:12
行业"内卷"现状与危害 - 钢铁、水泥等传统行业和光伏、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行业均出现"内卷式"竞争,政策加码整治迫在眉睫 [1] - "内卷"导致企业利润空间压缩,削弱行业竞争实力,阻碍技术研发和产品质量提升 [1] - 行业优势企业通过价格压制转嫁成本,破坏上下游产业链生态系统 [1] - "内卷"引发企业利润、员工收入、国家税收、投资回报全面下降,破坏国内经济大循环 [2] 外卖平台行业治理措施 - 市场监管总局约谈外卖平台旨在防止"内卷式"竞争影响消费者、商家、骑手等多方利益 [4] - 需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确保定价透明和食品安全 [4] - 商家需避免过度折扣的恶性竞争,调整定价策略 [4] - 需保障外卖骑手合理收入与休息时间,维护劳动者权益 [5] - 平台企业需防止利用支配地位损害商家、消费者和骑手利益 [5] 治理主体与路径 - 政府需减少补贴竞赛和价格政策洼地,避免重复建设,发挥引导作用 [7] - 行业协会应通过自律行为约束企业,减少无序竞争 [7] - 头部企业、国企央企和链主企业需规范自身行为 [7] - 法治化建设需打击偷工减料、虚假宣传、抄袭作弊等行为 [7] - 科技创新是打破存量博弈、实现增量竞争的关键 [7] 新能源车行业价格监测 - 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可设置成本底线,防止车企通过降价压榨利润 [9] - 监测机制有助于监管部门快速察觉价格异常波动并干预 [9] - 防止车企通过压榨上下游或偷工减料转嫁成本压力 [9] 账期支付执行关键 - 需确认合同时间是否符合约定账期 [10] - 建立账期支付进度监测和多级预警机制 [10] - 明确违约处罚机制以厘清责任并保护各方权益 [10] 公平竞争与法治建设 - 需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落实,完善法治化市场秩序 [11] - 法治化建设是保障市场良性竞争和落后产能退出的基础 [11]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回应“内卷式”竞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新问题——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日报· 2025-07-21 22:01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核心内容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于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1] - 该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第三次修订,前两次修订分别在2017年和2019年 [1] - 修订重点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数字经济领域公平竞争规则 [1]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 - 新增对虚假评价、恶意退货等行为的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或损害其他经营者权益 [4] - 针对"网络水军"刷单现象,法律明确禁止有偿提供商业排名、信用度和用户访问量等虚假交易服务 [3] - 完善对广告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4] 平台经营者责任强化 - 要求平台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公平竞争规则,建立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 [5] - 规定平台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保存记录 [5] - 平台需向住所地县级以上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不正当竞争行为 [5] "内卷式"竞争治理 - 法律将"内卷式"竞争纳入调整范围,重点规制低价低质竞争行为 [7][8] -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各类经营者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参与市场竞争 [8] - 针对充电宝行业低价竞争导致安全隐患等典型案例作出回应 [7] 恶性价格战监管 - 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10][11] - 针对外卖平台"百亿补贴"等价格战行为进行规范 [10] - 防止平台通过价格战挤压中小企业利润空间和损害消费者权益 [10][11] 法律实施机制 - 要求地方政府出台经济政策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9] - 建议采用"信用+技术"方式提升执法精准度 [9] - 强调司法机关需畅通救济渠道,明晰裁判标准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