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河(3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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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河(300619) -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5-06-26 11:17
印章管理 - 适用印章含公司及子公司公章等[4] - 办公室负责印章管理、制发与登记[8][9] - 废止印章保管三年后销毁[15] 用印原则与审批 - 保管遵循“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17] - 用印审批凭据留存三年以上[18] - 公文用印需多部门审核、领导批准[20] 检查与生效 - 总经理不定期检查,使用保管部门定期核对[2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0]
金银河(30061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6-26 11:17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沟通[4] 工作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原则有合规性、主动性等[7] 工作对象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媒体等[10] - 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9] 工作开展方式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9] - 公司可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10] 工作负责人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负责具体工作[1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16]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档案保存与时间限制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7] - 公司应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等[17] 中小股东权益 -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0] -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20] 平台建设与管理 - 公司应加强官网建设,及时更新并区分历史与当前信息[22] - 公司应积极利用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并及时回复[22]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保证公平性,不得选择性发布[23]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5] 媒体管理 -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重视媒体报道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25] 新媒体应用 - 公司可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并在官网公示[25] 咨询渠道 -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保证畅通[27] 调研接待 - 公司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公司与调研机构沟通前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30] - 现场接待实行预约制度,证券部核实身份并安排接待[34] 说明会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参与人员有明确要求[35] - 存在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35] -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业绩说明会[36] 活动方式与记录 - 投资者关系活动应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并提前公告[37]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37] 制度生效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9]
金银河(300619)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6-26 11: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为独立董事且是会计专业人士,由董事会选举[6]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6] - 主要职责包括行使监事会职权、监督内外部审计等[8] - 需审阅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可能性[11] 审计委员会工作安排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3]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18]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9] - 会议档案由公司审计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23]
金银河(30061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6-26 11:1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年度、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业绩预告与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立即披露[17] - 发生重大事件、变更公司名称等,公司应立即披露[17][19]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情况[20]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为异常交易,公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1] 报告审计与处理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4]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发布并通报董高[27]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27]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1]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发现问题调查并提处理建议[33]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33]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公司制定内控制度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工作,董事长、总经理等为各层级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43][44]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52]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记录、信息披露文件、资料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4] 其他规定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按规定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24] - 控股子公司相关会议决议等文件需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28]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交易所审核登记等流程[29] - 董事会秘书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实控人等持股5%以上股东[3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0]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41] - 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相关信息[49]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的文件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确认[49]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50] - 公司应按《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履行报告、传递等程序[50]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56]
金银河(3006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份行为管理制度
2025-06-26 11:17
股份锁定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8]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本公司股份按100%自动锁定[9]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11]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一年度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1]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1000股时,可一次全部转让[12] - 董事、高管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本公司股份[12]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高管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3] - 董事、高管离职后六个月内,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3] - 董事等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14] - 董事等因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各自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25%[15]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一年后每十二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的2%[19] - 拥有权益股份达已发行股份50%,继续增持不影响上市地位[19] - 披露增持计划时需承诺在实施期限内完成[21] - 披露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1] - 特定情形增持股份比例达已发行股份2%等情况需聘请律师核查并披露结果公告[22] - 通过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已发行股份2%,应披露进展公告且期间不得再增持[22]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需披露实施情况[23]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公司股份[23] 减持规定 - 董事、高管减持股份应提前1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公司并披露减持计划[25]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25] - 减持完成或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应报告并披露完成公告[25] 信息披露 - 董事、高管需在规定时间的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其亲属身份信息[7]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5] - 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披露[26]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股票披露情况[27] 其他 - 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到规定需按《收购管理办法》履行义务[27] - 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人责任[29] - 违反制度行为及处理情况应完整记录并按规定报告披露[30] - 本制度“达到”“触及”持股比例取值范围为前后100股[32]
金银河(300619)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6-26 11:1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6]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主要职责包括提董事会规模和构成建议等[6] 选任程序与会议规则 - 董事、高管选任需经研究需求等程序[9]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至少提前三天通知[11] - 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12] 档案保存 - 会议记录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2]
金银河(30061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6-26 11:17
审计机构设置 - 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并设负责人1名[6] 审计报告与检查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8]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1]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提交报告[21]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21] 审计类型 - 财务审计包括资产、费用成本、投资效益、经济效益审计等[10] - 内控审计涵盖资金、物资、采购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11] - 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12]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审计部负责[24] - 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25]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公司应在披露年报同时披露内控评价与审计报告[26] 审计流程 - 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对象发书面通知,专案审计除外[29] 申诉与处理 - 被审计对象对处理决定有异议,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诉[31] - 审计委员会15日内根据权限处理或提请董事会审议[31]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项目结束后6个月内将审计档案送交公司档案室[31] - 审计工作底稿和季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管期限为5年[32] - 其他审计工作报告保管期限为10年[32] 审计总结 - 审计部负责人每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编制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36]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2]
金银河(300619) - 关联交易制度
2025-06-26 11:17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担保等除外)30万元以内、与关联法人交易(担保等除外)300万元以内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由总经理审议批准[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担保等除外)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担保等除外)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8]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19] 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8] 其他规定 -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5]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4] - 应防止关联人干预经营、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等资源[14][15] 表决回避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3] 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普通和特别决议由非关联股东投票,两名非关联股东计票、监票[30] 披露规定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3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31] 盈利担保 - 高溢价购买资产或购买资产最近一期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或低于公司本身时,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33] 特殊情况 - 与关联人向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34] 独立意见 - 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需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并出具报告[35] - 审计委员会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35] 执行规定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或确认不得执行,已执行未获批准公司有权终止[35] 子公司适用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3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9] - 制度与有关法律等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3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制度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六月[41]
金银河(3006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6-26 11:17
委员会构成与会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2]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档案管理 - 会议记录等档案由证券部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4] 职责与流程 - 制定绩效评价体系、薪酬政策及奖惩激励措施[7] - 审查非独立董事及高管履职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7] - 按标准程序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管进行绩效评价[9] - 根据评价结果和政策提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10] 资料提供与报告提交 - 董事会秘书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等资料[9] - 非独立董事及高管提交述职和自我评价报告[9]
金银河(3006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6-26 11:16
董事离职 - 董事辞任公司收到报告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6] - 独立董事辞职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60 日内补选[6]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自动离职[7]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8] 离职交接与义务 - 董事及高管离职 5 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12] - 对商业秘密保密至公开,其他忠实义务最短遵守 1 年[1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 25%,离任半年内不得转让[14] 追责与赔偿 - 离职人员未履约,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全部损失[10] - 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17] - 离职人员有异议,15 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