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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硅碳负极产业化“变天” 杉杉科技如何领跑下一代电池赛道?
高工锂电· 2025-04-27 10:22
新型硅碳负极材料产业化进展 - 2025年头部电池企业启动新型硅碳材料在动力电池领域的大规模测试与验证 [1][5] - 新型硅碳负极材料产业化酝酿重大变革,多孔硅碳/CVD硅碳技术路线成为焦点 [2] - 消费电子领域率先应用,2025年初中国市场新型硅碳月出货量(硅粉计)突破10吨,主要驱动因素为高端手机续航需求 [3] - 电动工具领域加速替代传统硅碳与硅氧材料,动力电池领域因46系大圆柱电池需求推动技术适配性升级 [4] 技术突破与成本优化 - 多孔碳制备工艺从生物质基转向树脂基,显著提升孔径均匀性与导电网络稳定性,硅颗粒分散性实现质的飞跃 [6] - 小圆柱电池中新型硅碳复配比例超20%,比容量突破600mAh/g,能量密度提升20%-30% [6] - 核心原料硅烷气体价格从2024年初超30万元/吨降至2025年初不足10万元/吨,降幅达66%,生物质多孔碳路线单吨原料成本降幅超13万元 [6] - 高工产研预测2030年新型硅碳市场占比有望超75%,成为主流材料 [6] 杉杉科技技术领先性 - 独创气相纳米化技术控制硅颗粒纳米级尺寸,搭配流态化碳包覆工艺解决硅材料膨胀300%难题 [7] - 长循环硅碳产品与超充石墨混合使用可达2000圈循环寿命,高容量高首效产品已批量供货头部锂电企业 [8] - 高性能耐压型硅碳产品实现高性价比与高能量密度双重优势,2025年初进入试产阶段 [9] - 宁波4万吨一体化硅基负极基地一期投产,为行业最早落地的有效产能之一 [9] 固态电池领域布局 - 硅碳负极与固态电解质界面相容性优势显著,是固态电池商业化关键拼图 [11] - GGII预测2025年全球固态电池装机量突破15GWh,2030年市场规模达千亿美元 [12] - 截至2024年底公司拥有334项授权专利,硅基材料相关专利超百件,10项PCT国际专利布局美欧日韩 [12] - 自主搭建固态电池负极材料评测体系,加速研发迭代并锁定技术制高点 [12] 行业趋势与竞争格局 - 新型硅碳负极技术升级重构产业话语权,从消费电子到动力电池、液态到固态电池全面渗透 [13] - 杉杉科技通过技术突破、量产能力、专利布局建立多维优势,精准解决行业痛点 [13] - 2025年成为新型硅碳产业化元年,技术驱动变革进入加速期 [13] - 中国锂电产业链实现从跟跑到领跑的转变,杉杉科技占据下一代电池负极技术制高点 [14]
龙腾光电、杉杉股份等4企公布2024年业绩
WitsView睿智显示· 2025-04-27 05:51
龙腾光电 - 2024年营收34.13亿元,同比减少9.77%,归母净利润-1.90亿元,扣非净利润-2.47亿元 [1][2]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2.48亿元,同比减少64.93%,总资产65.81亿元,同比减少10.68% [2] - 产品应用于笔记本、车载、手机等显示终端,客户包括惠普、联想、比亚迪、吉利等 [3] - 2024年10月设立越南子公司,预计2025年Q2投产 [2] - 2025年Q1营收6.01亿元,同比下降35.16%,归母净利润-5722.78万元 [3] 杉杉股份 - 2024年营收186.80亿元,同比减少2.05%,归母净利润-3.67亿元,扣非净利润-7.68亿元 [4][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18.60亿元,同比扭亏,总资产462.08亿元,同比减少4.68% [5] - 主营锂电池负极材料和偏光片业务,拥有10条偏光片产线,包括6条超宽幅生产线 [5] - OLED电视用偏光片已稳定出货,车载用偏光片正在稳定出货 [5] - 2025年Q1营收48.04亿元,同比增长28.04%,归母净利润3314.28万元 [6] 四川长虹 - 2024年营收1036.91亿元,同比增长6.40%,归母净利润7.04亿元,同比增长2.30% [7][8] - 家电业务收入450.92亿元,同比增长15.29%,电视销量1630万台,收入160.37亿元 [8] - 推出全球首款AI TV,具备多轮对话及深度思考能力 [9] - 2025年Q1营收268.37亿元,同比增长12.89%,归母净利润3.45亿元,同比增长96.68% [9] 八亿时空 - 2024年营收7.37亿元,同比减少7.77%,归母净利润7660.39万元,同比减少28.27% [10][11] - 主营液晶显示材料,高性能电视用液晶材料已量产,车载液晶材料通过客户测试 [12] - 2025年Q1营收2.14亿元,同比增长19.21%,归母净利润2404.32万元,同比增长25.25% [12]
杉杉股份与ST新亚股权纠纷案背后:7亿元并购中的六氟磷酸锂产能达标之争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4-26 15:45
并购交易概述 - 杉杉股份全资子公司宁波甬湶将杉杉新材料51%股权以7.04亿元转让给ST新亚或其子公司 [1][3] - 交易基于杉杉新材料100%股权估值13.8亿元,较2022年8月31日审计净资产增值115% [6] - 交易完成后宁波甬湶持股比例从82.25%降至31.25% [3] 付款纠纷 - ST新亚已支付首期3.59亿元(51%),剩余3.45亿元原定2023年6月30日支付,后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1][7] - 截至2024年7月2日,ST新亚累计支付4.59亿元,仍欠2.45亿元 [9][11] - 双方曾于2023年12月26日签署《结算协议》重新约定分期付款计划 [9] 法律诉讼 - ST新亚以宁波甬湶未如实披露六氟磷酸锂年产能为由起诉,要求返还1.66亿元 [11] - 宁波甬湶反诉要求支付剩余2.45亿元及违约金8944万元,合计3.35亿元 [11] - 两案由浙江省高院指定衢州市中院合并审理 [2][12] 产能争议焦点 - ST新亚指控杉杉新材料4000吨六氟磷酸锂年产能未达标 [11][13] - 杉杉股份反驳称协议明确4000吨为试生产项目,设12个月试产期,2023年底已达标 [13][14] - 内部记录显示2023年12月五条产线均达产达标,产品合格率超97% [14] 行业背景 - 收购发生在2022年底六氟磷酸锂价格从历史高位腰斩至5.75万元/吨时期 [6] - 杉杉新材料主营电解液和六氟磷酸锂,行业当时正面临产能过剩争议 [6] 最新进展 - 2024年4月21日双方在衢州市中院完成证据交换 [1] - ST新亚表示因案件审理中不便回应 [1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证券报· 2025-04-26 09:31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构建锂电池负极材料与偏光片双主业协同发展的战略格局 是中国锂离子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领域的开拓者 深耕行业二十余年 构建起全球领先的研发生产体系 稳居人造石墨负极材料行业龙头地位 2021年战略并购LG化学LCD偏光片业务成为全球偏光片龙头 [2] 负极材料业务 - 负极材料业务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有人造石墨、天然石墨、硅基负极等 应用终端为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和储能等行业 [3] - 采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供应链中心整合各工厂需求 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询比价等手段集中定价 [5] - 以销定产的生产原则 每月按照销售计划统筹规划 通过一体化和自动化生产模式降低生产成本 提高生产效率 [6] - 销售模式以销售为主导 研发和品质为保障 技术支持为支撑 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的产品服务 [7] - 2024年公司人造负极材料蝉联榜首 快充产品在下游应用份额保持领先 新型硅碳产品已实现批量供应 [8] 偏光片业务 - 偏光片业务包括LCD及OLED偏光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终端广泛应用于电视、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等领域 [14] - 采用"以产定购"为主的采购模式 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原材料采购 与供应商签署框架协议 [14] - 主要采用"以销定产"为主的生产模式 按客户需求生产产品 以自主生产为主 委托加工为辅 [15] - 以直接销售模式为主 客户包括京东方、华星光电、LG显示等主流面板生产企业 合作关系稳定 [16] - 2024年公司在大尺寸LCD偏光片的出货面积份额约33% 持续保持全球第一 LCD电视用偏光片业务市场份额排名全球第一 [18] 行业情况 - 2024年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1,545.1GWh 同比增加28.5% 其中全球汽车动力电池出货量为1,051.2GWH 同比增加21.5% 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369.8GWh 同比增加64.9% [10] - 2024年全球负极材料产量216.73万吨 同比增长23% 中国产量占比攀升至98.5% [10] 财务表现 -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7,136,028.73元 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305,639,501.63元 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 - 2024年公司负极材料和偏光片业务合计实现营业收入186.36亿元 净利润6.59亿元 [22]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6.80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68亿元 [22] - 业绩亏损主要系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的参股企业亏损较大 本期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亏损5.06亿元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影响损益约-3.94亿元 母公司财务费用等三项费用及其他影响损益约-3.68亿元 [22][23] 控股股东情况 - 2025年2月25日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相关申请人对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并于2025年3月20日裁定对杉杉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45] - 杉杉集团、朋泽贸易进入重整程序 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调整 甚至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4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报· 2025-04-26 09:31
公司治理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 相关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47] - 根据新《公司法》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原监事会职权[46] - 同步修订公司组织架构 调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9] 2024年度经营情况 - 2024年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亏损3.67亿元 母公司报表亏损3.06亿元[23] - 因业绩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 包括现金分红、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4] - 聚焦锂电池负极材料与偏光片双主业 强化研发投入与智能制造[24] 2025年度融资计划 - 拟申请不超过1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1] - 计划提供285亿元担保额度 授权董事长签署具体担保文件[33] - 融资及担保授权期限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32][34] 股东大会安排 -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 采用现场+网络投票方式[3]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时间为会议当日9:15-15:00[4][5] - 将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等13项议案[52][53] 其他重要事项 - 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持有的2216万股(占总股本0.98%)将被司法处置[64] - 处置起始价为竞买日前20日收盘均价的90% 分拆为两笔各1108万股[65] - 若全部成交 杉杉控股持股比例将从3.2%降至2.22%[68]
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云峰)
2025-04-25 16:18
600884 杉杉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云峰:男,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现任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历任众合创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总监、基金合伙人,盈德气体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运营官、 首席投资官、董事会特别顾问,新疆浩源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
杉杉股份(600884)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4-25 16:18
担保定义 - 公司持有50%以上股权或持有50%以下股权(含50%)但实际拥有控制权的下属子公司为定义的下属子公司[6]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董事会权限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董事同意[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8] 额度审批 - 公司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全年额度[8]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致损害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0] - 公司相关责任人对担保项目论证有重大过失致决策失误应承担连带责任[21] - 公司未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21]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部门人员等怠责致损失视情节处分[21] 办法规定 - 办法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3] - 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3] - 办法解释归公司董事会[23]
杉杉股份(600884)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4-25 16: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任召集人[2]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7]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18]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3]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在年报披露[23] 制度相关 - 制度修改权属股东会[26] - 修改情形包括法规、章程冲突及股东会决定[26] - 修改应披露事项按规定披露[26] - 未尽事项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自股东会批准生效[26]
杉杉股份(600884)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4-25 16:1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是对《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股东会议事相关事项的细化和 补充,若本规则与《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一致,则以《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 准。若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相矛盾或者抵触,则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准, 并应对本规则进行及时修改。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 ...
杉杉股份(600884)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4-25 16:18
上市信息 - 1996年1月30日公司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300万股[5] - 2022年7月28日公司GDR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1544.23万份,代表7721.15万股A股[6] 股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2.253396168亿元[6] - 公司现有总股本22.53396168亿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3]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2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未在三十日内执行,股东可起诉[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9] - 任何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联合持有公司股份达5%,应3日内报告并公告,期间不得买卖[31]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5%后,每增减5%需报告公告,报告期及公告后3日不得买卖[31]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股东,应3日内披露信息和增持计划并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1]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和承诺[34]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9]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0] - 董事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人数少于3人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49]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0] - 单项规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账面净资产20%的处置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6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由特别决议通过[6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61]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的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63] 董事相关 -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推荐[64]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9] - 公司职工人数不足300人时,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300人以上时,董事会应有一名职工代表[69]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68]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相关职务负有个人责任,自相关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68] -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不能担任董事[6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75] - 董事会决定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账面净资产20%的投资项目[77] - 董事会决定不大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账面净资产20%的收购、出售、委托经营等资产处置事项[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78] - 董事长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十日内,应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78] -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五日通知[7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79]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81]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81]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8]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8]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1] -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93]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93] - 部分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1] 总经理办公会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不大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8%的投资等处置事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该值的8%[10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6]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07][109] - 现金分红条件为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募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等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07]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0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0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07]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0]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114]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三十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辞聘需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1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23]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23][124]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23][12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润[125] -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27]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127]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时,董事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128] - 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28]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28] - 公司财产按顺序清偿后,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29] -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申请破产清算[129] - 有三种情形公司将修改章程[132]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34] - 实际控制人指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134] - 关联关系指特定主体与其控制企业及可能致利益转移的关系[136] - 本章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