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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集团重整计划被否,“民营船王”入主搁浅
深圳商报· 2025-11-04 07:10
杉杉集团重整计划表决结果 -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表决通过 [1] -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未通过草案 仅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表决通过 [1] - 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朋泽贸易于2023年3月20日被法院裁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1] 重整投资方案与控制权变更 - 重整投资人联合体计划以32.84亿元整体对价取得杉杉股份23.36%股权的控制权 [2] - 若重整成功 杉杉股份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投资人持股平台 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扬子江船业创始人任元林 [2] 重整遇阻的潜在原因 - 重整未获通过或与赛迈科的诉讼有关 赛迈科称其被原联合体伙伴新扬子商贸"踢"出局 [2] - 赛迈科业务与杉杉股份锂电池负极材料高度协同 其所在联合体曾从17家意向方中突围中标 [3] - 赛迈科对新重整协议的签署不知情 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该重整计划无效 [3] 后续进展与公司业绩 - 法院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可能性偏低 [3] - 杉杉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3] - 杉杉股份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148.09亿元 同比增长11.48% 归母净利润2.84亿元 同比增长1121.72% [4] - 受益于业绩好转及大股东重组预期 公司股价今年至今大涨逾70% [4]
杉杉集团重整方案被否!
证券时报· 2025-11-04 04:54
重整计划表决结果 - 杉杉集团及其子公司朋泽贸易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表决通过 [1] - 表决于2025年10月21日以网络会议形式进行 表决期于2025年10月30日截止 [3] - 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未通过 [3] 重整投资方案核心内容 - 重整投资人联合体计划通过三种方式合计取得杉杉集团及朋泽贸易所持杉杉股份23.36%股票的控制权 [4] - 投资联合体包括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厦门TCL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3] - 若重整成功 杉杉股份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投资人持股平台 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扬子江船业创始人任元林 [5] 后续影响与进展 - 重整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推进重整工作 [6] - 杉杉集团及朋泽贸易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6]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暨投资获得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自愿性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1-03 23:29
重整投资概述 - 公司通过其产业投资平台TCL厦门产投,与多家机构组成联合投资方,参与杉杉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合并破产重整 [2] - 联合投资方已于2025年9月29日与重整管理人及相关方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 - 此次投资基于公司对杉杉股份长期发展潜力的认同,旨在提升供应链韧性和效率,符合其聚焦半导体显示、新能源光伏及半导体材料主业的发展战略 [2] 重整投资最新进展 - 2025年10月21日,重整计划草案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未获表决通过 [3] - 后续重整工作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继续推进 [3]
“民营船王”重整杉杉集团计划草案被否 知情人士:多方利益诉求难以调和 不排除重新遴选的可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03 16:40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 杉杉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表决通过,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未通过 [2] - 该草案由新扬子、新扬船、东方资产及TCL产投组成的四方联合体递交 [2] 重整计划草案核心内容 - 联合体计划通过“直接收购+间接收购+表决权委托”方案,以总价32.84亿元最终控制杉杉股份23.36%股权 [4] - 直接收购部分:新扬子牵头设立的持股平台收购杉杉股份9.93%股票,交易对价25.55亿元;TCL产投收购1.94%股票,交易对价5亿元 [4] - 间接收购部分:新扬子指定子公司与服务信托组建合伙企业,收购杉杉股份0.89%股票 [4] - 表决权委托部分:杉杉集团重整后保留的剩余杉杉股份股票,其全部表决权将委托给投资人持股平台行使 [4] 草案被否原因 - 草案未获通过的核心原因是债权人对偿付比例不满意,且多方利益诉求难以调和 [7] - 表决规则要求同意人数过半且涉及金额超过三分之二才能通过 [5] 重整后续走向 - 随着草案被否,杉杉集团重整进程可能推倒重来,重整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继续推进工作 [8] -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草案时,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与其协商后再次表决,但当前三个主要组别均未通过,方案修补难度大 [8] - 法律界人士认为,对杉杉集团如此规模的企业进行法院强制裁定缺乏先例且影响巨大,重整事宜很可能重新进行遴选 [9] 重整过程中的变数 - 赛迈科在债权人会议前发难,使事件复杂化,其曾指称新扬子在通过初期遴选后将其移出局 [10] - 接近新扬子人士称,新扬子最初是受神秘组局者所托作为牵头人报名,完成遴选后因组局者资质问题接过主导权,决定长期经营 [10] - 有分析认为,新扬子遭赛迈科发难可能与神秘组局者的部分诉求未得到满足有关 [11]
“民营船王”重整杉杉集团计划草案被否 知情人士:多方利益诉求难以调和,不排除重新遴选的可能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03 16:37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 杉杉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表决通过,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未通过 [1] - 表决规则为同意人数需过半且涉及金额要超过三分之二才能通过,各组之间独立核算 [3] 被否重整计划的核心内容 - 新扬子牵头的联合体计划通过“直接收购+间接收购+表决权委托”三步方案,以32.84亿元总价最终实现对杉杉股份23.36%股权的控制 [2] - 直接收购部分:新扬子与新扬船设立的持股平台收购杉杉股份9.93%股票,交易对价25.55亿元;TCL产投收购杉杉股份1.94%股票,交易对价5亿元 [2] - 间接收购部分:新扬子指定子公司与服务信托组建的合伙企业收购杉杉股份0.89%股票 [2] - 表决权委托部分:杉杉集团重整后保留的剩余杉杉股份股票,其全部表决权将委托给投资人持股平台行使 [2] 重整计划被否原因 - 草案被否核心原因是债权人对偿付比例不满意,多方利益诉求难以调和 [4] -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未能通过草案 [4] 重整后续可能走向 - 重整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继续推进重整工作 [4] - 债务人或管理人可同未通过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再表决一次 [5] - 由于三个主要组别均未通过,方案可能非修补能解决,重新进行遴选的可能性较大 [5][6] - 法院强制裁定被认为没有先例且不太可能,因杉杉集团规模大影响大 [6] 重整过程中的争议与变数 - 赛迈科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债权人会议前发难,指称新扬子将其移出联合体 [6] - 接近新扬子人士称赛迈科的相关指控为不实信息,并透露新扬子最初是受神秘组局者所托作为牵头人报名 [7] - 完成初期遴选后,因组局者资质问题,新扬子接过主导权,决定长期经营 [7] - 部分分析认为赛迈科发难与神秘组局者的部分诉求未得到满足有关 [8]
杉杉集团重整遭否,船王任元林入主受阻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03 14:33
破产重整方案投票结果 - 杉杉股份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朋泽贸易的破产重整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 [1] - 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表决通过草案 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未通过草案 [1] -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为债权和股权金额较大的主要组别 其否决导致草案未获通过 [1][2] 重整计划具体内容 - 由江苏新扬子商贸、江苏新扬船投资、厦门TCL科技产业投资和中国东方资产组成的联合体计划以32.84亿元整体对价取得杉杉股份23.36%股权控制权 [2] - 新扬子系将通过持股平台直接受让杉杉股份9.93%股份 TCL产投收购1.94%股份 联合服务信托收购0.89%股份 其余10.6%股权保留给后续重整投资者 [2] 重整计划争议与诉讼 - 赛迈科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称其重整投资者资格被TCL产投替换 对新重整协议签署不知情 要求判决重整计划无效 [2] - 法院和管理人虽召开说明会议并继续债权人投票 但结果显示说明会并未打消债权人对收购计划的顾虑 [3] 后续法律程序与可能性 - 重整计划是否继续执行需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裁决生效 [3] - 根据企业破产法 法院在特定条件下可强制批准未获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 但需充分保护否决组别利益 [3] - 由于三个主要组别均未通过草案 法院强制批准计划的可能性偏低 [3]
杉杉集团重整遭否,船王任元林入主受阻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03 14:29
破产重整方案债权人投票结果 - 杉杉股份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朋泽贸易的破产重整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1] - 投票于2025年10月21日以网络会议形式进行 10月30日投票届满[1] - 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表决通过草案 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未通过草案[1] - 后续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继续推进重整工作[1] - 知情人士透露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债权和股权金额较大为主要组别 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债权金额很小为次要组别[1] - 即主要债权组别均否决了此次重整草案[2] 重整计划具体内容与争议 - 由任元林控制的扬子江系主体江苏新扬子商贸等组成的联合体 计划以32.84亿元整体对价取得杉杉股份23.36%股权的控制权[2] - 新扬子商贸和新扬船投资将设立持股平台直接受让杉杉股份9.93%的股份 TCL产投收购1.94%股份[2] - 新扬子商贸联合服务信托设立合伙企业收购0.89%股份 其余10.6%杉杉股份股权作为保留部分受让与后续重整投资者[2] - 赛迈科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发去诉讼投诉文件 称其重整投资者资格被TCL产投替换 对新重整协议签署并不知情 要求法院判决重整计划无效[2][3] - 法院和管理人虽召开说明会议并继续债权人投票 但情况说明并未打消债权人对收购计划的顾虑[4] 法院强制批准的可能性 - 重整计划是否继续执行尚需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裁决判定生效[4] -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 即使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法院仍可在特定条件下强制批准该计划[4] - 知情人士表示 法院理论上存在强制批准可能 但一般针对少数组别未通过的情况 此次三个主要组别都未通过 法院强制批准可能性偏低[4] - 相关司法解释指出 法院强制批准计划需要建立在充分保护否决组别的基础上 如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不低于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清偿比例 出资人权益调整必须公平公正等[4]
TCL科技公告杉杉股份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

财经网· 2025-11-03 14:09
重整计划表决结果 -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 [1] - 后续管理人将继续推进重整工作 [1] 重整事项的不确定性 - 重整计划能否最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1] - 本次重整投资存在因无法满足《重整投资协议》中各项条件而终止的风险 [1] - 本次重整是否可完成也尚存在不确定性 [1]
TCL科技(000100.SZ):杉杉股份重整计划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智通财经网· 2025-11-03 12:46
公司参与重整计划进展 - 公司参与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 [1] - 管理人将继续推进重整工作 [1] 重整计划的不确定性 - 重整计划(草案)能否最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1] - 本次重整投资存在因无法满足《重整投资协议》中各项条件而终止的风险 [1] - 本次重整是否可完成也尚存在不确定性 [1]
杉杉集团重整遭否,船王任元林“入主”受阻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03 12:40
破产重整方案投票结果 - 杉杉股份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朋泽贸易的破产重整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 [1] - 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表决通过草案 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未通过草案 [1] - 主要债权组别(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因其债权和股权金额较大 均否决了重整草案 [1] 潜在投资方与股权收购计划 - 由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厦门TCL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计划以32.84亿元整体对价取得杉杉股份23.36%股权的控制权 [2] - 收购方案包括新扬子系设立持股平台直接受让9.93%股份 TCL产投收购1.94%股份 联合服务信托收购0.89%股份 其余10.6%股权作为保留部分给予后续重整投资者 [2] 重整计划相关争议与诉讼 - 原中标联合体成员赛迈科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指控其重整投资者资格被TCL产投替换 并对新重整协议的签署不知情 要求法院判决该重整计划无效 [2] - 尽管管理人和法院召开了情况说明会 但债权人投票结果显示出主要债权人对收购计划仍存在顾虑 [3] 法院强制批准的可能性与条件 - 重整计划最终是否执行需由宁波市勤州区人民法院裁决 根据《企业破产法》 法院在特定条件下可强制批准未获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 [3] - 但此次三个主要组别均未通过草案 法院强制批准的可能性偏低 [3] - 相关司法解释指出 法院强制批准需建立在充分保护否决组别的基础上 例如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不低于破产清算程序中的清偿比例 出资人权益调整必须公平公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