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杉杉股份(600884)
icon
搜索文档
杉杉股份公布半年报 上半年净利增加1079.59%
新浪财经· 2025-08-29 11:25
财务表现 - 半年度营业收入98.58亿元 同比增加11.78% [1] -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7亿元 同比大幅增长1079.59% [1] 股东结构变化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进十大流通股东名单 [2] - 钟革新进十大流通股东名单 [2]
杉杉股份:上半年净利润2.07亿元,同比增长1079.59%
证券时报网· 2025-08-29 10:34
核心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98.58亿元,同比增长11.78%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亿元,同比增长1079.59% [1] - 基本每股收益0.096元 [1] 业务板块表现 - 负极材料业务销量与盈利水平同比显著提升 [1] - 偏光片业务盈利有所下滑但仍保持稳定运营 [1]
杉杉股份: 杉杉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0:25
董事会会议基本情况 -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 实际出席11名 无缺席 由董事长主持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1] 审议通过议案 - 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 - 全票通过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 全票通过修订公司相关制度议案 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资产减值准备详情 - 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合计151,654,781.11元 将减少利润总额同等金额 [2] -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存货跌价准备115,489,557.97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8,209,799.55元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9,189,327.93元 小计162,888,685.45元 [3] - 信用减值准备明细:应收票据坏账准备216,448.21元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转回10,877,026.40元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转回573,326.15元 小计转回11,233,904.34元 [3] 制度修订背景 -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证监会、交易所修订的一系列配套规则 包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4][5] - 修订涉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配套制度 [5]
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9 10:04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65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会 议董事 11 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 ...
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9 09:3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 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
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9 09:3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定期报告及 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与内幕信息事务管 理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 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 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 送未公开的定期财务数据,且预计无法保密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 ...
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29 09:3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 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 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 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 ...
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2025-08-29 09:3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结合本行业发展趋势及人才市场的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 董事,但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8-29 09:3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本办法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公司应当按照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 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 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 ...
杉杉股份(600884) - 杉杉股份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8-29 09:3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和治 理机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监督、协调等职能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年度报告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职责内容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 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由年审注册 会计师与独立董事签署。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勤勉尽责地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 等相关运营情况,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履行 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 得干预独立董事独 ...